2025年9月16日 第 16 期
总第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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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研究在全国部分地区实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等

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在全国部分地区实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开展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审议通过《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持续用力推进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要激发技术要素创新活力,推进土地要素集约高效配置,引导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加快培育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增强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试点,引导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要做好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会议指出,建设好县域普通高中关系成千上万学子特别是农村孩子的成长成才。要科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动县域普通高中建设,适应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趋势,前瞻布局、远近结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要补齐县域普通高中发展短板,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改善教学和生活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教育数字化赋能,全面提升办学水平。要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深化教学和评价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学习环境。

会议指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要把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加强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等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便利群众就近就医,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政策协同发力,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完善医保支付等政策,扩大用药种类,提升基层看病就医保障能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国办印发《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不断提振体育消费,增强体育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出到2030年,培育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体育企业和体育赛事,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大幅跃升,总规模超过7万亿元,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6项20条重点举措。一是扩大体育产品供给,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优化赛事服务管理,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培育壮大冰雪经济,推动体育用品升级。二是激发体育消费需求,拓展体育消费场景,举办体育消费活动,实施消费惠民举措,扩大体育消费群体。三是壮大体育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体育企业,搭建优质对接平台,深化体育产业交流合作。四是培育体育产业增长点,深化行业融合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体育数字化发展。五是强化产业要素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丰富体育场地供给。六是提升服务保障水平,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做好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应当前经济热点 坚定不移实施扩大内需战略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介绍,7月份部分经济指标有所波动,但我国消费扩大、投资结构优化的总体态势并没有变。

消费方面,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7%,服务市场销售总体稳定,将商品和服务零售合并测算,前7月增长5%左右,整体保持稳中有升。投资方面,前7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在4%—5%左右;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等高端行业投资分别增长33.9%、16%、32.8%,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李超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做强内循环、优化外循环、搞好双循环。

在消费领域,打好提振消费组合拳,激发市场活力。在投资领域,大力挖掘潜在增长点,拓展投资增量。政府投资方面,聚焦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一批发展所需、地方所能、群众所盼的重点项目。民间投资方面,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对铁路、核电、油气管道等领域重大项目设定民间投资参股比例的最低要求,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此外,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秩序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今年前7月,工程建设领域中标民营企业36.6万家,同比增长11.9%;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达76%。

李超透露,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完善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等制度机制,推广全国统一的远程异地评标和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有序拓展招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强化监管机制创新,加大突出问题治理力度,推动招投标市场继续朝着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开展“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安全治理、全球合作六大行动,围绕模型、数据、算力等8个方面系统构建人工智能基础支撑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副司长张铠麟表示,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落地见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意见》出台只是谋篇布局的第一步,后续还需要综合利用政策、资金、机制创新等多种方式体系化加快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坚持“硬投资”和“软建设”齐发力。一方面,抓好配套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出台配套文件,不断强化“全国一盘棋”的政策合力。另一方面,抓好重大项目,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用好用足“两重”建设、“两新”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人工智能发展。此外,抓好示范引领,通过标杆示范带动人工智能向更广领域、更深场景渗透。

“实施‘人工智能+’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充分遵循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业务复杂度以及行业发展基础等多方面因素,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霍福鹏说,要汇聚全社会资源力量,形成发展合力,推动“人工智能+”打开局面,取得实效。

顾阳 纪文慧

两部门明确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相关税收政策

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2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了相关税收政策。

通知明确,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外,通知称,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薛涛

金融监管总局规范险企资本保证金管理

记者9月5日获悉,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提存、处置等行为进行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向楠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从严监管,这将进一步增强其安全性、充足性,从而夯实行业稳健发展基础,更好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所谓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应遵循“足额、安全、稳定”的原则提存资本保证金。具体来看,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300亿元等条件。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监管要求资本保证金存放于两家及以上指标达标的银行,并让未尽审查义务的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这将进一步增强资本保证金的安全性。”王向楠表示。

《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密切关注外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汇率波动。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折合人民币)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法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应自下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差额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并办理相关事后报告手续。

对于资本保证金的支取,《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仅限于清算时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或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时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的,除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提交《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情况报告表》外,还需提供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的保险公司清算文件或减资文件。

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或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不符合《办法》规定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资本保证金。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韩宋辉

国家外汇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服务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到,支持确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通知》还提到,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商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三部门联合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连续13年居全球前三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8日联合发布的《202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9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4%,占全球份额的11.9%,较上年提升0.5个百分点,连续13年居全球前三,连续9年占全球份额超过一成。

2024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3.14万亿美元,连续8年排名全球前三。境外企业覆盖全球超过80%的国家和地区,年度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4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5.2万家,其中,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境外企业1.9万家。2024年,境外企业当年收益再投资778.9亿美元,占同期流量的40.5%,七成境外企业盈利或持平。

投资领域持续多元,超八成投向五大领域。202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涵盖了国民经济的18个行业门类,其中流向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制造、金融、采矿五领域的投资均超过百亿美元。对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80.5%、205.5%。

对亚洲、拉丁美洲、欧洲和大洋洲的投资持续增长,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增长超两成。202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近八成流向亚洲,比上年增长8.5%,其中对东盟投资343.6亿美元,增长36.8%。对拉丁美洲、欧洲、大洋洲投资分别增长15.4%、25.3%和113.7%。2024年,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50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9%,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26.5%。

非公有控股经济主体对外投资活跃,地方企业对外投资增速较快。2024年,非公有控股经济主体对外投资913.7亿美元,增长24.6%,占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的54.3%。地方企业对外投资1084.3亿美元,增长16.8%,高于总体增速8.4个百分点,广东、浙江、山东位列前三。

互利共赢效果显著,对世界经济贡献日益凸显。2024年,中国对外投资带动货物出口2110亿美元,增长13%,占同期货物出口总值的5.9%。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6万亿美元,向投资所在地纳税821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员工总数502.1万人,其中65.8%为外方员工。

8月份三大指数均回升——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总体保持扩张

8月31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中国采购经理指数。数据显示,8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49.4%、50.3%和50.5%,比上月上升0.1、0.2和0.3个百分点。三大指数均有所回升,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总体继续保持扩张。

业内专家分析,7月份高温多雨天气对基建投资等经济活动影响较大,8月这一短期因素消退后,制造业PMI在收缩区间内小幅反弹。另外,8月份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结果也对市场信心有一定提振作用。展望后期,多因素有望支撑PMI继续上行。

制造业PMI小幅回升

“8月份,制造业PMI升至49.4%,景气水平较上月有所改善。”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表示。从五大分项指数看,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分别较上月回升0.3、0.1、0.3和0.2个百分点,从业人员指数较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7月份制造业动能指标回升0.7个百分点至2.7%,创近3个月新高。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8月份制造业运行呈现五大特征:需求小幅回升、生产扩张加速、企业补库意愿回升、中上游行业景气度较高、企业景气度分化。

值得一提的是,产需指数均有回升。8月份,生产指数为50.8%,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连续4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制造业生产扩张加快;新订单指数为49.5%,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分行业看,医药、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等行业产需活跃,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明显高于制造业总体水平;纺织服装服饰、木材加工及家具、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行业产需仍显不足。受生产回升带动,企业采购活动加快,采购量指数升至50.4%。

“市场预期总体向好。”赵庆河说,8月份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3.7%,连续两个月回升,表明多数制造业企业对未来市场信心有所增强。其中,通用设备、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均超58.0%,表明企业对行业发展预期更为乐观。

价格指数环比上涨

8月份,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回升,分别为53.3%和49.1%,分别较上月回升1.8个百分点和0.8个百分点。

从行业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等行业两类价格指数均超52.0%,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总体有所上涨;医药、化学纤维及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两类价格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中国物流信息专家文韬表示,价格指数联动上升,一方面得益于原材料采购增加和市场需求回稳,采购量指数较上月上升0.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是整治“内卷式”竞争政策显效。长期来看,这一政策将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秩序,缓解供需矛盾,支撑价格良性运行。

从国际看,8月份CRB指数月度均值环比下降2.1%,主要大宗商品价格多呈下降趋势。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受OPEC+增产以及俄乌谈判重现曙光等供给端因素影响,当月均值环比下降3.4%;金属、工业原料价格月度均值环比下降3.5%、1%。

从国内看,8月份南华工业品指数月度均值环比持平,反内卷政策略有缓和且需求端偏弱,故环比增速较上月下滑。其中,能化指数环比下跌0.7%,金属指数环比上涨1.3%;水泥价格指数连续4个月下滑,印证建筑业景气度偏弱。

截至8月22日,商务部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月度均值环比上涨0.4%,连续两个月环比上涨但涨幅收窄。“基于PMI指标和高频数据判断,预计8月份PPI环比转为小幅上涨,同比降幅收窄至-2.9%左右。”温彬分析道。

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扩张加快

“8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非制造业继续保持扩张。”赵庆河表示。

服务业景气水平明显回升。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5%,升至年内高点。分行业看,资本市场服务、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均超60.0%,业务总量较快增长。其中,资本市场服务商务活动指数连续两个月高于70.0%。零售、房地产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低于临界点,景气度偏弱。市场预期方面,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7.0%,较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表明企业对近期市场前景乐观。

服务业分项指数中,新订单指数较上月回升1.4个百分点至47.7%,达到年内最高水平;业务活动预期指数回升0.4个百分点至57.0%,为4月份以来最高;但从业人员指数下降0.5个百分点至45.9%,降至去年10月份以来最低,服务业就业情况需引起关注。

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回落。受高温多雨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8月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49.1%,较上月下降1.5个百分点。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1.7%,较上月高0.1个百分点。

建筑业分项指数中,新订单指数回落2.1个百分点至40.6%,为5月份以来最低;业务活动预期指数小幅上升0.1个百分点至51.7%;从业人员指数回升2.7个百分点至43.6%,为3月份以来最高,推测与以工代赈导向有关。

房地产方面,高频数据显示,8月份3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积、100个大中城市土地成交面积环比降幅均有所收窄,但成交土地溢价率由上月的7%回落至4.1%,市场仍处于寻底阶段。

温彬分析,8月份经济呈现四大典型特征:一是基建和房地产为代表的旧动能偏弱,高技术制造业等新动能强劲;二是服务业表现活跃,居民出行意愿和资本市场热度较高;三是外需有韧性,内需有待进一步提振;四是反内卷政策更重精准性和可持续性,对物价提振作用有所减弱。

“随着政策效应持续发挥,主要经济指标8月份初步企稳。随着进入“金九银十”的生产销售旺季,各项经济指标有望继续环比改善。”温彬说。

“综合来看,8月份经济向好基础继续巩固,宏观经济稳中有增。当前,积极因素在进一步累积,市场预期全面改善,市场信心有所提振。预计9月份及四季度,我国宏观经济将继续回升向好,制造业市场需求趋稳回升,企业生产活动稳定扩张,原材料与产品销售价格趋稳运行。”文韬表示。

郭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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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薇:“人工智能+”让民生福祉更触手可及

更加智能的工作方式、更富成效的学习模式、更有品质的美好生活,正随着人工智能(AI)浪潮款款而来。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人工智能+”民生福祉行动,推动更多人工智能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一政策将如何落地?“人工智能+”又将如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关键领域深度融合,解决痛点、难点问题,为百姓创造新的美好生活体验?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围绕上述问题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原部长、研究员吕薇。

政策引领,共创智能社会新形态

当前,保姆机器人、人机互动教育、AI中医机器人等人工智能创新成果,已在养老、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实现示范应用。

《意见》明确提出,使全体人民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原部长、研究员吕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以需求为导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施策,优先解决。比如,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和照护难题,应聚焦老年人刚需场景开发智能护理设备,同时,强化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交互过程风险可控。要建立覆盖功能匹配、风险预警、事故追溯的标准体系,并明确产品、服务与用户之间的责任归属,以增强市场信心、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此外,必须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价格承受能力,通过降低成本、合理定价和支付机制,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真正融入老年人的生活。

重塑工作、学习、生活“人机协同”新范式

《意见》提出实施“人工智能+”民生福祉,强调创造更加智能的工作方式、推行更富成效的学习方式、打造更有品质的美好生活。在受访专家看来,人工智能与民生福祉的深度融合正推动工作、学习、生活等场景迈向“人机协同”新范式,为各类场景带来效率与品质的双重升级。

吕薇指出,人工智能应优先在人类难以胜任、无法企及或不愿承担的领域发挥作用,其价值在于赋能增效,而非简单替代人力。其技术特征决定了其在特定场景下的比较优势,随着算法、算力与数据的持续演进,其适用范围将进一步拓展。目前,人工智能主要承担信息整合与模式识别等任务,真正需要深度思考与创造性突破的工作仍需人类主导,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开发。

在发展中保障安全,在应用中迭代完善

动人工智能与民生福祉深度融合并非坦途,技术红利与潜在风险始终相伴而生。数据隐私、算法偏见、智能鸿沟等难题亟待解决。

从数据安全这一基础保障来看,吕薇认为,人工智能训练与运行所依赖的数据应当确保来源真实、客观、充分,并建立持续更新机制,及时吸纳合法合规的新数据。在数据隐私与安全方面,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制度框架。目前关键在于落实,要在执行过程中动态监测风险,针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配套规范和技术标准,实现安全与发展并重。

受访专家表示,扎实推进实施“人工智能+”民生福祉,需要准确把握“追求性能与人文关怀”“推动发展与安全有序”“总体布局与预留空间”这三组关系。

记者 张娜 王思茹

锁凌燕:保险业新挑战折射变革趋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6月份,保险行业累计赔付支出13458亿元,同比增长9.4%,高于同期原保费收入增幅5.3%,总体延续了近年来的发展态势——业务规模稳健增长的同时,赔付金额增速显著高于保费规模增速。

深入来看,赔付与保费增速之间的“剪刀差”,折射出保险业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一方面,行业积极回归保障本源,探索“保险业姓保”的有效途径,注重以不同年龄、不同类型人群的个性化、多样化以及不断升级的保险保障需求为出发点,设计推出覆盖新市民、新业态群体、老年人口、学生儿童等特定群体全年龄段的包容性保险产品体系。特别是,城市定制型保险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和数字技术发展起来的普惠保险“现象级”产品发展快速,保险服务覆盖面显著扩大、保障型产品占比显著提升,风险保障能力与服务民生质效不断增强。

另一方面,保险业面临的风险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行业高速增长时期销售的年金险、重疾险等长期保单,伴随时间推移和被保险人年龄增长,正逐步进入给付期,赔付支出相应抬升;叠加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医疗技术快速进步和疾病谱日趋复杂化,长寿风险和疾病风险放大,也推高了医疗支出和相应的赔付成本。

这种情况提示我们,伴随保险业在社会经济中渗透深度的提高,行业质效不断提升,面临的发展问题也在发生转变,业务结构和商业模式势必面临升级重塑的挑战。

随着规模持续增长,不少消费者对于寿险产品的基本功能已有所认识。如果说过去人身保险的发展主题是拓宽触达面、挖掘新客户,那么如今的发展重点将是深度挖掘已有客户,为其补足保障缺口、满足其财务规划和财富管理需求,进一步延长保险价值链。行业日益需要为消费者提供更为精细的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服务,有效分析和预测客户需求,主动进行更有针对性的风险提醒、产品推介、风险防控建议和其他个性化服务,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且动态变化的需求。

行业的持续经营,加上近年来推进的数字化转型,令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承保理赔、客户服务等各环节积累了海量数据,从而可以依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包括洞察客户需求、分析理赔数据、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优化风控模型,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这也使保险业的数据驱动型发展模式逐步转变为现实图景。例如,保险业可以与医疗机构、医保系统、第三方数据平台等实现数据互通,实时获取客户就诊、治疗、费用结算等信息,并依托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理赔案件进行即时智能审核,有条件实现医疗保险直赔甚至无感赔付,显著提升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

人身险消费者的需求,最终还是要落在健康、长寿、安全等方面。各经营环节的质效提升并不是终点,行业不断丰富自身内涵、向更高阶的“服务嵌入—生态协同”新范式演进,才是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逻辑方向。例如,保险行业可以突破传统经营边界,将健康监测、疾病预防、就医服务等与保险产品深度融合,将保险服务无缝嵌入医疗健康、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中,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保障解决方案,实现“少生病、少意外、少理赔、低保费”的良性循环,提升客户体验与服务价值;还可以探索更多创新盈利模式,推动行业从单一的风险保障提供者向综合型生态服务平台转型升级,助力人身险实现从效率提升向价值创造的跨越。

当然,不同保险机构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战略存在差异,升级路径和方式各有不同,不必追求所谓的最佳商业模式,切忌盲目扩张,也无需“跟风”“扎堆”,而是要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发展路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培育稳定的人才队伍,为创新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以促进高质量转型升级。监管部门也要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规则,为数据驱动发展筑牢合规防线并建立适应生态协同模式的监管框架,平衡好发展与规范、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锁凌燕

王成仁:着力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

扩大内需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消费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在扩大商品消费的同时,培育服务消费新的增长点”。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快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发展”作为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所谓新型消费,是指基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形成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大力发展新型消费,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拉动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

“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型基础设施广泛应用,极大地推动了新型消费发展,通过产品、场景和业态创新,满足了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比如,在线消费、无接触配送、网约车、外卖等业态持续保持增长活力,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等新模式发展迅速。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普及应用,极大释放医疗、养老、文娱等消费活力。随着新生代年轻人逐渐成为主要消费群体,消费理念逐步向绿色化、健康化转变:即时零售、互动体验、元宇宙体验馆、VR主题乐园等新场景吸引年轻群体,非遗、城市漫游、乡村旅游、工业遗址、现代工厂等新型文旅消费等也成为消费新热点。“十五五”时期,亟须准确把握新型消费发展态势及特征,分析新型消费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

新型消费快速发展对消费环境提出新要求

新型消费快速发展,对新型基础设施、数据共享互通、新型消费模式政策扶持、市场规范监管、专业化人才培育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我们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新型消费潜力明确了方向。

从基础设施建设看,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和特定环节的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截至2024年12月,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虽已达65.6%,但与全国78.6%的普及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为促进农村新型消费需求的释放,亟待加强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比如,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迅速,对医院特别是基层医院的数字技术应用以及诊疗设备设施更新提出更高要求。又如,《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提出,到2027年,我国果蔬和肉类冷链流通率要分别达25%和45%,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加强生鲜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从数据资源使用看,要进一步提高数据资源使用效率、优化使用效果,做好数据风险预警和防范。新型消费模式下,不同质量、多标准、多口径的数据及相关产品和服务大量出现,消费者更难甄别、选择。同时,数据资产权属确定是数据有效应用的前提,虽然有关文件规定了数据资产权属确定的基本原则,但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新型消费还涉及复杂和个性化的消费场景,需要打通多个数据系统。此外,与数据安全相关的监管体系和政策法规仍待进一步完善,为新型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从政策扶持看,新型消费服务涉及多个部门,需根据不同服务的特性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方能事半功倍。以“互联网+养老”为例,养老服务涉及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且数字化转型又与发改、科技、工信、网信等部门有关,只有统筹协调多部门政策资源,才能更好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同时,新业务、新模式的发展也需要政策来规范引导。比如,当前“互联网+医疗”行业标准较为多元,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需要进一步统一。同时,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出现,对监管要求也有所提升。

从人才队伍建设看,新型消费对跨专业、跨领域人才需求较大。新型消费涉及设备更新、数字系统应用、数字人才培养等,需要既懂专业知识,又懂数字技术的综合型人才。同时,新型消费以数字为基础,有赖于高素质的数字服务内容提供人才。虽然国内有多所高校已开设“互联网+”相关专业,但新型消费领域还面临较大人才缺口。

“十五五”时期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的着力点

2025年4-6月,商务部等多部门陆续出台《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提振消费具体举措。随着数字经济渗透率不断提高、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进一步拓展,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将更趋多样化。着眼于“十五五”新型消费高质量发展,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为新型消费创造良好条件,助力新型消费成为扩大内需的先行军。

加快新型消费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技术应用基础环境。加快建设数字化社区,提升社区数字化管理水平。优化物流基础设施网点布局,在重点城市、乡镇、农村设立综合集散中心。加强生鲜冷链物流等体系建设,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加快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推进数字技术等在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等领域应用,加快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服务设施数字化转型。加快新型消费领域服务主体数字化转型,支持市场化服务机构开发数字服务资源。

夯实数据交互使用制度体系。健全数据共享、开放、流通、交易和安全保护等规则和法律法规,促进数据在合法合理前提下顺畅流转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数据、泄露用户隐私等行为。健全国家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加强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共享。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公共数据优先开放。健全新型消费数据资源使用规则,制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细化服务规章与流程,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优化新型消费市场和政策环境。为新型消费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生存环境,积极引导各类要素有序进入新型消费服务市场,简化证照办理流程。除涉及居民隐私、资金和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等情形外,允许市场主体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给予市场主体更多发展空间。培育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平台和行业垂直平台,发挥平台融合资源、汇聚数据、融通产业链的作用,实现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健全新型消费领域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新型消费领域内容创作、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线上线下维权机制。

加强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平台型企业监管,实现线上行为可追溯。加大线上实时监督与线下执法力度,实现无缝对接,打击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快出台网络直播、共享经济、社交媒体购物等领域法律法规,细化行业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规范直播带货、数字营销等行为。健全数字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新型消费领域标准研制工作,在跨境电商、“互联网+社会服务”、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领域,研究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网络直播等新模式新业态,完善直播平台准入机制,引入“黑名单”机制,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强化技术创新引领与支撑。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超高清视频终端、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培育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开展同步课堂、远程手术指导、VR艺术、AR赛事直播等交互式创新应用示范。强化数据资源使用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数字资源使用技术安全水平。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王成仁

刘中起: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

伴随经济结构和社会分工不断演进,城市成为各类要素、功能集聚的重要场域。如何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成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课题。

历史逻辑——

城市作为生产力区域分工的产物,也是生产力区域集聚的产物。城市的发展动力来源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战略目标,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提供重要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系统谋划,推动城市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历史脉络上,中国城市化进程经历了从“点状扩张”到“城市群发展”再到“城乡融合发展”的演变过程。城市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发展重点从“大规模增量扩张”全面转向“存量提质增效”。这一过程不仅反映了城市化水平的提升,也体现了国家对城市化路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

新时代新征程,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要聚焦城市内涵式发展这条主线,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更加注重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特色发展、治理投入和统筹协调,促进政治引领与技术赋能的深度融合,强化人民需求导向的精准响应。

实践逻辑——

城市现代化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过程,需树立和运用系统思维,从构成城市诸多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入手,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发展合力。

比如,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一方面,着力推动产业创新,“精心培育创新生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不断取得突破”;另一方面,着力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紧紧“依靠改革开放增强城市动能”。

又如,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安全是最重要的底线。一方面,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另一方面,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接诉即办”等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改革,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绣花思维,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教授、复旦大学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刘中起

张鹏:宏观“四缺口”显著收敛 经济均衡度明显提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5年经济运行中的国内矛盾与风险作出了三个重要判断,即国内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这种矛盾结构导致我国宏观经济呈现供求不均衡的状态(AD-AS失衡),并在预期转弱背景下形成了收入消费缺口和投资产出缺口。此外,2023年以来持续的物价下行压力,如CPI已经连续30个月低于1%,PPI则已经连续33个月负增长,反映出我国商品劳务市场和货币金融市场的失衡(IS-LM失衡),并在货币层面形成了供求强度缺口,在资本层面形成了社融固投缺口。

上述“四缺口”直接影响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并对高质量发展构成系统性冲击。如何有效治理“四缺口”,推动经济恢复均衡成为现阶段我国宏观调控的首要问题。

从今年前7个月的情况来看,“四缺口”呈现显著收敛态势,经济的“双均衡”取得重要进展,经济运行中的亮点和有利因素不断积累,探底企稳特征进一步增强。

——收入消费缺口得到控制,政策效力有效发挥。今年上半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21840元,人均消费支出14309元,平均消费倾向从今年前3个月的63.1%提高到65.5%,提高2.4个百分点;边际消费倾向(新增消费支出/新增可支配收入)达到64.3%,较今年前3个月的59.8%提高4.5个百分点。在以旧换新和购新补贴等政策的推动下,今年前7个月重点消费品销售额增速亮眼:家电商品30.4%、电脑办公用品23.7%、家具22.6%、通讯器材22.9%,耐用品和家居类商品增速均大幅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的平均增速;即使纳入汽车消费后,上述商品整体增速仍达8.8%,较平均值高出4个百分点,政策支撑效果显著。

——投资产出缺口显著收敛,但化解存量压力仍需时间。今年前7个月,我国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增加值增速均为6.2%,投资产出缺口的直接值为0(不考虑时滞影响),较去年同期(缺口4个百分点)和去年年末(缺口1.8个百分点)显著收窄,表明投资与产出的匹配度明显提升。不过,受投资产出缺口长期存在的影响,部分行业消化存量仍需要时间和努力,需通过优化投资结构、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等方式,进一步巩固均衡态势。

——资金供求强度缺口有所改善,居民消费和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仍需提升。一般来说,M1增速反映货币市场需求强度,M2增速反映货币市场供给强度,两个增速之间的差异就是资金供求强度缺口。今年前7个月,我国M1增速为5.6%,M2增速为8.8%,缺口为3.2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的8.9个百分点大幅收窄,货币市场供求关系更趋协调。考虑到M1结构中的活期存款主要与居民消费备付金和企业经营准备金密切相关,应着力提振居民消费和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以改善因基数抬高导致的居民消费增速下降和因预期不足导致的民营企业投资下滑局面。

——社融固投缺口仍有扩大,需严防资金“脱实向虚”。今年前7个月,我国社会融资总额(存量)达到431.26万亿元,增量规模为23.96万亿元,增速达到9%;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8.82万亿元,增速仅为1.6%,社融固投增速缺口达7.4个百分点,较去年年底(4.8个百分点)和去年同期(4.6个百分点)明显扩大。同时,固投与增量社融比为1.2,远低于去年年底的1.59和去年同期的1.52,显示资金向实体经济传导效率有待提升。未来,需以提升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为核心,在保持社会融资稳定增长的同时,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张鹏

周天芸:公募降费让利,将重塑行业生态

公募销售费率改革经过三个阶段、历时两年多,现已进入收官阶段。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明确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调降标准,优化赎回安排等举措。

公募销售费用管理新规六章28条的内容包括,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三是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四是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行业乱象;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务。

公募销售费用管理新规针对基金销售领域“重首发,轻持营”“赎旧买新”等现象进行约束,有助于重塑公募基金的市场生态。同时,可以看出新规的改革目标和逻辑是“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和构建利益绑定机制。

首先,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要求“长钱长投”。监管层通过制度安排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由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长期以来,我国公募基金的认申赎费率较高,且大部分费用归销售渠道所有,基金销售机构“重首发,轻持营”,部分机构存在诱导投资者“赎旧买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新规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有助于构建公募基金销售、发展新生态。通过完善公募基金销售全链条监管,也有利于统筹解决沉淀资金孳息归属、基金投顾重复收费、基金份额设置不公平等行业长期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行业生态,将降低公募基金的投资成本,有助于鼓励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鼓励投资者摒弃热衷炒作的“短期行为”。

其次,新规对公募基金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环节费用均进行调降、优化,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压缩流量费收入空间,从源头上解决“赎旧买新”等行业顽疾。利益绑定与长期价值导向,旨在打破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存在的“规模至上”旧理念,驱动行业升级,重塑行业生态。浮动管理费的模式将基金公司收入与投资者收益直接挂钩,使基金公司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终结“旱涝保收”的固定费率模式,推动行业从“规模驱动”转向“业绩驱动”;长周期考核则有利于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提升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稳定性。

整体来看,公募基金新规对市场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重塑行业生态,提振市场信心。通过利益绑定、考核重构、产品创新等一系列组合拳,新规将推动行业从传统的“规模导向”转向“质量导向”,并为资本市场引入长期稳定资金。公募新规的实施标志市场秩序正在重塑,新规实施和影响外溢是一个稳妥而持续的过程,长期将对资本市场提振信心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引导价值投资,规范机构行为。新规鼓励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限制投资风格漂移等现象,要求基金行业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新规能够有效限制主动权益基金大幅偏离基准,迫使其持仓调整更加审慎。随着主动权益基金的偏离限制,指数中的优质公司占比将逐渐提高,降低成分股变化的频率,基金公司的投资行为将更加稳健、规范。

第三,鼓励长期投资,打造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新规通过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简化并统一赎回费率设置,刚性提高投资者短期炒作成本;通过规范优化销售服务费收取模式,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有效降低投资者长期投资成本,引导投资者积极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新规倡导长期投资,由此有利于降低A股市场的波动性,吸引长期资金及居民投资,推动A股市场形成新的财富蓄水池,有利于形成更加健康的市场生态。

整体来看,公募基金新规将对市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包括长期的市场生态改善、机构的行为规范等等,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高级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周天芸

姜昧军:经济结构升级是支撑“长牛”的根基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的当下,中国资本市场正站在关键转折点,有望实现从短期“水牛”向持续“长牛”的蜕变。这一转变的核心驱动力来自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突破,其意义深远,不仅关乎资本市场走向,更与中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地位息息相关。

首先,经济结构升级是长期牛市的根基。过去十年,一些投资者对于关键技术“卡脖子”的担忧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市场估值。但在过去五年间,中国在芯片、人工智能、创新药、新能源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这些突破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跨越,更是对原有市场叙事的有力重构。全球投资者开始重新审视中国经济的增长潜力,修正此前的预期,推动资本市场从估值低谷中反弹,甚至创下十年新高。

然而,尽管股市已创十年新高,投资者信心有所修复,但当前资本市场仍未充分反映中国经济未来的增长潜力。中国新质生产力所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实现了核心技术突破,还与中国高效的基础设施和庞大的制造业生产能力深度融合。这一融合正塑造着全新的经济模式和强大的产业竞争力,使中国在全球竞争中抢占先机,站在了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的潮头。但目前中国股市及中国资产,尚未充分体现出中国企业在重塑全球经济格局中所蕴含的“颠覆性创新”力量。一旦这种力量在资本市场中得到充分认知与体现,将为长期牛市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宏观经济结构升级正推动经济进入新周期。产业结构升级,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突破,是货币、财政政策行之有效的前提条件。日本“资产负债表衰退”以及拉美“中等收入陷阱”的案例表明,过度依赖外部市场、战略核心产业升级受阻时,即便采取积极激进的宏观政策,也往往只能起到短期“拉动”作用,难以推动经济进入新的上升周期。例如日本,长期实行量化宽松政策,但由于产业升级缺乏核心动力,经济依然陷入长期停滞。

而中国的情况则截然不同。在一些领域的“卡脖子”技术取得突破后,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进一步重塑着中国宏观经济发展格局。尽管这几年房地产行业面临深度调整,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中国经济装上了新引擎。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其快速发展不仅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还在国际市场上展现出强大竞争力。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货币、财政政策以及“反内卷”政策的协同加持下,地产等周期性行业也将逐步进入新周期。这或将推动资本市场行情从科技等“热点”扩散至全面繁荣,开启真正意义上的“牛市”。

从周期性产业以及货币政策角度看,中国宏观经济周期与欧美日韩等大型经济体存在一定错位。当前,中国周期性产业处于低谷,但货币政策持续宽松,为经济复苏与产业升级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支持。而欧美日韩等经济体大多处于高利率状态,地产、股市等资产价格处于历史高位。

随着美国政府发起的关税战以及美国财政赤字、国债压力持续上升,美联储可能在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降息周期。这一举措将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周期错位形成的中国外汇压力减弱,为中国宏观经济打开了更大的政策操作空间,央行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资本市场稳定;另一方面,在美国政府发起的“关税战”背景下,国内一部分产业加快自主创新与升级,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的投资机遇。在此背景下,中国股市的长牛趋势已初现端倪,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若认识不到中国宏观经济深刻的根本性结构变革,投资人可能错失“长牛”的低估值的关键投资窗口。当前中国经济以及资本市场正在经历重大变革。美国经济结构从1953年开始转型升级,从制造业向高科技转型,1953年的股市就是美国80多年牛市的最低时期,此后的美国股市进入“长牛”阶段,虽有波动,但整体在波动中上行。此时或许也是中国股市的关键时点,我们应该以更长远的历史视角和宏观经济背景去观察当前的中国股市,“长牛”可期。

大江洪流资产董事长 姜昧军

国研分析
基金会促进社会财富管理的路径、问题及对策

摘 要:随着国家对共同富裕发展目标的强调、企业家财富传承阶段性高峰的出现、国际移民和财富流动的增多,社会财富管理议题日益重要。作为一种专业、现代、组织化的社会财富管理工具,基金会可以通过分配、传承、保护和实际使用等路径促进社会财富管理。当前我国社会财富管理存在基金会优化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传承社会财富受到一定制约、保护财富的信托配套政策不健全、将社会财富引导到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不强等问题。为应对我国社会财富管理中的现实挑战,建议积极培育基金会组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优化监管方式,加强文化和价值引导,更好发挥基金会在促进社会财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基金会 社会财富 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

一、问题缘起:日益重要的社会财富管理议题

本文所讨论的社会财富是一国总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对于公共财政收入、国有企业资产等政府财富而言的,是由企业、社会组织、家庭等主体占有的财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累了大量社会财富,随着国家对共同富裕和共享发展的强调、企业家财富传承阶段性高峰的出现、国际移民和财富流动的增多,对社会财富的分配、传承、保护、使用等管理议题正变得日益重要。

(一)共同富裕与社会财富差距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一些西方国家在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长期存在贫富悬殊、两极分化问题,这反过来影响到这些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既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实现更加公平的财富分配。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并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明确而紧迫,但当前我国的社会财富差距问题依然值得关注。这里的社会财富差距是指同一社会主体内部不同个体间占有财富的差距。这种财富差距包含即时性的财富差距和累积性的财富差距。以广受关注的居民或个人财富差距为例,全球不平等数据库(WID)数据显示,我国前10%的个人净财富份额增速在放缓,但依然在增加,2023年达到67.9%。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财富差距。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自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整体上有所下降,但截至2023年始终在0.460之上,高于法国的0.30、瑞典的0.30、德国的0.29、丹麦的0.28(见表1)。

(二)“老年潮”、企业家更替与社会财富传承

作为“婴儿潮”的“老龄化回声”,我国正在呈现“老年潮”现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出现过4次“婴儿潮”,它们分别于2010—2018年、2022—2036年、2041—2054年和2071—2079年期间转化为“老年潮”。每一次“老年潮”都是一个新增老年人口高峰,当下正在进行的第二次“老年潮”中,预计有3.3亿人进入老年期。在此背景下,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代企业家正面临退休。以制造业企业家为例,1945年出生的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已去世,华为创始人任正非1944年出生、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1947年出生、福耀玻璃创始人曹德旺1946年出生、联想集团创始人柳传志1944年出生、格力电器CEO董明珠1954年出生,年龄都达70岁及以上。

第一代企业家老去凸显出家族和企业财富传承问题。根据建信信托与胡润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0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国未来20年将有39万亿财富由第一代创始人传给第二代。据波士顿咨询2021年《基业长青:探寻家族企业传承的成功之道》的统计,中国百强家族企业创始人平均出生年份在20世纪50年代末;超过1/4的创始人年龄在70岁及以上;当前仍然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或CEO重要职位的创始人平均年龄超过60岁,家族企业接班人的遴选和培养已势在必行。

(三)社会财富积累与国际流动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部分群体积累了大量社会财富。根据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4胡润财富报告》,中国内地的富裕家庭(资产6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达414.2万户,当中拥有6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投资资产的家庭为150万户。该报告指出,中国内地的高净值家庭(资产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为167.8万户,当中拥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投资资产的家庭为89.1万户;超高净值家庭(资产亿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为11万户,当中拥有亿元人民币以上可投资资产的家庭为6.6万户;国际超高净值家庭(资产3000万美元以上)数量为7.3万户,当中拥有3000万美元以上可投资资产的家庭为4.6万户。

与此同时,社会财富的国际流动引发社会关注。根据国际投资移民咨询公司亨利&合伙公司(Henley & Partners)发布的《2024年亨利私人财富移民报告》(The Henley Private Wealth Migration Report 2024),估计2024年中国净流出15200名高净值人士,排在其后的英国、印度、韩国、俄罗斯分别为9500人、4300人、1200人和1000人。近年来,为了增强资本吸引力、降低征税成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地开始废除遗产税,增加了全球范围内对社会财富的吸引力。

(四)社会建设需要将财富用之于民

一方面,社会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随着我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消费型社会、推进创新发展、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等均对托育、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住房为范围,我国财政社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2023年达到了41.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了8.6%(图1)。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人口负增长、少子老龄化的加剧,劳动力供给下降,社会抚养系数上升,社会保障可持续性面临较大风险,政府的托育和养老责任增强,这意味着未来社会建设支出还有增长压力。国际经验表明,社会支出上去容易下来难,这将带来更大挑战。

另一方面,社会财富服务民生福祉的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一是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服务还有较大空间。从医疗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末全国共有医院3.9万个,其中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7万个,民营医院占69.2%。但是,2023年,全国民营医院诊疗人次7.0亿,只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6.5%;民营医院入院人次4493.4万,只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18.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核算为90575.8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占26.7%,社会卫生支出占46.0%,个人卫生支出占27.3%。从教育来看,根据《202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28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32.52%;在校生4621.59万人,只占全国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的16.13%。其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100所,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30.60%;在校生244.18万人,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19.86%。民办高校803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25.75%;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1052.24万人,占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27.04%。

二是社会捐赠尤其是个人捐赠水平偏低。根据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3)》,2022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为1400亿元,只占到国内生产总值120.47万亿元的0.11%;全国志愿服务贡献价值折现为1915亿元,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15%,远远低于美国的2.14%。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23年对全国17093名成年人开展的“中国公众捐赠研究”抽样调查,有46.4%的捐赠人捐赠额度在100元内,慈善捐赠额度偏低。我国个人捐赠额占到全部捐赠总额的26%(2019年),而美国、法国的这一比重分别高达67%(2021年)、59%(2019年)。

既有的社会财富管理讨论更多局限于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社会资本使用和全球资本竞争政策,或者限于企业家、普通民众及其家庭的财富管理,少有从专业社会组织角度出发去讨论。但国际实践表明,基金会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传承、保护和使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组织制度来看,基金会本质上是财富拥有者的公益表达形式,是通过组织化形式激励富人以公益捐赠方式对穷人表达社会关怀和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是使财富在社会公益的名义下得以重新分配和永续存在的合法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基金会是一种专业的社会财富组织化管理方式,与社会财富管理有着天然的关联,关注和研究基金会如何更好促进社会财富管理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基金会促进社会财富管理的路径

基金会作为人类财富“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创新,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如同公司制度的创新引导工业革命一样,基金会制度的创新弥补了市场和政府的失灵,为人类财富更加公平地分配提供了制度基础。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作为一种现代的社会财富管理工具,基金会在社会财富管理中具有多方面优势。一是专业优势。基金会是拥有固定资本金和专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现代机构,一般不直接对贫困者施以救助,较之传统慈善救济机构更关注造成贫困、疾苦、动乱等社会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途径,更注重对科研文教项目的资助,更加治本而不是治标。二是复合优势。基金会可从政府获得税收减免和公私合作的政策支持,拥有市场的财富支持和商业化战略,有非政府组织的民意声望和精英阶层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复合的身份优势。三是稳定优势。与信托等相比,基金会是独立法人,本身没有存续期限,具有稳定性优势。具体来看,基金会可以通过分配、传承、保护和使用等路径促进社会财富管理。

(一)分配路径:调节企业、居民等主体间的收入分配格局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企业、政府、居民等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关系。首先,基金会可优化第一次分配,改善企业与居民间的分配关系。近代以来,快速的工业化和社会分化曾引发许多劳工运动,如1892年卡内基的霍姆斯特德钢铁厂发生的罢工事件,1914年洛克菲勒的科罗拉多燃料与钢铁公司发生的勒德洛冲突事件,都曾引发富人阶层的恐惧,卡内基、洛克菲勒等也因此积极投身基金会等慈善事业,致力于改善劳资关系。20世纪初,塞奇基金会还专门针对劳工问题成立了工业研究部,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优化了企业与居民间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了劳资关系的改善。其次,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累进所得税、遗产税等二次分配政策的平稳推进提供了支撑,发挥了再分配促进作用,对企业和居民的收入分配起到影响。一些国家实施累进遗产税等政策,之所以没有引起大规模抵制和财富外流,基金会制度功不可没。最后,基金会是吸纳社会捐赠的重要中介,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主体,通过社会机制调节着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美国施惠基金会(Giving USA)2023年的报告显示,2022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达4993.3亿美元,个人捐赠、基金会捐赠、遗产捐赠、企业捐赠(包括企业及企业基金会捐赠)分别占64%、21%、9%、6%。基于中国的实证发现,在基金会密度较大的地区,制度规范和合法性程度高,基金会密度的增大有助于减小收入差距;而且基金会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主要通过捐赠这一组织方式实现,在捐赠数量越多的地区,基金会对于收入差距的影响越显著。

(二)传承路径:让家族财富更好传承和保值增值

富人将财富捐赠给基金会,虽然让渡了财富所有权,但财富通过基金会管理得以长久传承。一是财富得以保值增值。基金会通过专业理财,实现家族资产保值增值。比如,洛克菲勒家族创办了石油公司、大学、博物馆等,之所以能打破“富不过三代”魔咒,历经数代而不衰,基金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家族得以影响财富的使用。家族成员和后代可通过基金会理事会保持对家族财富使用的影响,并持续得到财务支持。如瑞典知名品牌宜家公司的股权并不被坎普拉德家族直接持有,其正式所有权归斯蒂廷·英格卡基金会和英特罗格基金会,但该家族成员通过担任基金会董事和制定基金会章程,事实上管理着家族资产。三是家族价值观得以传承。家族后代通过参与基金会运作,可学习和传承家族核心价值观,并培养社会责任感。

(三)保护路径:减少社会财富的跨境外流

基金会可通过两种途径减少一国社会财富的外流。一方面,基金会制度可为高净值人群提供管理家族资产的现代化工具,使其无须将财富转移到境外。另一方面,基金会制度可为高净值人群带来一定的税收优惠,使其不必因担心过高税负而将资产转移到境外。

(四)实际使用路径:为公共服务筹资

相对于分配路径中基金会主要通过影响财富在企业、居民等主体及其内部的分配比例,这里的使用路径主要体现于基金会引导财富最终实际使用于不同领域的情况。基金会作为吸纳社会捐赠的重要主体,其资金大多被用于教育、科研、健康、住房、文化、济困等公共服务。如法国的希拉克基金会定位为公众服务机构,将解决贫困地区的饮水和用药难问题作为首要任务。1900年成立的诺贝尔基金会在120多年来进行各类投资,不计算上百年已经颁发出去的奖金部分,其总资产已经增值了135倍,成为人类科技文明进步的助推剂。不同于欧洲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的社会政策,美国奉行低税率、少福利的补缺型社会政策,社会福利需要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提供,基金会为公共服务筹资的功能在补缺型社会福利模式中表现尤为突出。在美国建国早期,政府因过于弱小而无法管理到所有区域,人们不得不自行组织起来,宾夕法尼亚大学、费城图书馆、宾夕法尼亚医院和志愿者救火队等都源于美国国父本杰明·富兰克林发起的公益慈善组织。1913年,新成立不久的卡内基基金会用于教育的拨款是560万美元,高于当年美国联邦政府500万美元的教育预算。到1997年,美国基金会将24%的基金投入教育事业。福特基金会不仅每年用5%或更高的本金投资收益来做慈善捐赠,直接减少全球不平等,同时为了避免95%的本金直接投资加剧全球不平等,基金会自2017年起从本金中拿出10亿美金推出同时考虑财务回报、社会和环境价值的使命相关投资,投资主要涉及可负担的住房、普惠金融等项目,以通过本金投资减少全球不平等。比尔·盖茨基金会主动承担社会创新的风险,开展艾滋病和其他药物研发,做了大量政府和企业都不愿意做的事情。根据Giving USA的统计,2022年,美国人道服务、教育、健康、公共社会福利、文化与人文类非营利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占比分别为14%、13%、10%、9%、5%,合计占51%。根据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与易善数据的《中国慈善捐赠2024》,2023年度中国公益慈善组织系统接收的慈善捐赠总额为1510亿元。从慈善款项流入领域来看,医疗卫生、教育、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应急救援领域分别占总慈善捐赠额的36.73%、24.86%、16.45%、9.65%、4.06%。

三、我国基金会在促进社会财富管理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我国社会财富管理面临一系列挑战,基金会原本可以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基金会在社会财富管理中发挥作用还面临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四方面。

(一)基金会优化社会财富在企业、居民间及其内部分配格局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占比偏低,居民内部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程度也较高,基金会通过第三次分配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作用有限。究其原因:

一是基金会规模有限。尽管2003年以来我国基金会数有较大发展,但到2023年仍只有9617个,只占社会组织数的1.1%(表2)。按照人口数计,每百万人口基金会数只有7个。我国已进入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阶段,但设立家族慈善基金会要200万元以上的起始资金,过高的门槛导致基金会数量偏少。根据《中国家族慈善基金会发展报告(2018)》,按照课题组设定的标准,全国仅有268家基金会被认定为家族慈善基金会。

二是基金会的独立性不足。以民企基金会为例,目前我国民企基金会虽然注册为独立法人,但不少民企基金会实质上是发起企业的内设部门,与企业社会责任部门或公共关系部门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导致企业的运行逻辑主导基金会运行,导致基金会的专业能力难以得到发展和提升,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基金会能力和人才吸引力有待提高。中国基金会的投资意识和能力都相对较低。2019年,中国1524家基金会保持投资行为,只占该年基金会总数的27.3%,而绝大多数基金会选择的资产类型为货币资产,基金会的投资收益偏低。基金会是第三次分配的专业组织,专业性是其生命力,但当前行业人才吸引力不足。在ABC美好社会咨询社2020年底发布的《2019公益行业薪酬与人才实践调研报告》中,66.7%的机构将缺乏有竞争力的薪酬作为招聘难的常见原因,在所有招聘困难中最为突出。而“薪酬缺乏外部竞争力”成为从业人员第二大离职原因,占比48.1%,仅次于“职业发展受限”。从原因来看,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基金会从业人员的薪酬,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包括基金会在内的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正向激励明显不足,对优秀人才缺乏吸引力,导致专业的投资人才匮乏,投资效率难以提高。

四是政府对基金会的财税等支持还有待加强。从税收方面看,捐赠税收优惠指向慈善组织而非慈善行为,捐赠财产须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方可获得减免税优惠,更广泛的直接捐赠行为得不到有效激励。有关财产等方面的税收制度还不健全,推动基金会发挥作用的刚性约束尚未形成。从财政支持看,政府资助可增加慈善基金会的社会捐赠收入,其作用机制在于政府资助通过推动慈善基金会积极参与筹款活动,以及提升慈善基金会的组织声誉,进而增加社会公众的捐款。而且,政府资助对与被资助慈善基金会“亲密程度”较高的其他慈善基金会的社会捐赠收入也具有显著的正向溢出效应。基于2012—2021年全国414家基金会的1958条面板数据,还有研究发现,政府资助显著促进了基金会的高质量发展,其机制在于:政府资助通过引发使命偏离,促进社会组织有意识的战略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是基金会的公信力不足。近年有关基金会负面新闻时有出现,暴露了基金会监管中的漏洞,基金会的筹款公信力大受影响,筹款能力大打折扣。如根据民政部2024年6月的通报,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9958项目操作违规等问题,还存在未按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违法情形。民政部因此对儿慈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5年中华儿慈会被财政部取消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基金会传承社会财富受到一定制约

我国大量企业和“创一代”面临财富传承的难题,但家族基金会的组织优势发挥受到诸多政策限制。一是私益基金会发展不够。私益基金会是一种法律实体,可规避遗产税、与发起人债务隔离、持有其他公司股票或股权,能兼顾家族财富保护、税务筹划和慈善目的。2015年,欧洲基金会中心发布《基金会法律比较要点:欧洲基金会的运营环境》,在比较研究的欧洲40个国家中,有22个国家允许设立私益目的的基金会。我国对私益基金会发展的鼓励和支持有限,不利于民营企业家家族财富保护和使用。二是基金会理事中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对私募基金会发起人不够友好。三是对非公募基金会年度支出要求较严。我国现在将非公募的家族基金会参照公募基金会的方式进行严格监管。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这将给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实体的非公募基金会带来两难选择,要么扩大每年的分红比例,要么减持股份,不利于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基金会保护社会财富的信托配套政策不健全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家传承事业和回报社会的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增长。国际上,“基金会+慈善信托”是保护社会财富的重要工具组合。我国针对信托公司开展的营业信托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章和行业指引文件,但针对家族信托等民事信托没有提供适宜的法律环境。尽管我国家族信托业务2013年已经开始,但存在信托有期限、受托人能力不高、虚假信托等现实问题,与基金会配套的慈善信托法律政策尚不健全。由于没有为家族信托提供适宜的法律政策环境,不少企业家将家族信托设立在法律环境较宽松的离岸金融中心。

(四)基金会将社会财富引导到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须加强

国际上,基金会是社会建设资金的重要组织中介,但基金会引导社会财富流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有待加强。如,对我国34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基金会在首轮建设期收支规模与结构的分析发现:高校教育基金会募资规模不大,服务高校发展能力有待提升;支出规模有限,社会公益服务使命履行不够到位;收入结构过度依赖捐赠渠道,各地区投资回报率均不高;支出结构明细尚需细化,人才培养活动支持不够等。

四、小结与建议

由上可见,基金会的作用并不局限于传统的第三次分配领域,而是从传承、分配、保护和实际使用等全环节影响社会财富的管理,其作为社会财富管理工具的作用应得到更多重视。从我国的实践和国际经验来看,政策支持、有效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对基金会促进社会财富管理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比如,政府财政资助不仅直接为基金会带来资金,还间接通过支持基金会参与社会财富管理而提升组织声誉,缓解了慈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公众的信任。再如,政府资助可引导基金会有意识地重塑和聚焦原有使命,提升组织目标的一致性与战略性,推动治理绩效和发展水平的有效提升,同时还可以通过约束机制降低基金会在外部资源压力下的盲目性与漂移风险。再如,2024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一些研究指出,新《会计法》的修改实施填补了内部控制在法律上的空白,对基金会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基金会在组织层面健全组织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在业务层面加强预算及资金、合同、项目等方面的管理。

基于基金会促进社会财富管理的机理分析和国际经验,考虑到当前我国社会财富管理的现实挑战和基金会发展及在其中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基金会的简政放权

修改《基金会管理条例》,研究适当下调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的标准,降低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门槛。研究适度提高理事会中近亲属关系人员的比重,探索企业家将企业股权交由家族慈善基金会长期持有,为企业家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提供合法工具。探索支持设立混合基金会,允许基金会同时服务于公益和私益目的,引导财富人群“家国同构”和“财富向善”。将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比重调整至更低的标准,超出部分可冲抵至下一年,减少非公募基金会的财务支出顾虑。支持基金会的投资行为,对投资所得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

(二)强化财政税收激励

提高对基金会的资助力度,提升慈善机构的筹资积极性,激发公众的慈善热情,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政府资助的外部治理作用,规范基金会在慈善市场上的各种行为。建议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门的社会组织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包括基金会在内的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优化。探索开展有关财产税政策试点,并及时进行动态评估,形成有利于基金会发展的政策环境。我国《慈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该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直接向受益人捐赠享受税收优惠是《慈善法》赋予的权利,建议落实《慈善法》对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由税收征管部门尽快制定覆盖所有慈善捐赠行为的税收优惠分类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对间接捐赠,即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进行捐赠的,可凭借公益捐赠专用收据享受税收优惠;对直接捐赠,可探索采取公证机构人员现场监督受助对象签收捐赠收据,或由捐赠者持有捐赠物权转移凭证方式,向税务机关提请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大慈善信托等配套政策支持

建立慈善信托电子票据直联系统,允许基金会作为受托人或合作方直接开具电子捐赠票据,委托人凭慈善信托备案编号可自动匹配抵扣资格,缩短退税周期。针对基金会接受或管理的非现金资产慈善信托,建议修订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实施细则,明确股权、不动产捐赠环节免征增值税、契税。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登记和公示体系,除了对信托中的物权变动进行登记外,将信托中的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等法律关系也予以登记和公示,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抽查,加强对慈善信托的监管和对受益人权益的保护。对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进行培训,提升基金会提供专业慈善信托服务的能力。

(四)优化基金会监管方式

登记部门可充分借助数字技术,建立统一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智能化平台,减少登记材料要求,压缩登记时限。同时,统一信息公开平台,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时效,整合行业信息对接平台,提升数字化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强审计部门对基金会的公益性随机抽查。引导发展基金会方面的行业组织和专业媒体,支持和规范第三方开展的基金会等级评估和财务审计,并与税收优惠程度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挂钩,提升基金会社会公信力。开展针对基金会关联交易和超额利益输送行为的专项整治,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

(五)加强文化和价值引导

掘和弘扬我国家族义庄、义仓等基金会文化传统,鼓励社区基金会等开展将社会财富惠及家族和社区的社会创新。充分发挥中央统战部光彩事业指导中心和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的组织作用,广泛开展针对企业家为主体的高净值人群的教育和培训,为其提供专业家族慈善服务。树立优秀典型,开展国家和各个层面的荣誉表彰,加强主流媒体的宣传,形成有利于基金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王伟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佐军

发挥宏观经济政策对促消费的作用

消费是居民购买行为,反映的是经济活跃程度和发展状况,促消费历来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当前,内需不足特别是消费不振,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今年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创设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设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扩大消费、稳定外贸等”。我们要在理论上深化认识、实践上把握方向、工作中抓住重点,充分发挥好宏观经济“政策工具箱”的多种职能作用,持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不断降低消费成本,让老百姓“钱袋子鼓起来”,全面实现提振消费稳经济的目标。

一、深刻认识宏观经济政策对消费的影响

宏观经济政策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增进整个社会经济福利,改进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有意识和有计划地运用一定的政策工具而制定的解决经济问题的指导原则和措施。提振消费,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发力点。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坚持消费与投资并重,更加重视提振消费,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意愿和层级”。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必须加大宏观经济调控力度,将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置于更加优先的地位。

宏观经济政策有效统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实现促消费稳经济的目标。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是宏观经济的基本问题。实现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主要取决于供给和需求两端是否动力强劲、总体匹配,动态平衡、良性互动。这就需要供需两端同时发力、协调配合,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消费作为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近年来,我国消费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需要着重抓好的十个方面工作之首,强调多措并举提振老百姓消费。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将“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作为针对性解决制约消费的突出矛盾问题的着力点。这充分表明政府正以更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来促居民消费、补消费短板。“提升消费能力为主”是聚焦消除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突出短板,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收入分配机制等,从根本上减轻居民的刚性支出压力,目的是降低“预防性储蓄”,增加可支配收入,进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相比增量消费政策的短期性,以消费能力提升为主的政策,能够持续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形成促进内需可持续增长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内生动力。

积极有为的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消费预期、提高消费水平,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的需求。高水平消费可以有效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多元化的需求。积极的宏观经济政策对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消费品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有重要意义。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当前,各级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消费、提倡高水平消费。在物质消费方面,努力促进更高品质的食品、服装、住房等产品的生产建设;在服务消费方面,努力促进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服务加快向高水平迈进。例如,发展为患者提供更精准诊断和个性化治疗方案的高端医疗服务,丰富人们精神生活的优质文化旅游服务等。提高消费品供给水平离不开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因此,要高度重视高质量、高效益投资的关键性作用,通过高质量生产投资活动的全面活跃,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进而全面促进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当前,居民消费仍然存在不少后顾之忧,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消费欲望不高。因此,政策取向应加大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建设投资力度,全面提升我国水网、路网、能源网、城市地下管网、保障性住房体系等基础设施的质量和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水平,使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覆盖水平大幅提高,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产品服务供给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加快补齐人民群众在出行、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突出短板,推动新型城镇化步伐显著加快,推动共同富裕。

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消费者信心,释放长期消费潜力。消费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更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积极有为的宏观经济政策是稳定消费者信心、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保障。我国长期而稳定的促消费政策将消费置于生产与分配的辩证统一中,注重通过深化改革实现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着眼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优化供给结构、完善消费环境等。这些举措既回应了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对提振消费的现实需要,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追求。我国的促消费相关经济政策不仅强调增加居民的收入,还注重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减少居民生活后顾之忧,进而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注重以高质量发展的持续较快推进为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创造条件,以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宏观经济政策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聚焦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以系统化思维综合施策提振消费。今年上半年,我国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经济政策,密集推出一揽子政策举措,有力促进了需求扩大、消费增长、预期改善、活力释放。“三驾马车”(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中,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52%,资本形成总额贡献率16.8%,货物和服务净出口贡献率31.2%。其中,二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52.3%,较一季度略有提升。从这几个数据可以看到,消费已成为促进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主动力,正是由于我国宏观政策落地显效等因素,国内市场释放了大量消费潜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

二、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经济回升向好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对促消费稳经济、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今年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比,“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政策力度、节奏和主动性等方面明显加大加强。在当前国内消费不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将进一步牵引带动经济回升向好,形成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的良性循环。

财政政策应以提高居民收入为切入点,刺激消费潜力释放。为了促消费,财政应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以及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切实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就业能保证稳定的工资收入,财政政策应向高质量充分就业倾斜,这是促消费的基础;通过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减少居民的养老医疗等支出,相应增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减少居民支出和物流成本,提高消费倾向扩大消费面;支持消费场景丰富扩大,提升服务消费品质,让新型消费更好落地。财政政策应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更多社会投资。着力支持科技创新,在支持基础研究的同时,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让科技成果得到更好应用。财政政策在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城乡融合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工作方面都要有所作为。今年以来,我国财政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地方新增专项债发行提速,一季度累计发行量近1万亿元,有效拉动了投资增长,提振了消费信心。5月7日,央行宣布设立5000亿元“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此项政策从消费供给端发力,能够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指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金融服务,强化对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的高质量供给,加大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金融支持力度。财政政策应向有消费效应的领域倾斜。针对上半年经济走势,未来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要进一步加力提效,更多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投资倾斜。鉴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投资对项目经济效益不敏感的特点,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投资增速,进而有效有力增加企业订单,带动企业生产和投资,带动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起到促进消费的作用。要推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全面提质升级,加强保障水平,扩大覆盖范围。同时,加大对农村老年人口、低保人员等重点人群保障力度。

提高财政赤字率,为促消费稳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财政赤字率是反映财政政策力度和财政风险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财政赤字率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仍然较低,一直坚持合理、审慎的原则确定赤字率水平。赤字率的选择关键要看其对于财政运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来判断。通过安排合适的赤字率,给予政府更加可行的资金空间,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延展性与灵活性。2025年,我国财政赤字率按4%左右安排,比2024年提高1个百分点,赤字规模达到5.66万亿元,比2024年增加1.6万亿元。总体来看,我国赤字率仍在安全范围内,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扩大政府债务规模,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更多支持。我国的债务率还有提升空间。要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可持续性得到有效保证的前提下,用好这一有利条件,扩大债务规模,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支持建设了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很多资产正在产生持续性收益。这些有效资产和优质资产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25年中央财政拟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其中8000亿元用于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5000亿元用于加力实施“两新”政策。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万亿元,比2024年增长4.4%。政府债务应以公共服务和广义基础设施建设为消费和投资着力点,在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例如,通过增加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和广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解决好住房、养老、育儿、医疗等制约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债务投向要聚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保覆盖面,逐步提升保障水平,增强居民的消费意愿和能力。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应在显著扩大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等方面预做准备。依托“十五五”规划和中长期展望,编制并多储备重大项目,为应对可能的需求收缩做好充分准备。

适度减税降费,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减税降费在近些年稳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减税降费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现实需要,是宏观经济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促消费键性举措。实践证明,减税降费是受益面最大的惠企政策。减税降费突出支持制造业升级,支持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现了宏观政策和微观主体紧密联接。在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制度性减税的同时,还应实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措施,既帮助经营主体减负,又促进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引导金融机构、部分自然垄断行业向经营主体合理让利,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支持地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现良性循环。近年来,我国分批延续、优化和完善了70余项税费优惠政策。今年前5个月,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636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一般企业税率为25%)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政策减税1407亿元;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4158亿元。今后,还应进一步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提高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着力推动政策红利精准快速直达经营主体。

三、用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要综合施策,以达到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综合效果,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度。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取向由“稳健”首次调整为“宽松”,释放了进一步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的积极信号。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要持续提升消费金融政策质效,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需求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协调一致。

用好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提升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适时有效降低存、贷款利率,能有效促进消费、助力经济保持回升向好态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融资成本下降有助于减轻企业和居民利息负担、激发企业投资意愿、增强居民购买力以及提振经济增长动能。央行通过调整政策利率,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并影响存贷款利率,进而促进消费和投资,增加社会总需求。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4次实施了比较重大的货币政策调整,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去年,两次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共1个百分点,两次下调央行政策利率共0.3个百分点,力度都是近年来最大的。利率的降低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今年3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约3.3%,同比下降约0.5个百分点,持续处于历史低位。在普惠金融方面,将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从2%降到了1.75%。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质效。通过强化执行利率政策,畅通利率传导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今后,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利率联动调整机制,给市场传递更加清晰的利率调控目标信号,更好地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畅通利率传导渠道。

增加货币信贷投放、保持流动性充裕,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从金融支持消费经验来看,需要通过构建与消费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扩大消费领域高质量金融供给,最终形成消费与金融相互赋能、深度融合、良性循环的发展格局,持续释放消费市场增长动能。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强化逆周期调节,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各项政策协同发力,督促银行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从货币总量看,中国人民银行精准投放流动性,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央行数据显示: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330万亿元,同比增长8.3%;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430万亿元,同比增长8.9%;人民币贷款余额265万亿元,同比增长7%。2024年,货币政策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在普惠金融方面,将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增加了1000亿元,组织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五大专项行动;在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方面也持续发力,不断加强制度和市场建设。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首贷户,加大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出了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取消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推动再度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每年减少借款人房贷利息支出约1500亿元。货币政策从供需两端同步发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显著加强政府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投资力度的需要,中长期信贷资金要在支持地方政府化债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保障地方政府在加大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建设方面有钱可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张立群

健全碳市场制度 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做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近期,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明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的重点任务和行动路线图,是我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健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加快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加快完善全国碳市场势在必行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排放权优化配置的政策工具,是我国碳定价机制的主体形式。当前形势下,加快完善全国碳市场,是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完善全国碳市场是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阶段转换的必然要求。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在新的阶段,突出以“双碳”为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需要进一步完善碳市场建设,将碳价格信号充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更要充分发挥市场激励作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完善全国碳市场是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制度建设是重要基础,市场化一直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自2015年全面启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扎实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启动并平稳运行,积累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碳市场发展经验。完善碳市场是稳中求进,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继续发挥、拓展和丰富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应市场化治理体系。

完善全国碳市场是展现我国参与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决心的重要举措。碳市场是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大标志性政策。《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下的碳市场发展成为各国开展减排国际合作的重要机制。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形势复杂,美国政府退出《巴黎协定》、推动化石能源加快发展,坚持多边主义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面临挑战。在此形势下,完善全国碳市场成为展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定力、参与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决心的重要体现。

全国碳市场有望激发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

碳市场一头连着减碳目标,一头连着经济增长,通过市场机制作用将减排压力转化为动力,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到减碳进程之中并做出贡献,成为协调减排和发展的桥梁,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碳市场正在牵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随着全国碳市场逐步扩容,碳市场覆盖的电力、钢铁、水泥等主要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总量接近全国碳排放总量的70%。这些行业内的重点排放企业将通过更大程度使用可再生能源、节能、提高能效、发展原材料替代、开发数字化管控等众多绿色工艺技术,发展形成新的绿色市场竞争力,带动整体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碳价格正在激发技术创新。碳市场内形成的碳排放价格,将激励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凝聚全社会绿色技术创新力量。碳价格赋予绿色低碳技术市场价值,将激励企业、科研院所等以市场为导向,在投资—回报的经济循环中持续迭代升级,形成并强化在绿色低碳方向的技术引领力。

统一的碳市场可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跨地区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在东西部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碳市场将为西部省市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创造更大市场空间,为中西部碳汇等生态资源赋予更多价值转化渠道,从而为缩小地区差距创造新的机遇。

碳金融将成为重要的绿色低碳发展融资机制。碳排放配额是天然的金融产品,发展碳金融市场,能够帮助履约企业降低经济风险,同时也是完善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发展碳金融能够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项目,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并降低资金在高碳行业过多配置带来的搁置资产和资产泡沫风险。

完善全国碳市场需处理好几方面关系

“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处于决胜碳达峰和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阶段,推动建立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需重点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全国碳市场,需要坚持市场经济规律,发挥碳市场的转型引导作用,用政策的确定性对冲绿色低碳转型的诸多不确定性。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为碳市场发挥作用留出更大空间。同时着力提升政府对碳市场的监管能力。

处理好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需要统一配额管理、统一交易、统一监管、统一数据管理、统一对外合作,可促进碳配额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但全国碳市场的完善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防范风险、稳妥推进。地方碳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控、创新监管手段、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可先行先试,为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完善探索宝贵经验。

处理好碳市场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生态环境部门是碳市场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统一碳市场进行制度设计、推进实施、有效监管。与此同时,碳市场作为系统性的政策体系,与其他部门工作的有效协调衔接,是提升市场效能的重要保障。与发改部门的协调,要做好碳交易与碳排放双控制度的衔接,碳排放双控与碳市场数据要共享。与能源部门的统筹协调,要加强碳市场与能源转型政策衔接、与电力市场改革的协调、与绿证的统筹。与金融部门做好协调,共同丰富交易产品,开发碳金融产品,建立跨部门信息分享机制。

处理好对内和对外的关系。在完善碳市场引领国内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同时,将碳市场作为对外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制度保障,在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中坚持国际标准并预留对外接口,在开放合作和深入交流中提升国际影响力。发挥碳市场促进绿色发展跨国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国内绿色低碳技术、资金和产业整体解决方案走出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王海芹 熊小平

宏观纵览
坚定推动民营经济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多次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站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并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从顶层设计到具体举措,擘画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广阔前景,为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深刻领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战略部署和决策意图,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明确下来。回顾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历程,正是因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极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我国经济实力才得以快速增强,发展成果惠及亿万人民。我们要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得以展现。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不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民营经济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已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大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形成新动能新优势。

二、全面认识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我国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大大提升,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规模实力持续提升。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2012年以来,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重由79.4%提高至92%以上。民营经济不仅在传统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十分活跃,也在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领域加速发展,不少民营企业从不起眼的“小不点”成长为担大任的“大块头”,入围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由6家增加至34家。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民间资本控股的杭台、杭温高铁建成投运,核电项目引入民资参股比例最高达到20%。

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我国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持续迸发,创新成果竞相涌现,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澎湃动能。2012年以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由62.4%提高至92%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0%。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潜力不断释放,2024年民营企业首次成为我国高技术产品的最大进出口主体,一批科技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取得了全球瞩目的突破性成果。深度求索公司(DeepSeek)通过开源模式、算法优化,加快追赶全球最先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一些民营企业在航空航天等诸多领域的研究开发上加快协同创新。

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越来越多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新活力。2012年以来,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0%以上,对全国进出口的贡献由三成左右提高至五成以上、对全国出口的贡献由四成左右提高至六成以上,民营企业连续6年保持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地位,是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力量。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强劲,民营企业占比过半。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显著成效,绿色经济、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合作不断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快建设运营。

社会贡献持续提升。广大民营企业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产业报国、实业报国为己任,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税收贡献方面,民营经济税收占比保持在50%以上,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就业吸纳方面,民营经济对城镇劳动就业的贡献持续稳定在80%以上,是稳就业、保民生的关键力量。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历程中,共有12.7万家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产业投入超过1100亿元,惠及超过18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生态保护、社会慈善等各类事业中,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彰显责任担当,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科学把握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综合分析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展望“十五五”时期的发展态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支撑和独特优势。

超大规模市场和完整产业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广阔空间。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是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居民衣食住行和精神文化需求潜力巨大,短板领域、薄弱环节和新领域新赛道投资还有很大空间。我国是唯一拥有联合国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产业体系配套完整,软硬件基础设施网络便利化程度高,强大供给能力优势明显。内部潜力的不断释放和供给体系质量的稳步提升,将推动供需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为民营经济长期向好提供有利条件和基础。

高素质劳动者和企业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超过2.5亿,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工程师总量位居世界前列。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不畏艰难、敢于拼搏、勇于创新、坚韧不拔的优秀企业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随着我国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一代又一代优秀年轻企业家接续成长,“人力资源优势”正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把更多民营企业建成世界一流企业有了更充沛的活水源泉。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新机遇。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技术创新呈现多技术交叉融合和群体性跃升态势,渗透性、扩散性、颠覆性特征更加凸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生命科学等方面科技创新孕育新的重大突破,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正在众多领域催生规模巨大的新供给、新需求,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创造新的重要机遇。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不断增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素市场化配置、产权保护制度等各方面改革举措持续落地见效,推动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交易成本降低,将更好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对外开放范围和领域持续扩大,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我国国际贸易投资合作空间不断拓展,有助于民营企业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同时也要看到,受内外部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等方面的矛盾依然存在,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还不充分,一些行业出现“内卷式”竞争,等等。但要认识到,这些困难和挑战是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用好发展机遇、潜力和优势,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四、全力以赴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观念,发扬钉钉子精神,会同各方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全力以赴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不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扎实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深入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双盲”评审等创新做法,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减少人为干预,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支持更多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核电、水利、公共服务等领域重大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持续深化投贷联动合作。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加大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不断增强“信易贷”质效。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民营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债券融资。加快组建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深入实施“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促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与流动“软环境”,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数据要素型企业做优做强。强化人才支撑,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做好法律的宣传、贯彻和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加快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涉企执法问题查纠整改力度,规范跨地域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强化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治理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建立拖欠企业账款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失信惩戒,下大力气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的保护,依法惩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力落实各项纾困政策。加强涉民营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和实施效果评估。健全涉企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从“企业找政策”转向“政策找企业”。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研究编制民营经济发展指数,强化形势分析研判。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化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问题收集—办理—反馈—跟踪回访闭环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汇聚工作合力,点面结合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能力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控机制,提升合规经营水平,重视企业接班人培养,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依法依规治理企业无序竞争,强化重点行业产能监测、预警和调控,增加高端产能供给,加强行业自律,使企业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竞争主动。引导民营企业稳妥有序“走出去”,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指导支持民营企业妥善应对贸易摩擦、限制性措施和海外知识产权等纠纷,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规范海外经营行为。健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支持引导企业拓展合作空间,提升发展整体效益。

持续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态度,准确解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总结推广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典型案例和各方经验做法,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讲好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活故事。坚决抵制和批驳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和做法,及时批驳和澄清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言论。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计划,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

中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以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并将“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作为重要要求纳入改革总体部署。在今年2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深入阐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新近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高水平制度供给和监管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进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我国民营经济经历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认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产物。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始终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同频共振。在我们党不同历史阶段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关键政策的指引下,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民营经济逐步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民营经济发展起步创造了条件。为解决城镇青年就业等突出问题,国家通过允许个体经营、恢复城乡集市贸易等举措,有限度地引入市场机制。1980年,全国第一张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在温州发放。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政策允许的有限空间中破土而出、顽强生长,吸纳了大量社会劳动力。到1992年,全国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已从1978年的14万人激增至2467.7万人,政策松绑释放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充分显现。

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开启了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继出台,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法律框架。在制度保障下,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倍增、活力竞相迸发。到2002年,全国民营企业数量较1992年增长16.5倍,税收贡献增长243倍,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强劲势头。

进入新世纪,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为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全球竞争打开了大门。同时,互联网浪潮席卷而来,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等新兴业态蓬勃兴起,催生了全新的商业模式,为民营经济提供了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此后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在消除隐性壁垒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对外开放的扩大、技术革命的赋能与体制机制的创新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得到空前释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引领民营经济走上了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我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先后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持续加强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重要法律的立法修法,颁布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各地区各部门从市场准入、营商环境、减税降费、融资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举措,极大激发了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民营经济日益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历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程紧密联系、相互促进。这一良性互动,深刻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截至2025年7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达1.85亿户,占全部经营主体总量的96.38%。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征程上,惟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除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生机与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为坚实的经济支撑。

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激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必须清醒认识到,尽管近年来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尚未完全建成,部分领域隐性壁垒依然存在、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加剧、涉企行政检查负担仍需减轻、政策获得感有待提升等问题,既是妨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潜在因素,也是目前民营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痛点难点。

市场准入与要素配置壁垒制约活力释放。公平的准入准营环境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打破不合理准入限制,实践中部分领域虽明面限制减少,但“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通过繁复审批、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准入,即便被获准进入,部分传统领域民营企业也可能遭遇项目稳定后被排挤。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抬头,或强制本地采购,或设置歧视性标准阻碍流通,或选择性执法,不仅违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而且抑制优势企业通过良性竞争做大做强。此外,民营企业在资金、土地、数据等关键要素获取中处于劣势,融资难、融资贵成为“老大难”问题,制约其扩大再生产与创新投入能力。

竞争失序现象侵蚀高质量发展根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但竞争有良性竞争和恶性竞争之分。当制度供给不足、监管缺位时,市场容易陷入恶性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局面。首先,“内卷式”竞争扰乱行业生态。部分传统产业及平台经济领域频现低于成本倾销、牺牲质量换取市场份额等行为,挤压诚信企业生存空间,导致产业低端锁定。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短板抑制创新。一些企业创新成果被仿冒,维权过程中面临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积极性。此外,平台垄断扭曲市场机制。部分平台滥用数据、算法优势,实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扼杀式并购等行为,固化市场结构和收益结构,不利于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内外风险叠加威胁产业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大国经济循环畅通的关键,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外部环境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上升,我国民营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稳定性的压力增大。一方面,外部遏制打压加剧“断链”风险。少数国家推行单边保护主义,构筑“小院高墙”,滥用管制措施,封锁打压我国高科技企业,冲击全球分工体系中的民营企业。另一方面,国内大循环不畅弱化产业韧性。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妨碍产业链协同,部分产业关键零部件供应因行政壁垒遭排斥,导致国内大循环出现“堵点”,增加了民营企业抵御外部冲击的脆弱性。此外,面对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重任,部分民营企业受制于融资难、利润薄等困境,“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也会错失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

从总量规模看,我国民营经济已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在稳增长、促创新、扩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是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是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阶段遇到的问题,必然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得到有效解决。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辩证看待这些问题,以更大决心和更大力度深化改革、破解难题,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促进民营经济在公平竞争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对构建高质量市场监管体系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牵引,以强化公平竞争监管为核心,以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市场秩序为着力点,促进民营经济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做强做优做大。

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发力,筑牢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力加强公平竞争监管执法,强化平台经济、自然垄断、技术创新等重点难点领域反垄断,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扎实推进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存量政策清理与增量政策审查“双轮驱动”,构建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生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价格监管,切实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侵权假冒、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利用信用手段赋能治理“内卷式”竞争,以质量支撑和标准提升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积极推动行业加强自律依法竞争,不断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全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制度规则制定,健全细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加快制定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构建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以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骨架,覆盖平台经济、原料药等领域的完整治理网络,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公平竞争是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品,要坚持强化执法监督和优化监管方式并重,有效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稳步推进法治监管,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探索解决罚则缺失、过罚不当和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创新推进信用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监管,统筹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分类结果深度嵌入双随机抽查,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精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问题发现率,深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加强信用修复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解决多头修复、重复修复问题。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构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制度,强化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以信用手段促进监管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推广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推动运用网络检测、远程检查等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着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市场监管方式持续优化。

着力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优质的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立业兴业的必要条件,要坚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技术帮扶能力,着力激发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在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开办餐饮店、“个转企”发展的培育支持等方面,不断提高市场准入准营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构建全生命周期政策措施靠前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广告合规助企、质量技术帮扶“你点我帮”、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等专项行动,打造“政策服务包”,推动政策找企、免申即享,精准滴灌企业需求。鼓励民营企业勇攀“标准高峰”,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定,引导其从“技术跟跑者”向“规则参与者”和“标准引领者”转变。构建“政策找人、资源靠前、服务跟进”的长效支持机制,全力支持民营企业“敢闯、敢干、敢投”,切实提升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和发展信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文

税收积极作为,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进一步凸显税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导向。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这意味着要更系统、更深入、更全面地扎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产生更深远、更持久的制度建设效果。

税收涉及国家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后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规范税务执法、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等,持续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

税收积极作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十四五”以来,税务部门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税收立法加快推进。中央要求“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税收制度为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当前,18个税种已有14个税种完成立法,涉及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超80%,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法律制度保障。

税收征管不断规范。落实“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截至目前,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等全国六大区域均已制定区域内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力提升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规范程度。另外,为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新近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需报送涉税信息的主体、范围、标准、口径、频率。此举有利于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发展,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基础制度统一、政府行为规范统一、涉企监管执法统一,更好地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税收制度持续优化。“统一要素资源市场”要推动要素资源在社会再生产的不同环节,以及各个产业、部门、区域之间自由流动、高效配置。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征收范围广泛,需要保证抵扣链条的畅通。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如简化税率结构、健全留抵退税政策等。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突出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并调整部分行业退税比例和条件,对于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继续实施全额退还留抵税额政策。2024年,“反向开票”等措施实施。过去,公司从个人手中收购废品时,因对方无法开票进项税不能抵扣,相关收购成本不能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反向开票”实施后,公司可直接从个人手中回收废品,企业可依法开票,有效解决了进项税合规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理顺了废品回收、拆解、再生、利用的产业链条,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违规税收优惠得到清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还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聚焦重点难点,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一方面,我国综合运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国务院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等方面的优惠。自2024年初以来,全国税务部门扎实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废止了一批违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建立高效公平的市场环境。

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目的在于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其中税收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不断优化跨境税收服务。推出“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国际税收服务;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我国还积极利用税收协定下的相互协商机制解决跨境税收争议,“十四五”以来累计为我国纳税人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百亿元。其次,提升国内市场吸引力。升级优化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分配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在全国推广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有力促进境外游客在我国境内旅游和消费。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税收需持续助力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相应地,税收应持续发挥作用。

税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为鼓励各行各业研发活动的开展,可适度放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限制。例如,当前国家大力发展服务消费,批发和零售业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同样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税收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尽管已在六大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从全国范围看,依然存在跨区域税务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随着跨区域经营的平台经济与数字企业越来越多,这种执法差异不仅可能增加企业合规成本,还可能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在处罚裁量基准尺度不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标准不同的情况下,跨区域经营企业的同一业务可能需要准备多套资料与应对方案,不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税收在服务对外开放方面应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继续提升跨境税收服务水平,及时更新补充税收政策文件及税收协定内容,加快推动同我国未签订税收协定但经贸关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定谈签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助力提升国内市场吸引力。例如,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我国目前规定,境外游客所购退税物品在离境时尚未启用或消费,才可以享受退税,而有的国家规定,对已拆开包装的特定物品如书籍、服装等准予退税,对已拆开包装的食品等则不予退税。

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升税收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目前,我国还有4个税种没有完成立法,其中有必要尽快完成消费税立法。目前我国多数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税,一些地方政府为获取更多的消费税收入,想方设法引进更多的生产企业,可能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内卷式”竞争,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税收立法还需平衡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在法律及后续实施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吸纳纳税人意见建议。我国在增值税立法过程中,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最终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立法。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同样是开门立法的重要体现。未来我国税收立法过程中应继续优化落实公众咨询程序,向利益相关方充分阐释立法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听取相关方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是否采纳等。另外,应尽可能提早制定并公布立法计划,提升税收确定性,使相关纳税人有充足的准备时间,方便其作出投资经营决策。

持续完善税制以优化资源配置,激励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例如,优化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凸显税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导向。一方面,创新税收优惠方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的额外扣除,是一种税基式优惠,且优惠多少会受税率的影响。如在发生同样金额的研发支出的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适用较低税率,其享受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要少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但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已享受税率式优惠,因此后续政策如要继续加大对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需在综合评估税基式和税率式两种优惠效果的基础上予以精准施策,除进一步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外,是否可将单一的加计扣除优惠方式拓展为加计扣除与税收抵免并存的优惠方式或许值得探讨,这是因为税收抵免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企业享受优惠多少不受税率的影响。这样在发生同样金额的研发支出的情况下,不同类型企业能够享受到同等的优惠。另一方面,适度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限制,如将服务业纳入其中,根据企业是否进行实质性研发活动作为其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判断标准。

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加强区域间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目前,六大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已运行了一段时间、积累了一些经验。未来随着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可在适当时机开展全国范围内统一税收征管协同的相关探索。今年以来,全国税务部门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不仅有利于税务部门按时足额征收税款,还有助于实现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提升税收确定性,应加快推进。

提升税收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水平。继续提升跨境税收服务水平,在已有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内容,并及时更新,以更好地辅导企业跨境投资。同时,根据与相关国家经贸关系的紧密程度,加快与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的谈签。继续助力提升国内市场吸引力,落实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并适时予以进一步优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赵书博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是关乎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之举。习近平总书记7月1日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时,提出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为更系统、更深入、更全面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明确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我们党关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社会再生产是一个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循环往复的运动过程。这既包括微观层面各个市场主体的经济循环,也包括国民经济的总循环。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建立统一的大市场,方能确保经济循环畅通,从而不断扩大社会再生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论述和中国实践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理论和现实基础。

关于市场地位作用的认识。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宾时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党先后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等方针。党的十四大提出,“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重大理论创新,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新突破,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此后,我们党强调要从制度上、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好这一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市场作用的发挥,强调“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当今世界,最稀缺的资源是市场”。

关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提出,逐步建立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管理下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必须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快建设强大国内市场”。2020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时强调,“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维护统一大市场”。2021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全面系统部署。

关于怎样建设统一的大市场。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市场规则、运行机制、法律制度等方面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加快。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重要论断,强调“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六个方面重点任务。202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时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当前要着力解决好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地方招商引资乱象等六个重点难点问题。这既意味着建设统一的大市场更加注重在点线面、时度效上协同发力,也表明在工作要求和着力点上有新的内涵,将我们党关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纵览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资源优势,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成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一条重要主线,其理论逻辑是一脉相承的,实践探索是与时俱进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国”强调整体性,“统一”强调一致性,“大”强调规模性,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等是其主要特点。

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四梁八柱”基本建立起来,市场规模效应不断显现,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市场设施加快联通,要素市场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共识不断凝聚,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大幅增强。

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规格密集出台一系列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的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明确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或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发布指导意见或行动方案。总的看,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在提法表述上作了进一步强化,提出了创新性突破的新举措,从地方试点到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我国市场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日趋完善,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了行动指南。

加快完善市场制度和规则。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组织各地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重点加强对招投标领域制度规范的公平竞争审查。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构建跨区域线上案件协查、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2024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1%,继续保持下降态势。2023年以来在9个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比例达到17%。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缩减至29条,2024年发布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制造业方面,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经全面取消;在服务业方面,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充分发挥多重市场优势。我国消费市场持续较快增长,是全球最具吸引力和最具潜力的大市场。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消费成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性资金,建立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南方电网在5省区实现“统一交易、同台竞价”,2024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63%。组建国家数据局,构建数据基础制度,让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外汇市场不断健全,为高效配置外汇资源和管理汇率风险创造良好条件。养老保险等在全国统筹,实现制度统一和区域间互助共济。碳达峰碳中和正在按照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稳妥推进。

三、切实将“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落细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卡点,切实落实“五统一、一开放”要求,充分发挥好我国统一大市场对资源集聚、创新激励、产业升级、经济增长的有力支撑作用。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应更加注重保护产权,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稳步开展清单调整实施以及准入后综合监管、效能评估等,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强化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进一步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完善有利于市场统一的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互认,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加快健全统一的信用修复机制。

统一市场基础设施。设施的顺畅联通是经济循环畅通的基础条件。应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适度超前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等,加快商贸流通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行为乱象的根源在于政绩观偏差。应坚持全国一盘棋,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光伏产业等行业自律、提质升级,推动招商引资从“拼政策红利”向“拼服务质量”、“拼产业生态”转型,从追求“政策洼地”变成打造“改革高地”。着力整治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乱象,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新出台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确保政策高效协同。加快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审查和管辖,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等,优化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增强地方自主财政能力。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将重大违反统一大市场建设事件列为减分项或否决项。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市场运行秩序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有力保障。应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断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对金融领域,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依法坚决查处非法金融活动。对于一些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统一要素资源市场。要素资源市场的统一,对于更好发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鼓励创新的优势,释放发展潜能具有重要作用。应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建设统一的医疗服务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促进“市场煤”和“长协煤”衔接。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推动数据市场统一开放,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促进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的大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应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开放促改革,推动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跨境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让外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持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着力推进内外制度衔接、内外市场渠道对接、一体化发展环境优化、强化政策支撑,培育一批内外贸优质企业,进一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建设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畅通出口转内销路径,不断提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

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玉举

金融透视
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发展回顾与展望

过去二十年,中国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交易品种不断丰富,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交易模式和清算方式日益完善,服务实体功能持续增强。笔者作为市场一员,亲身经历了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蓬勃发展的峥嵘岁月,谨以此文,回顾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历程,展望市场未来发展新篇章。

一、利率衍生品市场发展回顾

(一)人民币利率互换

1.起步探索期(20052014年):人民币利率互换采用双边清算模式,市场参与者以金融机构为主

200510月,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达成了中国市场第一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该交易浮动端参考1年期定存利率、期限为10年、名义本金为10亿元。次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标志着中国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正式启航。人民币利率互换一经推出便得到了市场机构的广泛关注。作为挂钩银行间回购市场资金利率的对冲工具,人民币利率互换期限结构完备,在2013年资金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期间,短期限品种、长期限品种分别在对冲负债端成本抬升、对冲资产端收益率上行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有效满足了众多市场参与机构开展套期保值、管理利率风险的需求。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量显著增长,从2006年的300亿元提升至2014年的4万亿元。

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发展初期主要呈现两个特征。一是市场参与者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商业银行交易目的主要是进行套期保值,对冲配置盘在利率上行时期现货资产价格下跌的风险;证券公司一方面通过利率互换进行套期保值,另一方面也将其作为一种灵活的交易工具开展投资交易。二是该阶段人民币利率互换仅能采用双边清算方式,交易双方需互相授信,并线下进行双边利息结算和资金划付,操作流程较为繁琐

2.加速发展期(20142019年):上海清算所支持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交易清算结算机制便利程度大幅提升

2014年,上海清算所开始作为中央对手方,为人民币利率互换提供交易集中清算服务。集中清算的推出是非常重要的市场创新,相比双边清算模式极大地降低了利率互换业务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上海清算所完成所有集中清算交易、每日无负债净额结算,大幅精简了结算流程,交易清算结算机制便利程度大大提升。集中清算作为人民币利率互换战略性改革举措,推进了利率互换交易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市场交易量的快速增长,提高了利率互换的整体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2015年,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量同比翻了一番,达8.3万亿元。2018年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量达到20万亿元,为2014年双边清算模式下全年交易量的5倍。

3.品种逐步完备期(2019年至今):交易品种多样化、市场参与者多元化

近年来,人民币利率互换品种结构和产品用途覆盖范围更为广泛。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推进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挂钩定价基准的转换,使得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同步波动。随后,挂钩LPR的人民币利率互换很快推出,有效将利率互换的风险管理功能扩展至贷款市场,进一步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2023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原利率互换体系下优化标准利率互换交易清算服务,推出挂钩同业存单的标准利率互换业务,支持市场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优化持仓结构。

随着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的作用更加完备,市场参与者结构也更为丰富,进一步提升了利率互换市场的稳定性。在监管和市场机构的协同培育下,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的参与者范围拓展至境外主权机构、境内外商业银行及其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管产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期货公司资管产品、基金专户、私募基金、增信公司、租赁公司等各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和非法人产品。

20235月,人民币利率互换更进一步,实现境内外互联互通,服务范围扩展至境外机构,“北向互换通”业务顺利推出。“互换通”在“债券通”等债券市场开放的路径基础上,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多便利的利率风险管理途径。日益丰富的二级市场参与主体推进了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的国际化、多元化和专业化。“北向互换通”业务自开展以来,仍在不断推进机制优化和功能创新,推出了符合国际投资者交易标准的IMM季度结算日基准合约、历史起息合约和合约压缩功能,支持了以债券通“北向通”项下的在岸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作为“北向互换通”业务的履约抵押品,近期还进一步扩展了挂钩LPR的利率互换品种,并同步将交易品种期限延长至超长期限——30年,以进一步满足市场交易需求。

近两年,利率互换每年交易量均超30万亿元,市场规模再上新台阶。

(二)标准债券远期

1.萌芽阶段(20052015年):债券远期业务推出,产品要素标准化程度较低,交易需求较为平淡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正式推出债券远期业务。然而,债券远期在这一阶段需求并不旺盛。一是因为该阶段债券远期产品要素并未标准化,市场参与者之间的需求较难匹配;二是因为同期推出的人民币利率互换要素标准化程度较高,且有报价商和经纪商为市场持续提供流动性,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部分利率风险管理需求。

2.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债券远期要素标准化,采用实时集中清算方式进行清算

2015年,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正式推出标准债券远期业务,挂钩标的为国开债。交易通过外汇交易中心交易处理平台达成,上海清算所提供实时集中清算服务,标的债券、交割日等产品要素标准化,实行现金交割。债券远期产品要素的标准化极大地简化了市场机构参与该市场的流程,标准债券远期市场的流动性也不断提升。此后几年,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持续优化标准债券远期品种,包括调整可交割券范围和计算方式、扩充基础标的至农发债、推出实物交割机制等。2024年全年,标准债券远期交易量达到万亿元级别。

二、利率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一)利率衍生品规模增速较高,部分品种交易量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从总量上看,过去二十年,利率衍生品年交易量从最初的300亿元增长至目前的30万亿元,增速较高,但总体规模相比国际市场依然偏小,品种结构发展仍需更为均衡。截至202412月,国际市场场外衍生品市场存续名义本金688.17万亿美元,其中,利率衍生品存续名义本金548.34万亿美元,占比79.68%,是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第一大品种,由此可见中国利率衍生品市场潜在发展空间巨大。从结构上看,目前利率衍生品交易主要集中在以FR007为参考利率的品种,占总交易量的比重超过90%;以SHIBOR3MLPR为参考利率的利率互换交易,以国开债、农发债为挂钩标的的标准债券远期交易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以同业存单为挂钩标的的标准利率互换交易还处于发展初期。

(二)利率衍生品参与者数量明显增长,但市场结构偏扁平化,参与者类型仍需进一步丰富

清算层面,目前上海清算所将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参与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综合清算会员,以国内头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主,该类机构资产负债表规模较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目前全市场一共有10家;第二类是普通清算会员,以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主,目前全市场一共有39家,该类会员可且仅可自身直接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的集中清算;第三类是非清算会员,又称代理客户,除前两类会员以外的所有其它机构都属于这个类别,主要以中小金融机构和非法人产品为主,该类会员仅能通过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参与集中清算,目前全市场一共280家。上海清算所通过三层架构和履约保障品机制安排,较好地完成了清算结算层面的风险隔离,有效地防范了违约处置对应的系统性风险2023年,在境内市场基础上,在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香港场外结算公司的联合推动下,境外投资者也积极通过“北向互换通”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目前已经有71家境外投资者完成“互换通”业务备案。从交易层面看,目前市场参与主体数量较多,但市场交易结构偏扁平化,金融机构自营交易主体之间在符合协议框架的前提下,可互相之间自由开展交易;暂未建立明确的做市商制度,未通过大型做市商建立市场风险缓冲机制。

三、利率衍生品市场发展建议

(一)推动市场分层机制建设,开展衍生品市场做市商体系建设

由于固定收益市场具有市场参与者专业化程度高、标的数量众多、市场观点分歧较小等特点,因此较权益市场天然具有较低的原生流动性。在此背景下,国际成熟场外衍生品市场一般为分层架构:做市商(大型金融机构)-自营交易商(中小型金融机构)-客户(非法人产品、一般工商企业)。做市商可以和所有市场参与者开展交易,自营交易商只能和做市商、自营交易商开展交易,客户只能和做市商开展交易。关于市场分层,银行间市场在清算层面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经验。2014年上海清算所推出集中清算业务后,将清算业务参与者分为如前所述的三层架构,通过清算分层有效降低了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推动了人民币利率互换等品种的快速发展。但目前交易层面的市场分层机制尚未完善,银行间市场衍生品业务参与者几乎在同一层面开展交易,仅非法人产品参与者存在一定分层。

市场分层安排有利于推进利率衍生品市场的进一步稳健发展。首先,大型金融机构在市场波动时能够起到第一层防火墙的作用,防止平层市场情况下,风险伞状蔓延。其次,大型金融机构投资适当性、授信和履约保障机制较为完善,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较为成熟,可以将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客户隔离在市场之外,并且通过履约保障品覆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最后,在市场分层的情况下,大型金融机构更容易开展做市业务,获得做市价差,提高做市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市场流动性。

(二)增加市场品种,健全收益率曲线,提高定价准确性

当前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基准利率,对其他类债券的定价属性较弱,无法反映金融债税收利差、信用债利差等趋势性波动变化,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较弱。利率互换浮动端定盘利率公允性不足,定盘利率报价机构为市场为数不多的大中商业银行,且FR007/SHIBOR3M一定程度上并不能反映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真实资金收益(或成本),导致部分时间段通过利率互换交易开展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较弱。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短期利率的波动将更加频繁,建议参考境外市场,引入利率期货合约品种,提升目前短端利率曲线定价的准确性。

(三)进一步完善存量交易退出机制

目前,利率互换已经具备较大存量规模,但相应的退出机制尚不完备。例如,“互换通”项下开展的利率互换交易暂不支持提前终止,而境内利率互换交易提前终止则仍然需要交易对手配合。又如,市场对合约压缩和合约移仓接受度较低,导致市场参与者账户存量交易较多。尽管上述存量交易对应的市场风险不大,但部分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受风险控制指标等监管政策影响,非法人产品受产品生命周期管理退出需求影响,仍然需要更加灵活的存量交易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存量交易退出机制将提升广大市场参与者开展交易的意愿,进而促进交易量的提升,为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增加新动能。

四、结语

二十年来,中国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已日益成熟,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以利率互换、国债期货为代表的利率衍生品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流动性,近期银行间市场又推出和完善了标准债券远期、利率期权等创新型利率衍生品和“互换通”交易安排,基本可以满足市场参与者对冲利率风险的需求,并为境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带来更多样化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提高了市场流动性。在此过程中,上海清算所、外汇交易中心等作为衍生品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整体提升市场效率、发挥衍生品风险管理作用、推动利率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银行间利率衍生品市场也必将进一步国际化、多元化和专业化,为构建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积极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活力。

国泰海通证券副总裁 罗东原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赋能中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自2002年启动以来,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断优化完善,有效推动了国内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资本市场转型升级。作为国内主要的跨境托管银行,汇丰于2003年成为首批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以下简称QFII)托管资格的外资银行之一,有幸见证了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发展历程和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的各项成果。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发展回顾

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使用境外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各类境外金融机构、主权类机构、养老金和慈善基金等,是外资直接参与中国内地上市股票投资的主要渠道。除了普通股票交易外,合格境外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债券、首次公开募股(IPO)及定向增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期货期权、融资融券以及外汇衍生品投资等。根据2025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全市场885家合格境外投资者覆盖了超40个国家和地区,除了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等成熟金融市场以外,也包括一些新兴市场,比如中东市场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至今已有23年的历史。2002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QFII制度正式出台。此后,监管机构持续推动相关制度优化与完善,各项配套规则以及投资便利化举措相继落地。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了QFII试点工作的各项操作细则,大幅放宽了QFII资质门槛。2019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QFII投资额度限制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以下简称RQFII)额度和试点区域限制,该项政策于2020年5月正式落地实施。2020年9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将QFII制度和RQFII制度整合,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入市流程,极大程度上丰富了可投资范围。202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投资者跨境资金管理和境内证券投资。

多年来,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不断优化完善,QFII/RQFII已成为A股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以及稳定的增量资金来源之一。作为主要的直接入市渠道,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覆盖了主权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现已成为A股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以托管业务助力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发展

汇丰一贯重视中国市场,并秉持长期投入的策略。作为市场上主要的跨境托管银行,汇丰有幸见证并深度参与了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发展。继2003年获得首批QFII托管资格之后,汇丰于2011年成为提供RQFII托管服务的外资托管行。多年来,汇丰始终坚持以服务客户为导向,不断深化产品研发和流程优化,坚持系统投入和智能化转型,现已构建了相对成熟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客户服务体系、业务团队和运营模式,并结合客户需求不断拓展业务范围。目前,汇丰银行已与许多全球知名的主权类、投行类、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养老金类投资者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托管合格境外投资者数量方面长期保持领先地位。中国证监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5月底,汇丰托管的QFII/RQFII数量达274家。

二十多年来,汇丰与境内监管机构以及各类市场基础设施保持了良好且稳定的沟通机制,全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深化资本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的各项创新举措。2024年6月,汇丰成功协助一家中东主权客户完成有关税收便利扣缴申请,按照“一次申请,长久有效”的原则,帮助客户在A股派息时直接享受税收优惠,不再需要就每一项股息单独申请退税,帮助客户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使其成为市场首批享受此项创新政策安排的境外投资者。2025年2月28日,境内五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宣布进一步向合格境外投资者开放29个商品期货期权合约,汇丰协助一家客户成功于3月4日扩大开放首日完成广期所商品期货合约交易,该客户也成为市场首批参与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积极参与政策修订和征求意见

多年来,汇丰深度参与各项QFII/RQFII政策修订、征求意见以及市场调研。一方面,充分发挥全球网络优势,依托全球客户以及境外市场业务经验,积极与境内监管部门分享可供参考的全球最佳业务实践以及境外投资者的普遍诉求,推动境内资本市场不断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境外中长期资本。另一方面,持续做好向境外投资者的新政策、新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汇丰与本地市场主体多年以来建立的长期稳固合作关系,通过线上研讨会以及线下专题活动等形式,向各类境外投资者分享最新的市场发展动态,帮助其更好把握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带来的机遇。

具体政策方面,以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为例,在政策修订和征求意见期间,汇丰跨境托管业务客户服务团队、运营团队派专人前往北京参与专题会议讨论,结合境外机构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汇丰日常业务运作中的经验,就取消QFII/RQFII额度限制后的相关操作细节向监管部门研究提出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外汇登记的适用范围、汇兑币种、托管行监控、人民币购售业务适用范围、简化汇出手续、优化账户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衔接问题。其中,允许自主选择汇入币种开展投资、简化汇出手续等建议均被纳入政策正式稿。而就外币汇入投资本金和收益允许外币或人民币汇出,以及投资收益汇出时不再需要逐笔完税承诺函等建议,则纳入了2024年7月修订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发展前景展望与思考

回首二十多年来中国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每次新政策的推出,既是对过往政策的优化完善,也是积极回应境外机构诉求的创新突破。在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仍将充满活力。2024年全市场新增72家合格境外投资者,2025年至今新增24家。新增合格境外投资者多为专注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的产业类机构,以及采用交易策略的金融机构。此外,也有部分境外主权类机构及耐心资本新申请了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以配置人民币资产。从客户的投资品种看,A股仍是主要配置方向,此外其他已开放的投资品种都有涉猎。

根据汇丰的观察,境外投资者普遍认可QFII/RQFII投资范围广泛的优势,相较沪深港通,QFII/RQFII可以参与A股、IPO、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债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融资融券等,可以支持境外投资者采用更为多元化的投资策略,深度参与中国证券市场。而相较期货国际化特定品种渠道,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更多的境内期货期权品种。截至2025年7月,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100个境内期货期权品种,包括84个商品期货期权合约、7个股指期货期权合约以及9个ETF期权(10月9日起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相比特定品种项下的24个可投资合约品种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与此同时,在深化制度型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仍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其一,建议进一步简化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入市开户流程。根据汇丰的业务经验,合格境外投资者入市需完成包括证监会资格审批、国家外汇管理局特殊机构赋码和外汇业务登记凭证申领、开立人民币基本户和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全部流程,整体预计需要2到3个月左右。相比之下,沪深港通的投资机构无需入市审批,只要24小时即可完成开户并开展交易。为进一步提升合格境外投资者入市效率,建议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渠道、沪深港通以及海外市场的相关做法,探索合格境外投资者备案制或者差异化的审批制度,推动相关材料证照的电子化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跨平台跨机构的一站式入市备案和开户模式,有效整合流程,帮助解决境外长期投资者,特别是一些主权类机构对于提升合格境外投资者入市效率的诉求。根据汇丰的观察,目前中东主权类机构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关注度较高,直接持有股票等中国金融资产的规模较为可观,且仍有较大的潜力。若能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入市开户流程,将有效帮助境外主权类投资者提升在中国市场配置的广度和深度。其二,从服务境外机构的角度出发,建议进一步构建外资托管行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能力,向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合格境外投资者商品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格以及第三方存管银行资格,帮助投资者更高效地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其三,建议可以充分结合境外机构的反馈,对合格境外投资者配置中国金融资产的相关配套政策做出有针对性地调整。比如,目前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商品期货方面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可以考虑参照已经推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权益类投资和国际化品种期货交易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予以完善,避免合格境外投资者需要提前预留部分资金作为税金的问题。此外,除涉及国家安全以及重大公共领域外,其他金融资产类别可以在统筹全局和审慎管理的原则下,有序向合格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逐步放宽相关投资比例限制,探索为QFII/RQFII提供更多精细化风险管理工具,为资金管理和外汇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等。

展望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和中国金融资产正不断吸引外资关注,各类境外机构持续看好中国经济的韧性以及结构性增长机遇。随着一系列深化制度型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结合中国科技创新、AI+行情、公募基金发行回暖以及险资积极入市等利好因素的延续,将有望看到更多的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等渠道增持中国资产。中国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也将在科技创新、绿色金融以及衍生品等领域迎来更多发展机遇。汇丰将继续做好中国市场推广工作,保持与各监管机构的良好沟通,积极参与各类政策修订和创新措施的研究讨论,针对境外客户需求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发挥好链接中外金融资源和金融市场的桥梁作用,伴随中国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持续成长。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证券服务总监 钟咏苓

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机制探析

2025年是“两山论”提出20周年。“两山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为著名的科学论断之一。这一论断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绿色金融改革卓有成效,形成了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供了重要的金融保障。本课题构建了需求端与供给端的结构性分析框架,对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内在机理、实践成效以及面临的深层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在充分吸收经验成果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作用机制

(一)需求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所需要的金融服务。生态产品是维系人类生存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需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首次提出“生态产品”,把生态产品定义为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国内外学者对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进行了深入探索,提出了不同的价值测度与计量方法,为金融服务提供了重要参考。其中,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也称生态产品总值)的概念是目前较为接受的核算方式,主要包括生态物质产品价值、生态调节服务价值和生态文化服务价值。这三种生态产品价值形式,具有不同的价值实现路径,产生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其一,生态物质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侧重于生态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产生了经营性贷款、开发性贷款、抵质押融资以及供应链金融等金融服务需求。其二,生态调节服务价值的实现路径侧重于项目开发、权益交易、载体溢价以及生态补偿等,产生了生态项目建设融资、特许经营抵质押融资、生态补偿服务以及碳金融等金融服务需求。其三,生态文化服务价值的实现路径侧重于区域特有文化的体验和溢价,产生了文化服务开发和经营性融资、文化类特许经营抵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需求。

(二)供给端:绿色金融赋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绿色金融既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重要形式,也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重要工具。绿色金融赋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本质逻辑是通过一系列金融供给制度改革创新,为生态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生态经济的产能和效率。绿色金融赋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主要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三个层面建立供给体系。在宏观层面,主要是建立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政策和制度。如,出台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政策,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制度等。在中观层面,主要是建立完善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如,完善市场体系、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建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在微观层面,主要是推动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工具和产品创新。如,开发融资工具、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发挥市场引导、价格发现作用等。

(三)作用机制:绿色金融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关系。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与绿色金融的需求与供给之间需要流畅的交换关系,才能实现彼此的均衡与高效。供给端,需要构建既能“自上而下”又能“自下而上”传导协调的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和政策、健全服务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地方实践、提升服务效能。需求端,要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畅通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资本、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渠道,建立配套服务机制,开发生态产品的存在价值、使用价值、要素价值和交换价值。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发挥了几个方面功效,即,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价格发现、促进生态产品保值增值以及促进环境保护等。(见图)

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实践启示

(一)福建省的实践与启示。福建省是习近平同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最早孕育地。福建省的绿色金融实践具有较好启示意义。一是持续优化政策与基础设施。借助碳减排支持工具、“绿票通”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领域,推动绿色信贷规模增长。三明、南平、厦门等地通过试点“林票制”“福林贷”,推出海洋渔业认定指南,构建区域性绿色金融标准,促进林权、碳汇资产市场化流转。厦门搭建“厦绿融”平台、南平开发“一元碳汇”小程序、宁德建立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绿色项目线上识别、融资对接和政策直达,有效破解“识绿难”“融绿难”问题。二是促进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多元。开发了“兴绿贷”“福林贷”“碳汇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支持各类生态项目,绿色贷款余额占比达13.8%。厦门落地多个碳汇交易平台,南平实现个人碳汇便捷交易,兴业银行创新推出多种碳金融产品,盘活环境权益资产,碳金融场景不断拓展。三明、南平等地设立绿色信贷风险资金池,形成“政银保担”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金融、财政、产业深度合作。三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多样。南平“森林生态银行”整合零散林地,实现森林增绿和林农增收。龙岩林业金融区块链平台缩短林权抵押贷款时间,提升融资效率,属于资源整合型模式。宁德福鼎白茶溯源平台串联产业链数据,发放特色贷款。武夷山国家公园借助绿色信贷发展生态旅游,构建“生态保护+文旅经济”闭环,属于产业融合型模式。漳州完成跨国海藻碳汇开发,拓展蓝碳交易市场,探索国际合作新路径。霞浦农信联社围绕海洋产业构建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养殖育苗、加工仓储和销售渠道,实现蓝色经济生态产品价值多环节转化。

(二)国内的经验与启示。一是推动金融组织体系改革。金融系统通过设立生态支行、生态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聚焦生态产品融资服务,提升融资专业性与效率,不断为绿水青山注入金融活水。如,浙江湖州发布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地方标准,推动辖内银行设立14家绿色专营支行;福建三明农商银行设立林业金融事业部,开展林业产业链金融业务。二是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围绕生态产品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机构着力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利用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专属金融服务平台、嵌入式金融服务平台等,在价值评估、融资对接、风险分担等环节为生态价值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如,福建农信系统延伸数字化金融服务触角,通过远程银行实现无接触续贷,解决生态企业季节性流动性问题;江苏银行创新推出“苏碳融”产品,通过与央行再贷款政策对接、与企业碳账户挂钩的创新模式,实现对绿色低碳项目的精准支持。三是加强金融工具产品创新。在信贷方面,“生态贷”“两山贷”“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项目贷”等产品精准对接生态保护、绿色产业建设项目,依托林权、水权等环境权益抵押机制,促进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在保险方面,气象指数保险基于气象数据模型,为易受气候灾害影响的行业提供风险保障;生态资源权益保险有效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生态建设的内生动力。在证券化方面,生态资产证券化、生态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券等创新发展,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国外的经验与启示。国外发达经济体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经济发展方面具有较多成熟经验,对于我国具有较好的启示意义。例如,哥斯达黎加的生态补偿基金模式对于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政策性金融服务机制以及开展收益权抵质押融资等有借鉴意义;澳大利亚的生态银行模式,对于我国建立生态积分制度、出台与生态积分挂钩的绿色金融政策具有借鉴意义。(见表)

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深层问题

本课题对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深层次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分析。问卷调查区分需求方[政府部门、企业(居民)]和供给方(银行机构)调查对象进行分层抽样,调查范围覆盖了北京市、重庆市、浙江省、福建省、陕西省和江西省6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省市,共计收回“政府部门卷”276份、“银行机构卷”316份、“企业、居民卷”540份。县区和乡镇调查对象超过八成,契合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地域分布特点,具有良好的代表性,主要反映以下情况和问题。

(一)需求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多样化发展,绿色金融服务需求大幅提升,仍然面临较多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居民和政府部门人员涉及22项内容的问卷调查主要反映6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物质和文化产品是生态产品开发主流形式,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是比较有特色的工作;绿色金融服务获得率提升,仍然面临形式单一、生态产品使用不高等问题;绿色金融服务存在现实难题,需要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金融需求部分得到满足,仍需进一步改革创新;对绿色金融服务有较高期许,但认识到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产生的约束作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是系统工程,金融服务不是当前工作短板。

(二)供给端:绿色信贷投放明显增加,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平台机制不完善,增加绿色金融供给面临较多难点堵点。对银行机构人员涉及16项内容的问卷调查主要反映5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对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前景看好,绿色贷款投放明显加强;地方政府建立了一些平台机制,但仍然存在较多难点堵点问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评估有帮助作用,但比较看重融资主体的综合信用状况;当前绿色贷款风险状况尚好,风险缓释等配套政策亟待完善;针对绿色信贷产品开发不足,绿色金融创新仍需加强。

(三)深层问题: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难题待解。本课题分析认为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存在6个层面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制度保障层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评估标准不统一,面临价值认定难;生态产品产权界定不够清晰,面临担保抵押难;存在跨区域主体交易壁垒,面临风险处置转移难。技术基础层面:生态主体、产品、项目缺乏认定标准,金融服务缺乏对象性;缺乏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市场需求层面:资产属性开发不足,生态资源金融化程度低;生态资产负债约束缺失,存在过度融资风险;金融服务需求差异性较大,多样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金融供给层面: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生态的针对性不强;对抵押担保要求高,传统风控模式有待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不足,未形成多方共担格局。政策协同层面:财政与金融政策激励导向不协同;金融与产业政策靶向性匹配不足;生态补偿与普惠金融机制融合不深。区域融合层面:区域发展差异较大,资源富集区融资能力不足;资源潜力开发低效,产业化、规模化转化能力薄弱;资源转化动能不足,金融与产业协同不够。这些问题的逐步解决,将有效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内生动力和工作效能。

对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服务机制。参照国际标准,构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生态产品价值量计量模型和指标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价值核算和评估,确保公允和公平。参考不动产登记以及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资产(权益)确权登记制度和登记系统,对生态资产(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以及收益权等进行确权和登记。培育绿色经济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其开展绿色评级、绿色认证、绿色咨询、绿色资产评估等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配套中介服务。建立全国或区域生态产权和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制定投资交易规则以及市场进出机制。建立跨区域的共享连接机制,促进生态资产(权益)跨区域流通、交易、使用。

(二)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保障制度。对生态资源和产品进行科学分类,建立生态资产产权制度,明确生态资源权属关系,厘清监督管理权限,为生态产品确权和交易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建立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较好解决当前生态补偿缺乏顶层设计,上下游利益平衡点难以达成的问题。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和云计算,建立国家或区域生态经济信息平台,建设生态产权、生态产品、绿色项目、生态企业等数据库,建立共享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改革完善,逐步引入生态信用模块。将生态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政府主导型生态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生态信用的运用,对生态信用良好行为进行增信,对社会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市场化融资担保发展,拓宽融资担保渠道。

(三)完善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以及绿色基金等标准。完善生态银行、生态支行以及生态事业部等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绿色金融项目评估标准,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标准以及绿色金融统计标准等。加强环境和生态信息披露,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公开、公平、畅通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以及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建立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生态经济领域。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将绿色金融服务集成至生态资产(权益)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出让、信息公示、抵押登记、处置流转等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四)拓宽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渠道。在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中发展生态领域政策性金融服务,为公益性生态项目和生态企业、公益类生态经济行为提供政策金融支持。聚焦“双碳”目标实施,加大碳减排及碳汇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创设绿色再贷款、转型再贷款以及生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流向绿色环保产业。完善绿色信贷目录,提高绿色项目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绿色融资对接服务工作。引导培育绿色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地方融资平台和建设项目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地方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用于当地绿色项目建设。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资绿色生态产业。强化绿色企业上市培育,推进高技术绿色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探索绿色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证券化等新路径。提升绿色保险深度和广度,推广运用“保险+生态”服务模式。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绿色生态领域。

(五)推动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创新。结合区域生态资源优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要求,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增加对生态产业的资金供给。推广运用生态资产(权益)抵质押融资模式。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特点,创新推出具有资源环境要素特色的金融产品。利用征信赋能探索将碳排放权、收费权、用能权、排污权、碳配额等权益转化为可获得融资支持的抵质押物。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的金融支持,将项目未来综合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推动生态补偿收益权、排污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抵质押融资创新。创新“VEP+项目贷”等融资模式,拓展生态资源价值。推动绿色金融与生态产业链深度融合,结合国家绿色产业政策及区域特色产业链,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等。

(六)加强财政、金融以及产业政策协同配合。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跨部门协作,重点解决一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工作中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根据区域发展实际,构建多层次财政补贴、补偿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生态产业政策性保险补贴比例,提升生态产业参保率。加大对公益类生态项目的财政补贴和支持,建立基于生态环境考核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用好用足财政和货币政策便利,为生态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符合区域发展实际的生态收益分配机制和绿色金融风控及缓释机制。加快区域碳金融市场建设。在财政贴息、开发绿色融资工具、设立绿色产业基金以及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加强财政金融的协同。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招商引资等产业引导政策,培育壮大特色优势生态产业,提升绿色融资承载能力。开发绿色技术,培育绿色产业经营主体。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打造绿色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效能。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绿色金融课题组

稳定币冲击下的中国金融安全与人民币国际化窗口

一、稳定币崛起

从风险视角审视,稳定币的问世对全球金融体系,尤其是中国金融体系,将带来何种潜在冲击,以及中国应如何因应,已成为亟需回答的问题。稳定币本质上是依托数字化技术提升金融运行效率的支付创新,其初始形态强调“去中心化”,随后又不得不引入中心化机制以解决信用与兑付问题。中国在该领域的电子化布局起步并不滞后:早在数字人民币推出之前,国内零售支付已高度数字化,支付宝与微信支付覆盖广泛,纸币流通几近消失,支付效率显著领先。数字人民币虽“起个大早”,却因场景渗透不足,短期内难以与已占据生态高位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抗衡,导致其除在工资发放和生活缴费等外的其它高频场景中的应用进展缓慢。更为关键的是,中国货币体系存在独特的“离岸—在岸”双重结构,二者之间长期以“防火墙”形式区隔,仅通过有限通道实现资金流动。这一过渡性制度安排自确立以来已运行三十余年,但其演进速度明显滞后,成为全球范围内罕见的货币治理案例。

二、美元信用闭环下的中国金融冲击

从风险视角考察,美国已通过立法为稳定币提供正式背书;自2014年USDT问世至今,以美元信用为支撑的美元稳定币已运行十余年,美国政府对该业态总体持拥抱态度。反观中国,监管路径呈现明显差异: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即禁止境内加密货币交易所开展法币兑换业务;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当前讨论虽已涉及境外稳定币发展态势,但在中国境内,任何加密货币及稳定币交易仍属被禁之列。这一政策背景决定了稳定币若大规模渗透,将对中国金融体系带来显著冲击。

第一,从美元宏观背景观察,其信用持续扩张的诉求与偿债需求同步上升。通过稳定币的数字化延伸,美元的单极化程度得到强化:当前美元稳定币已占据全球稳定币市场份额的98%。相比之下,离岸人民币仅发挥支付通道功能——尽管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高达96万亿元,但境外存款余额仅3.5万亿元,境外债券存量仅1.2万亿元,形成27:1的流量-存量比,显著高于美元的5:1。由于缺乏足额资产锚定,离岸人民币信用基础薄弱:近期中资房企在境外发行的2000余亿美元债券虽以国内资产为初始锚定,但违约后投资者难以获得实际赔偿,回收率仅百分之零点几,已对人民币国际信用造成实质性损害。在此格局下,首要风险在于美元稳定币的扩张进一步巩固了美元的全球信用闭环。

第二,美债风险与美元脆弱性已深度绑定,稳定币链条的扩张进一步放大了美债发行通道的潜在脆弱性。一旦美债信用受损,稳定币体系将同步暴露于系统性风险之中。鉴于上述隐患,官方正通过增持黄金、配置其他境外资产等方式逐步降低美元敞口。然而,可替代且具有足够存量与优质属性的资产类别极为有限;加之境内与国际资本通道尚未打通,国际投资者对中国资产的配置比例明显偏低,形成“弱配置—弱定价—弱影响力”的循环。造成此局面的关键并非外部因素,而在于自身制度性开放的节奏相对滞后:与经济体量和贸易规模相比,跨境金融服务供给、资本双向流动的便利度仍存在显著障碍。为阻断风险的跨境传递,亟须加快制度性开放步伐,打通资本与金融服务国际循环的堵点。

在支付领域,即便中国是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且“一带一路”框架下对外金融、投资与贸易活动规模庞大,第三方国家间的贸易结算仍有约80%以美元计价。一个值得监管部门深思的问题是:为何中国商户在收到人民币付款时往往被拒收,而对方更愿接受美元。核心症结在于,中国投资者、消费者及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在国际交往中的支付、消费与投资环节仍面临高成本、低效率的痛点。若人民币稳定币可由官方供给并在境外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流通,上述需求将迅速转向自身体系。反观美元,其既有的金融基础设施与制度条件已相当完备,加之美国政府新近通过立法给予稳定币正式背书,过去十年间加密货币生态在美国、东南亚等地持续活跃,而境内却被严格限制。由此,美元稳定币不仅可能为资本外逃提供新的技术通道,也进一步巩固了美国借助金融制裁实现域外管辖的能力,对俄罗斯的制裁即为先例,并通过稳定币将管辖权延伸至更广泛的跨境支付场景。

三、以制度性开放撬动人民币国际化窗口

支付体系的替代正在持续加速。在国内,电子支付已基本由支付宝与微信支付主导,二者通过与银行账户及信用卡绑定完成资金清算。近期,为缓解境外游客在华支付痛点,支付宝已打通境外银行渠道,使外部资金得以顺畅流入并使用,标志着支付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支付宝与微信支付虽已覆盖多国商户,但主要集中于与中国存在业务往来的场景,渗透率仍处低位。在国际维度,美元本就是主要支付货币,其线上化进程因稳定币而进一步提速:美元稳定币在跨境电商支付中占比已逾42%,在游戏资产结算中更超过65%;在民间跨境支付领域,原先以地下渠道为主的资金流动正迅速转向稳定币,因其具备全天候、低成本、即时到账等优势。数据显示,美元稳定币对东南亚数字钱包的渗透率已达38%,而人民币稳定币的接入率尚不足4%。由此引出的核心问题是:为何中国电子支付起步较早,却在人民币国际化线上场景中形成如此差距?监管滞后、资本管制及反洗钱要求被视为关键掣肘。面对这一局面,外汇管理成为中国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既要守住风险底线,又需在制度与技术层面寻求可操作的监管方案,以适应支付体系加速替代的全球化趋势。

稳定币目前主要集中于支付场景,用于日常买卖。发行方之所以积极布局,并非因为美元资产或美债本身能够提供与40余亿元利润相匹配的收益率,而是其隐含盈利模式必然推动稳定币向资产端渗透。一旦稳定币被用于购置房产、股票或其他资产,资产风险即可能反向传导至货币端,而普通持币者对此缺乏清晰认知。必须明确区分:以货币形式持有资产的风险,与货币本身的风险并不相同。此前P2P失控即源于资金经多层置换后流入高风险资产,最终信用崩塌却难以监管。外汇领域亦面临同样困境:借助去中心化网络,资金可在多个环节脱离既有监测体系,即便声称与美元或人民币信用挂钩,经过数次周转后,终端投资者已无法实时核验其真实储备状况,风险暴露往往滞后于事态恶化。如何穿透这一信息黑箱,是当前监管亟需解决的核心难题。

2023年我国货物贸易项下外汇储备虽账面增加820亿美元,但实际资本外流压力显著增大,外汇管理部门面临严峻挑战:在数字空间,主权货币的主权属性正遭受稳定币侵蚀,监管难度随之攀升。人民币国际化亦受同一症结掣肘——离岸市场已投放大量流动性,而可抵押资产(股票、房地产等)均位于在岸,信用如何有效挂钩、如何提供持续背书、风险爆发后如何完成清偿,均成为亟待解决的制度性难题。

最后,当前正处关键窗口期:中国在境内支付电子化方面起步早、基础设施完备,技术效率已处于全球领先,主要短板在于规则体系与监管手段的迭代速度。特朗普政府的多边施压客观上加剧了国际市场对美元信用的疑虑,并促使部分经济体寻求“去美元化”路径;然而,替代资金最终仍回流美债,原因在于其规模庞大且具备“最后一公里”信用。以柬埔寨为例,尽管对华关系密切,美元使用率仍高达80%。在“一带一路”及东南亚区域,人民币国际化虽需时间,却蕴含机遇。核心在于向国际市场提供更多可流通的人民币计价资产,并打通离岸与在岸的诸多环节。笔者近期在义乌调研发现,商户因每笔交易需提交多项单证方可结汇,往往放弃正规渠道,转而选择效率更高的替代路径。问及风险,商户坦言“确实存在,但多年如此,并未出事”,原因在于市场首要解决的是效率问题。

夯实美元替代根基并同步提升技术能力,借此窗口期加速人民币国际化。依托“一带一路”倡议、RCEP等多边框架,以及中国对东南亚、全球及俄罗斯、中东、伊朗等地区的庞大贸易与能源交易规模,可将人民币使用场景由区域性延伸至全球性,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流通货币。在此基础上,通过扩大交易规模、提升市场深度,逐步增强人民币定价权,实现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塑造的转变。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 刘锋

产业追踪
破除新能源汽车产业“内卷式”竞争

当前,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光伏产业等领域已经形成国际优势,但同时也暴露出由于初期扩张式布局带来的产能输出冗余。国际环境的急剧变化与国内消费不振两者叠加,客观上造成了前述优势产业库存量不断增加,迫使企业不得不以降价去库存的方式缓解自身压力。从短期看,可能有利于消费者利益,提升国内市场消费热情,但是从长远看,可能会损害千辛万苦培育和建立起的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破坏创新基础和减损投入热情。为此,应对复杂的国内外经贸环境,亟须厘清当前不少产业,特别是优势产业内企业“降价出清”的实质与根源,着力呵护来之不易的创新基础和机会,持续增进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科技创新力,提倡提质增效以价值取胜,而非一味降本增效困于“内卷式”竞争。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内卷式”竞争问题凸显

近些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极为迅猛,汽车性能不断提升,产品功能愈发丰富,车型迭代持续加快,然而价格却不升反降,这一反常现象常被认作“内卷式”竞争。其实,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内卷式”竞争早已有迹可循,截至2024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连续10年全球排名第一,年产销首次突破1000万辆,销量占比超40%。然而,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汽车制造业利润率4.3%,相对于整体工业企业利润率5.4%偏低,2025年一季度汽车产业利润率进一步下滑,仅为3.9%,且低于下游工业企业平均水平。2025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表示,当前,我国汽车产业无序竞争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不惜牺牲利润,虚假宣传、恶意抹黑等现象也时有发生。53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内容包括倡议所有企业严格遵从公平竞争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优势企业不得为垄断市场,挤压其他主体生存空间,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从相关部门的密集表态可以看出,当前汽车产业所呈现的竞争问题亟须整治。

“内卷式”竞争不只是降低车企自身的利润,也会导致整个产业链效益下降,此类问题在实践中早已显现。以支付账款周期为例,“内卷式”竞争压力会从整车厂传导至产业链环节,一些主流厂商平均支付账款周期达到180天,有部分车企的付款周期甚至超过200天,这直接影响到供应商的资金使用、研发投入和设备升级。值得一提的是,20253月,国务院公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202561日起施行,工信部、国资委等国家部委就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旨在以切实行动推动上下游资金高效流转,助力产业链良好协同发展。随后,不少车企纷纷表态将对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保障中小企业资金高效流转。

此外,持续“内卷式”竞争也可能会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产生影响,长期持续还会削弱研发投入能力、引发产品质量隐患。有分析指出,随着“内卷式”竞争不断加剧,相关零部件采购价按10%15%比例连年下降,上游经营恶化,很难避免供应商在某些方面降低质量要求。下游经销商经营恶化甚至倒闭,造成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可靠性下降。当前新能源汽车产品智能化功能更加依赖企业或相关供应商持续、高质量的售后维护,不乏有的车企在破产程序之后,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譬如有的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空中下载服务(Over The Air TechnologyOTA),甚至面临零配件维修更换难等问题。所以,要综合认识“内卷式”竞争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转向健康有序的竞争。

二、“内卷式”竞争与高质量发展相悖

虽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了一些成绩,部分车企也得到海内外市场认可实现弯道超车,但仍有不少车企在市场竞争中因缺乏竞争力惨遭淘汰。不可否认,新能源新势力品牌的涌入为市场带来一定活力,竞争愈发激烈的同时,车辆售价变得更加透明,消费者对车辆价格的变化显得更加敏感,这也致使部分车企由“卷价值”变为一味地“卷价格”。破局“内卷式”竞争需要认识到,对于任何产业来讲,“内卷式”竞争只能带来虚假的繁荣,不能带来长久持续的活力,尤其是当前消费者不仅追求“价廉”,更追求“物美”。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智能程度、舒适度等都有较高的要求,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物美”与“价廉”往往难以兼得。

成本压缩与标准提高相互冲突。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因自燃、智驾等原因所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不少事故中出现了人员伤亡的情况,消费者对于车辆的安全性重视程度空前提高。在此背景下,更为严苛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呼吁声中陆续出台,车企面临既要提高产品的质量标准又要降低成本价格的两难局面。一般来说,为制造出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车企需要不断投入资金与精力,相关标准越高,制造成本也会随之提高。比如,2025年最新发布的《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5),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671日实施,新增底部撞击测试、快充循环后安全测试等严苛要求,并全面提升热扩散防护标准至“不起火、不爆炸”,这是制造相关产品所必须遵守的标准。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标准都有着强制约束效力,对于能够削减成本且不必遵守的标准车企有着较大选择空间。由此,成本压缩与标准提高之间存在一定冲突,很容易陷入此消彼长的局面。

虚假宣传与权益保障问题频发。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夸大、虚假宣传现象并不少见,极低价格辅以极致性能成为销售的惯用话术,动辄以“全球首创”“最好”等词语进行浮夸式宣传,尤其在各类媒体的“加持”下,这些宣传话术更容易迷惑甚至误导消费者,也有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嫌。例如,不少车企在车辆续航里程、智驾性能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甚至在车辆销售数据上作假,虚假宣传的背后必然是消费者的维权增多。比如,在浙江杭州举行的“315中国汽车维权大会”上,新能源汽车消费领域的质量、智驾及售后问题逐一呈现,质量问题、合同纠纷、售后服务都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痛点。虚假宣传与消费者维权困难是密切相连的问题,这也是“内卷式”竞争所带来的产物,消费者虽然能够享受到价格降低的优惠红利,但是车企做出利润降低的选择后,也注定要进行其他方面的割舍。

驱逐良币”与阻碍创新风险加剧。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方兴未艾,特别是在国家能源安全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新挑战下,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前景依旧明朗。但是恶性竞争不仅不利于车企发展成长,更容易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不应仅要面子,更应有里子,除了要追求销售数量这些面上的数据,也要注重产品的品质与创新。合法合规地压缩成本尚能被接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违法违规的方式压缩成本、降低售价,一味打价格战,只能使新能源汽车市场陷入无序竞争,让部分初创甚至优质公司无力竞争,直至被迫离场。“内卷式”竞争所带来最直接的影响是压缩企业利润空间,降低产品质量性能和服务水平,还会影响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最终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很有可能使整个产业发展停滞不前。

此外,一旦某些企业选择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来降低产品质量、服务品质,抑或采用“996”“715”等超长时间工作制度无底线地挤压劳动者,提升所谓的竞争力,最终可能适得其反。这种短视行为不仅抑制了产业的创新活力,还可能导致落后产能占据市场,挤出先进产能,进而对产业链的整体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再者,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难得培育出的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行业和产业。要想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创新为导向实现提质增效,而非简单地降本增效。总而言之,采取价格战等“内卷式”竞争的方式并不是长久之计,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相违背,这不仅与车企自身的利益相违背,还会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都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

三、加强综合整治,破除“内卷式”竞争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面临来自国内外的双重挑战。一方面,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空前加剧;另一方面,国内市场企业“内卷式”竞争严重,片面追求低价,“增产不增收”现象愈演愈烈。如果任由价格战无序打下去、“内卷式”竞争蔓延开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近些年来所积累的发展成果极有可能毁于一旦。化解“内卷式”竞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属于极为复杂的工业产品,所涉及的标准众多,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尤其是在新兴技术领域方面,部分标准尚不统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出台尚需时日。此种情况下,就需要地方、行业、团体以及企业发挥各自作用,及时制定出台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引导企业以标准提升为牵引,推动产品设备高质量发展。同时,对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要加快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硬性与软性相结合的方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而实现通过标准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朝着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丰富车辆产品信息公示。产品信息公示制度是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重要基础,对于新能源汽车等产品要更加全面地向消费者公示相关产品信息。虽然绝大多数在售车型的相关产品信息及技术参数能够通过官方渠道予以查询,但是部分车企及销售人员会隐瞒实际信息,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错误认知,因此作为销售方应承担起主动告知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对动辄采取降价的经营者,亦有专家提出借鉴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经验,明确降价幅度与成本变动挂钩机制(如要求公示降价车型的成本构成变动),使消费者了解产品降价的原因,最终能够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购车选择。此外,对于产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销售者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并主动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加强网络营商环境治理。随着互联网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网络空间也成为各家车企宣传的重要阵地。针对车企,以及车企之间的相互诋毁,攻击产品质量、经营状况,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的事件频发。除此之外,也有不少不法人员涉嫌组织、操纵“网络水军”“黑公关”,联动发布涉企负面信息,恶意攻击企业及企业家。此外,本应以客观中立为原则的互联网评测机构,不仅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可靠信息,反而成为“内卷式”竞争的帮凶,一并参与到以商养测、以测养商、商测结合的虚假不实测评中去,使得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秩序遭到严重破坏。这不仅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的治理,也需要联合网信等部门,对此类涉企网络“黑嘴”进行综合整治。

合规运用金融补贴政策。除降低车辆售价之外,五花八门的金融补贴政策也是部分车企参与价格战的重要手段。部分车企通过推出极低金融贷款利息甚至免息政策变相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进而抢夺相关市场。在汽车销售环节,也存在不少销售人员违反职业操守,实施利用高额返佣抢占市场份额、向消费者推介高佣金汽车金融产品、诱导消费者提前归还贷款等不合规的金融销售行为。此类金融政策往往会与特定车型、保险套餐绑定,消费者稍不注意便会使自身权益受损,故而此类行为不仅有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往往也会产生大量消费纠纷。另外,消费者为享受特定优惠政策通过贷款等方式购买车辆,极易对真实利率产生误解,或是对偿还能力进行错误评估,最终不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优惠,还徒增购车成本。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对减少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促进高质量碳达峰、降低石油进口依赖、支撑建设全球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取得一定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托举。现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规模与技术水平将随着市场发展、产业集中而不断提升。这就需要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对恶性竞争行为及时进行干预,避免价格战和资源浪费。通过多方协作与制度完善,引导企业竞争方向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提升,从过度关注“生产端”增长转向“生产端与消费端”均衡发展,稳步提高社会总福利。

总的来说,整治新能源汽车产业“价格战”等“内卷式”竞争,需引导企业摒弃“唯规模论”“唯低价论”“唯流量论”等粗放发展模式,积极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注重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发展新优势、开辟新赛道,净化市场竞争生态,自觉抵制低价倾销、互黑互踩等乱象。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竞争更加健康有序,推动产业从低水平竞争走向高水平协同发展。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兵

工业4.0背景下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及挑战

摘要:在工业4.0的时代基础上,各行各业都在进行信息化智能化革命。为达到现代化生态化发展要求,简要分析了电力企业的转型对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对软系统方法论进行介绍,分析了软系统解决半结构问题的特点和对电力行业转型的适用性,并将其引入在转型变革之中。完成转型是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子系统相互作用的结果,属于半结构化问题,使用软系统方法加以分析才能透视问题的实质。通过软系统方法论的实践,为电力行业转型的管理规划工作提供了思路上的借鉴。

关键词:电力行业,工业4.0,软系统方法论

1 电力系统转型的提出

2013年德国开启第四次工业革命,进入工业4.0时代,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产业变革。通过网络实体系统及物联网,运用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虚拟系统、信息物理系统相结合的手段,使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自2015年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15》,与德国工业4.0合作对接,开始对中国工业进行新时代变革,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工业4.0主要分为三大主题,智能工厂、智能生产、智能物流。

电力企业作为大型老牌工业企业,其设备设施一直是落后于现代发展的。这也就造成了发电系统一直是依靠高耗能、高污染来谋求发展的,电力市场营销模式也逐渐无法满足当前消费者需求和竞争环境的要求。但自变革以来,电力行业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在环保领域2023年全国范围内,单位火电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了0.4%,相较于2005年降低了21.7%。火电烟尘和SO2的排放总量同比下降14%1.7%。市场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全国2千多家火电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2023年全年碳配额总成交量达到2.12亿t。电力安全与可靠性方面2023年,各类发电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表现乐观,其中水电机组以93.38%的等效可用系数居于榜首,证明了其高效稳定的运行特性。煤电机组也一直保持着高水平,等效可用系数91.73%,打造了电力供应的坚实基础。气电机组同样表现良好,等效可用系数提升至92.90%,使电力供应方式更加灵活。在供电方面,全国供电系统用户平均供电可靠率为99.911%,同比提高了0.015百分点;用户平均停电时间7.83h/户,同比减少了1.27h/户。电网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全国电网线损率降低到4.54%,这使电力输送过程中的能源损耗逐渐减少,促进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排放,达到绿色发展的目标[1]。在此基础上,看到了工业4.0对于电力行业带来的转变,在打造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系统上还需做出进一步发展,数字智能化现在进行时,下一步应如何发展,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在本文中,使用基于系统方法的定性研究,使用软系统方法论(SSM)来解决工业4.0背景下在电力系统行业带来的挑战,重点关注环境保护和电网运行效率方面。此外,还指出了这些公司需要具备的重要发展条件来跟上新的工业革命步伐。SSM的结果展示了管理中的问题,从而产生一个新的可能的管理模式,以促进电力系统的现代化,使其更具可持续性。

2 软系统方法论

软系统方法论是于1981年英国切克兰德教授首次提出,系统工程用来处理结构清晰的工程学科问题,为满足系统工程方法论无法解决半结构化问题的需要,切克兰德教授提出软系统方法论SSM,认为这类问题应该用比较讨论的方法去寻找期望与可行的变化来改善问题的情景[2]。不同于“硬问题”,即自然系统和人造系统中结构化的边界清晰的问题,“软问题”是受人的主观意识、价值观念和经验知识影响的,其结构多是不清晰且边界模糊的[3]。因此就产生了软系统方法论。

切克兰德提出的软系统方法论分为7个部分,分别为:非结构化的问题情景、表达问题情景、相关系统的根定义、子系统概念模型、概念模型与对问题感知的比较、寻找可行和理想的变革、改变问题情景的行动。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3 基于软系统方法论的电力行业转型过程

根据软系统方法论研究流程,对电力行业转型问题情境进行如下分析:

第一阶段对行业转型现实问题情境的感知,在工业智能化背景下,制造业正在将能源高效利用作为新的发展方向,也将电力问题凸显出来,大量电力企业以高能耗、高污染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同时我国用电基数庞大,不仅工业依赖电力,医院、机场、基本公共服务也依赖电力,电力中断或质量下降必然导致混乱。因此提高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效率是电力企业转型的重点。在工业4.0时代,转型要依托的是更加智能化的设备系统,使企业能更准确地检测各种电力参数,更好地管理分布式发电,优化对不同类型发电源和基础设施位置的投资。其次,在环保问题上,关键是在能源转变方面,将新型清洁能源(太阳能、风能、水电、生物燃料等)代替传统化石能源。反观其他行业,如汽车制造业、食品行业相较于电力企业在现代化生产和工业4.0转型上较为落后,这种落后为什么持续存在?该行业哪些问题可能造成这种滞后?

第二阶段确定以电力行业转型为主题。电力系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电力的生产和消费与天然气等不同,电力无法以经济上可行的方式储存。这意味着需要在供需之间保持平衡,简而言之,就是所有消耗的能量必须是瞬间产生的。当出现不平衡时,即使只有几分之一分钟,整个系统也会面临风险,即所谓的停电。同时信息化可能带来信息泄露等不安全问题。在电力公司的环境中,关于人们如何用电,数据可以反映人们的习惯,可能引起隐私泄露问题。

第三和第四阶段构建相关系统思维并建立模型,对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描述说明,根据问题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视角建立起根定义,将问题情境改善的过程概念化[4]。本文研究的根定义见表1,在根定义的基础上拟定电力行业转型概念模型,为了实现根定义的设想,对所要设计的系统所必需做的最低数量工作进行思考并记录下来而产生的[4]

第五、第六阶段对比和改善模型与实际情况,将电力系统转型的概念模型和现实问题状态的比较,得到系统现实可行的改善方法。从现实世界看,会产生一些障碍。公众意愿方面,人们通常认为电力事业是一个传统的、不容易被技术取代的行业,因为电力一直是家里或办公室的插座上供应。部分人对智能化数字化以及环保问题意识不足,相较于他们的经济利益,电力改革问题并不在他们的优先考虑范围之内;经济方面,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是非常昂贵的,因此投资回收期很长。同时专注于资源和材料系统智能分析的新型企业数量较少,比如利用计算机视觉检查设备、利用无人机检查输配电线路故障仍不普遍;技术方面,企业是否能生产出有竞争力的设备,在进行数字智能化的同时降低企业和消费者用电的成本;法律政策方面电力企业对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管理是否完备,对于大量的用户数据,电力公司是否有能力确保数据不被滥用或泄露。能否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保证员工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

第七阶段改善风险问题情境的行动。电力企业应持续推进电力技术创新、市场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智能化和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与技术供应商合作,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和源端技术研发,共同降低技术成本和风险,形成前沿技术创新牵引带动效应。也可以与高校或研究机构联合,引进培养相关人才,联合培训现有员工,提升技能专业水平与时俱进。推行技术创新和知识共享文化,形成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技术人才持续发展。

4 结语

以工业4.0背景下电力企业转型为主题,构建了电力行业未来的机遇和挑战。由于人们日常生活对电力系统的依赖性,如果电力故障、中断或者电力质量下降都可能导致混乱,因此电力行业的变革要更加具有可持续性。同时电力部门应加强对不同能源系统的投资。提高电力质量,降低电力成本,提供更好的维护服务,在分布式发电管理中更具有环保意识,以及为员工和用户提供更安全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洋.2023年电力行业:改革与创新并进,低碳高效与数字化转型加速[N].机电商报,2024-07-22A07.

[2]蔡建东.软系统方法论及其对教育行动研究的启示[J].电化教育研究,20064):16-19.

[3]李中才.基于软系统方法的区域生态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1):54-57.

[4]谢丽芳.基于软系统方法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规划[J].建筑经济,20092):30-32.

作者简介:温馨(1999—),女,河北邯郸人,河北工程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为生产运作与管理。

河北工程大学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温馨

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及应用场景融合度探索

摘要:低空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本文基于低空经济的核心内涵、产业链构成、全球及国内发展现状,深入探讨了在多个应用场景下,对低空经济的探索与实践展开研究,并梳理中国重点区域的创新性实践经验及前景趋势,并提出了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政策法规、基础设施、专业人才等要素的不足,为低空经济的发展带来阻碍。然而,从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来看,低空经济有着不可估量的市场潜力,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关键词:低空经济,产业链,多场景应用,创新实践,政策建议

低空经济是依托低空空域资源,围绕民用有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形成涵盖航空器研发制造、销售,以及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运维、飞行保障服务、衍生综合服务等领域的融合型经济形态。本文旨在通过对低空经济产业的深入研究,为相关决策者和从业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低空经济产业的内涵与特点

(一)低空经济产业的定义

低空经济产业以低空空域为依托,涵盖了通用航空、无人机应用、低空旅游、应急救援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通过低空飞行活动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完整生态链。低空飞行作为关键一环,涉及警用、海关和通用航空等多种类型。而通用航空领域,则围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构建了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的前端体系,以及综合保障和延伸服务的后端体系,是典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1]

(二)低空经济产业的特点

1.高技术含量。低空经济产业涉及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营等多个环节,对技术要求极高。企业需要具备先进的研发能力和制造技术,以满足市场对高性能、高安全性航空器的需求。

2.高附加值。低空经济产业中的公务航空、私人航空等领域具有较高的附加值。这些领域提供的服务往往具有定制化、高端化的特点,能够满足客户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

3.强带动性。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能够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从产品分类来看,低空经济囊括了eVTOL、无人机(涵盖消费级和工业级)、直升机和传统固定翼飞机等产品类别。而这些航空器的研发、制造与运营,对原材料供应、零部件生产以及配套服务产生大量需求。如此一来,上下游产业相互协作,在满足航空器生产运营需求的同时,也推动了整个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4.广泛的应用领域。低空经济产业应用领域广泛,涉及农业、物流、旅游、应急救援等多个方向。伴随技术革新和市场扩张,其应用边界持续向外延伸,当下,物流、农业、旅游等领域已开启商业化探索。除此之外,按生产作业、公共服务、航空消费三大类别来看,低空飞行潜在场景丰富,产业门类与服务链条拓展空间巨大。

二、低空经济产业链构成

第一,低空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基础,包括通用航空机场、起降点、通信导航设施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提高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低空飞行器制造是低空经济产业的核心环节,当下,低空飞行器制造领域所涉产品多元,涵盖直升机、固定翼飞机等航空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环节。伴随技术的持续革新,以及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这一领域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三,低空运营服务包括飞行服务、租赁服务、维修服务等多个方面。这些服务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于推动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低空飞行保障涉及空域管理、飞行审批、安全监管等多个方面。这些保障措施对于确保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性和有序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全球低空经济发展借鉴

(一)全球低空经济发展现状

低空经济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早期应用探索、规范化发展,以及应用普及三个阶段。在早期,受限于低空技术的不成熟,低空经济的应用主要集中在低空旅游领域,以及农业和工业的部分场景中。2010年之后,低空飞行技术的成熟度大幅提升,应用场景也逐渐丰富,此时,各国为保障低空经济的有序发展,将规范化监管作为发展的核心任务。如今,全球低空经济正朝着应用普及阶段迈进,市场活力持续释放,覆盖领域进一步拓宽[2]

(二)重点区域发展经验借鉴

1.美国。作为全球城市空中交通领域最领先的国家,美国在低空经济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例如,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在先进城市空中交通(AAM)体系建设方面承担了主要探索研究任务,推动了多个与AAM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项目。美国空军发起的“敏捷至上”计划是军民合作的典型案例,旨在研究eVTOL技术在军事任务中的应用可行性。Joby公司的S4飞机在该计划中进展最快,预计2024年取得FAA适航证,并获得了与国防部合作的价值1.31亿美元的合同[3]

2.欧洲。欧洲在低空经济方面注重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拓展。例如,德国等注重无人机的技术研发,英国等重视在产业的应用。这些国家通过政策支持和技术创新,推动了低空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

3.日本。日本作为低空经济的积极探索者,政府对低空经济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制定了明确的扩张计划和支持政策,其发展受益于政府的明确规划和支持、企业的积极参与以及技术创新的推动。

四、低空经济运营服务及多场景应用探索

(一)低空经济运营服务

运营服务是低空经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运营场景和飞行服务。目前,低空经济运营服务已涵盖应急救援、行业应用、低空运输、城市应用、低空文旅等多个领域。

(二)低空经济多场景应用探索

1.低空经济+农业。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广泛,如植保无人机能够快速、准确地完成农田巡查、病虫害监测、农药喷洒等任务,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低空经济+物流。低空物流具有方便快捷、智能精准、绿色安全等特征,特别是在县域、乡村等地区,能够显著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整体效率,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3.低空经济+旅游。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低空旅游能够满足新型旅游消费需求,提供多元化旅游产品,低空旅游市场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4.低空经济+巡检。无人机巡检因具有高效、精准、安全等优势,应用日益广泛,如电网巡检、光伏巡检、水利巡逻等,能够显著提高巡检效率和准确性。

5.低空经济+消防。低空消防具备快速响应和集群调度的优势,能够提高消防工作效率,无人机可搭载红外热成像相机等设备进行区域实时监测和火灾现场侦查,为消防指挥提供有力支持[4]

(三)低空经济与应用场景融合度分析

1.技术成熟度。生产作业与货运物流场景的低空飞行及配套支持保障技术已达到相对成熟的水平;公共服务与文旅活动场景的技术尚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载人出行场景距离技术成熟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2.需求紧迫性。低空飞行在公共服务场景中的应用需求最为迫切;其次为生产作业与货运物流场景;文旅活动和载人出行场景的需求相对没那么紧迫。

3.经济效益性。未来,载人出行场景有望释放出巨大的市场潜力,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货运物流和文旅活动同样具有广阔的效益增长空间;低空生产作业因应用场景的特定性,经济效益相对受限;公共服务场景的经济效益则排在末位。

4.风险可控性。在非载人且非城市复杂环境下开展的生产作业,风险隐患相对较小;公共服务和非载人货运物流场景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而文旅活动(涉及载人)以及载人出行(涉及载人和城市复杂环境)场景的风险隐患较大[5]

五、中国重点区域创新实践及前景趋势

(一)试点省份创新实践

1.江西省。作为全国首批五大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江西省在低空经济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南昌是全国第一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集群示范点之一,拥有较好的通航产业基础[6]

2.广东省。广东作为中国通用航空业的发源地之一,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广东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作为“无人机之都”,在低空经济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形成了完整的无人机产业链。

(二)重点区域发展经验借鉴

1.产业协同发展。低空经济的发展需要多个产业的协同合作,通过加强上下游产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可以实现互为补充,推动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

2.拓展低空应用场景。低空应用场景是低空经济的“驱动引擎”,通过深入挖掘各行业对低空应用场景的需求,开发各类低空应用场景,可以有效激发市场需求,助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3.发展基础设施。低空飞行活动离不开基础设施的支持,在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优先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如通讯、导航、监视器等数字基建和无人机起降点、无人机维修保障设施等物理基建。

4.地区产业优势。不同地区在低空制造、低空飞行、低空保障和综合服务等方面具有不同的产业优势,这些产业优势可以为低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5.法规政策服务。为推动低空经济发展,需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简化行政审批,降低运营负担、给予税收优惠,吸引资本与人才参与低空经济建设。

(三)中国低空经济发展趋势

1.区域融合持续深化。各地将积极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加快形成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不同地区将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差异化发展低空经济。例如,一些地区依托旅游资源发展低空旅游,一些地区凭借制造业优势发展低空航空器制造等。同时,区域之间也加强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低空经济的发展,低空经济的发展也将进一步促进区域融合,带动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2.装备引领产业发展。以无人机及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为引领的新通用航空将成为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主要形态,这些新型航空器将在城市交通、医疗运输、物流配送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六、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低空经济产业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空域管理、航空器适航审定、飞行审批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同时,加强与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低空经济产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加大对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快通用航空机场的建设和改造升级。同时,加强航空器维修、救援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机场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此外,还应推动低空智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在本土人才培育方面,设立低空经济专项人才基金,通过资助相关院校开设低空经济特色专业、补贴科研项目等措施,定向培养专业人才。同时,依托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建设实训基地,为学生和从业者提供实践平台,打造一支兼具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

政府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的技术创新。同时,加强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展,推动低空经济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周边区域或其他城市建立合作关系,共享技术和市场资源,例如与周边城市联合开发低空旅游线路。依托地方产业机构,加强与本区域外的高职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政府应优化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市场准入门槛。通过简化审批程序、提供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更多的资本和人才进入低空经济领域。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七、结语

低空经济作为极具潜力的新兴经济领域,蕴含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与发展空间。但是,现阶段低空经济在前行过程中遭遇诸多阻碍,例如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滞后,无法满足产业扩张需求;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制约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展望未来,低空经济产业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政府与企业需发挥各自优势,政府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产业发展筑牢根基;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吸引专业人才,推动低空经济创新发展,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参考文献:

[1]和君科技军工事业部,格瀚德咨询(BGC.中国低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EB/OL].和君科技军工事业部,https//pdf.dfcfw.com/pdf/H3_AP202412271641446310_1.pdf1735310055000.pdf2024.

[2]朱琼宇.低空经济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探讨[J].汽车与新动力,20247S1):1-6.

[3]欧阳彦美.欧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法律与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北京:北京理工大学,2015.

[4]付耀耀,周琦,余山,等.低空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基于技术、要素、场景视角[J].科技中国,20247):43-46.

[5]覃睿.再论低空经济:概念定义与构成解析[J].中国民航大学学报,2023416):59-64.

[6]汪婷,高波.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背景下江西省低空经济发展路径和举措研究[J].科技广场,20223):89-96.

作者简介:李磊,男,河南商丘人,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园区运营、企业服务。

三亚科城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磊

中国炼化产业:在变革浪潮中破浪前行

近年来,我国炼化产业发展迅猛,在全球炼化版图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达9.2亿吨/年,炼油产能超越美国,位列世界第一。目前,我国炼油产能已触及10亿吨大关。如今,我国炼化工业正在顺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结构,做好从过去的增量扩能为主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转变,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转变,通过科学发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不断将炼油工业由大做强,引领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发展。

政策指引,行业展现新变化

中国炼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与引导。近年来,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炼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推动产业在结构优化、绿色创新等方面不断前行。

2023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千万吨级炼油产能占比55%左右,产能结构和生产力布局逐步优化,技术装备实力进一步增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炼油产能能效原则上达到基准水平、优于标杆水平的超过30%。“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产能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化工原材料和特种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能效和环保绩效达到标杆水平的炼油产能比例大幅提升,技术装备实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氢炼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完成工业化、规模化示范验证,建设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绿色低碳标杆企业,支撑2030年前全国碳排放达峰。

随着《意见》的发布,各地纷纷出台落地政策措施。去年以来,山东积极响应政策,推进炼化行业整合提升,计划到今年年底将地炼产能整合至7000万吨左右,打造35家大型炼化一体化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新型炼化一体化炼厂的崛起,是我国炼化产业发展的一大亮点,显著提升了行业集中度。《意见》提出,到2025年,千万吨级炼油产能占比要达55%。而随着这两年的发展,目前据初步统计,全国千万吨级炼厂已达到36家,合计炼油能力5.22亿吨/年,占全国总能力的55.8%,已实现了当初的目标。其中,民企千万吨级炼厂5家,合计炼油能力突破1亿吨/年。

值得一提的是,以浙江石化和恒力石化等为代表的新兴大型民营炼化企业,凭借高起点一体化项目,改变了以往国企为主的市场格局。这些新型炼化一体化炼厂采用先进模式,提高了石油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了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埃克森美孚、巴斯夫等外资企业通过独资或合资项目积极参与,使竞争更具国际化。从总体上看,如今我国炼化行业已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多元化市场格局。

随着“十四五”规划进入后半程,以大型化、一体化、集群化为特征的“大炼化”项目在全国多地加速推进,推动石化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跃迁。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24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预测,“十五五”期间炼化行业将加速兼并整合,以集群化、一体化、园区化的规模优势应对外部风险。预计2030年,全国炼厂平均规模将达到535万吨/年,较2024年水平提高53万吨/年;国内千万吨级炼厂占比达60.7%,较2024年提高4.7个百分点;大连长兴岛、江苏连云港、浙江宁波、福建古雷、广东惠州大亚湾等石化基地基本建成。

技术创新,激发增长新动能

技术创新是推动中国炼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在近日举行的2025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科技创新大会炼油与化工创新论坛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资深委员、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学术委员会高级顾问胡永康指出,科技创新始终是炼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以荣获2024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乙烷裂解制乙烯成套技术”为代表,近年来,中国炼化产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成果丰硕,为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这个百万吨级乙烷裂解制乙烯成套技术包括乙烷裂解制乙烯、前脱乙烷前加氢分离,以及清洁环保三大原创技术,由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首席技术专家张来勇带领技术攻关团队潜心钻研,经过6年多的攻关而成。该技术不仅实现了我国乙烷裂解制乙烯技术零的突破,还引领了国内天然气资源高值利用,助推了乙烯行业原料轻质化和高质化发展,对“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该技术成果已成功应用于两个国家示范工程——兰州石化长庆、独山子石化塔里木乙烷制乙烯工程,并有部分成果也应用于广东石化、广西石化、塔里木二期等乙烯装置。

在新型催化剂研发方面,中国石化自主研发和生产的国产聚丙烯新型气相聚合反应催化剂BSQ-I,在中科炼化2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上成功试用,打破了多区循环反应工艺进口催化剂的垄断局面和技术壁垒,有效助推了该类型催化剂的国产化和高性能聚丙烯新牌号的开发。与进口催化剂相比,国产催化剂具有聚合活性高、多区循环反应器参数平稳、出料通畅稳定、粉料表观密度高、树脂冲击强度高等特点。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与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共同研制的环烷基高氮馏分油烃类定向转化增产化工原料技术,创新性地采用大孔氧化铝载体、介孔Y分子筛等新型材料,配合齿球载体自动成型工艺,大幅提升了催化剂的脱氮效率。该技术的应用,为我国炼化行业加工劣质重油探索出一条新的技术路径,也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助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

智能化生产技术的应用,也是我国炼化产业技术创新的一大亮点。中石化镇海炼化依托石化智云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模式,建起石化行业最大5G专网,并结合AI、北斗、三维数字化交付等新型数字技术,不断拓展“5G+”应用场景。昆仑数智为广东石化打造的云原生智能工厂,通过自主研发的企业综合数据库,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实现了“数出一源、全域共享”,确保数据更加精准,生产指挥、统计分析、效益预测的准确性更高。基于全业务域数据的汇聚和应用,企业还重塑了从生产到客户的全生命周期流程,打通了客户、销售企业、承运商、生产企业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流,实现了供应链上下游业务高效协同管理。

绿色低碳,构建产业新生态

绿色创新发展也是政策关注的重点。国家鼓励企业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加强节能减排,推动炼化产业绿色转型。《意见》提出,要引导炼油过程降碳、推进二氧化碳回收利用、支持制氢用氢降碳等任务,助力行业实现绿色发展。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企业开展绿色改造。比如江苏对炼化企业的节能减排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激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只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生产全过程,炼化行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胡永康提出,炼化行业需进一步加快绿色转型步伐,注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优化工艺技术,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与废弃物的产生,同时也应加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继续探索氢能、生物能源等清洁能源的应用,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生态。

环保压力是炼化产业必须面对的重要挑战。虽然从生命周期来看,基于化工产品的固碳作用,原油经炼化一体化炼油厂加工后生命周期碳排放会大幅降低,但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仍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碳排放。20244月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30251-2024《炼化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对炼油、乙烯等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已于今年51日实施,这意味着行业将面临更高的节能降耗要求。另外,化工产品纳入中国碳市场交易的前期工作已正式开始,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又称碳关税)也已实施,这些都将对炼化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此,张来勇提出,我国炼化行业要通过产能端绿色替代、消费端流程再造、固碳端固碳转化实现“三端”协同发展和减碳,解决炼化生产流程长、综合用能负荷高、电气化率提升难度大、二氧化碳捕集和利用成本高等现状,打通绿电绿氢与固碳转化全产业技术链,构建变革性减碳与低碳零碳生产方式。

近年来,国内创新成果和新技术应用效果不断显现,资源消耗、能效水平、工业水循环、废弃物排放等各项指标都在持续提升,特别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生产过程低碳化的最新研发重点是炼化企业和煤化工企业与绿氢的耦合。煤制氢和天然气制氢都伴随产生大量二氧化碳,为了减碳降碳,国内外企业都在探索和研发以绿氢代替化石资源制氢。宝丰能源是煤制烯烃的龙头企业,在宁东和鄂尔多斯的生产装置都与绿氢耦合发展开展了工业化示范、积累了经验。另外,国内还有不少石化企业在尝试实现绿电替代:连云港石化基地利用核电副产蒸汽以减少锅炉用煤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用量,其减排效果明显;古雷石化基地也在论证与核能耦合发展的问题;宁东、鄂尔多斯等现代煤化工示范园区以光伏、风电代替煤电也都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和材料需求,中国炼化企业积极拓展新领域,涉足新能源业务,为产业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如中国石化北海炼化与新星石油公司合作,共同实施中国石化部署在广西的首个光伏项目,该项目以北海丰富的太阳能、风能资源为依托,在北海炼化厂区内采用地面固定桩式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此前,北海炼化已利用办公楼天面建设年发电量约7.78万千瓦时的光伏发电项目,并通过循环水脱盐技术、循环水汽回收技术及雨水回收利用等措施,促进工厂实现污水零排放,持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展望未来,擘画宏伟新蓝图

尽管中国炼化产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积极探寻破局新路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我国石化行业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但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化工强国相比,创新能力不足始终是制约石化强国目标实现的短板。

比如,我国乙烯产能已突破5000万吨/年,但高端专用料自给率不足60%,高端材料仍依赖进口,这种“大而不强”的困境,暴露出基础研究薄弱、应用开发滞后的深层短板。尼龙66的关键单体己二腈、长碳链和高性能芳香族尼龙新材料、茂金属催化剂、高端聚烯烃、聚烯烃弹性体、超纯超净试剂以及高性能的纤维材料、透析用膜材料等部分高端产品还长期依赖进口,有些技术制约着我国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有的关键核心技术还存在堵点或“卡脖子”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已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少地方出台政策大力支持炼化产业的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建立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如国家设立专项科研基金,支持炼化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而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炼化企业将继续加强与国际能源公司的合作,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通过参与国际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融合,在全球炼化产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回首十八大以来的中国炼化工业,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绩;展望未来,虽然还将充满机遇与挑战,但我们有信心,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通过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合作,中国炼化产业必将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全球炼化版图中绽放更加耀眼的光芒,为国家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陈葳

区域经济
谋划与推进“十五五”时期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谋划与推进“十五五”时期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应当在深刻领会国家战略意图、精准把握时代变革趋势基础上,以破解深层裉节问题为突破口,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裉节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是谋划与推进“十五五”时期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到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再到要求上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核心要义在于要求上海始终代表国家参与全球合作与竞争,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在“十五五”规划编制中,首要的是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这一战略部署和战略意图,确保上海规划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

在此基础上,必须高度关注“百年变局演进趋势、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绿色低碳转型趋势”三大趋势性变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新形势下,全球化形态深度调整,安全与发展并重成为核心议题;科技革命突飞猛进,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量子信息等重塑产业形态和竞争规则;绿色低碳转型成为不可逆转的全球共识,将带来一场系统性变革。上海作为开放前沿和创新高地,必须保持战略敏捷,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聚焦裉节问题、掌握战略主动,更好发挥“五个中心”建设在国家整体战略中的先手棋作用。

第一,国际经济中心的能级提升之“”是从“流量”迈向“能量”与“质量”。上海已成为全球要素资源配置的重要节点,但在定价权、规则制定权、产业链控制力等关键环节上仍有不足。裉节在于高端服务业(如法律、会计、咨询、评级等)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不足,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司数量和能级有待提升;面对外部环境变化,有待构建更具韧性和安全性的产业链供应链。

第二,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深化之“”是平衡开放、创新与安全。上海金融市场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但国际化程度、产品丰富度、制度型开放水平仍需提高。裉节在于如何在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吸引更多全球长期资本;如何支持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发展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如何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度,巩固提升上海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和定价中的地位。

第三,国际贸易中心的枢纽功能之“”是重塑新格局下的链接优势。近年来,传统贸易增速放缓,数字贸易、服务贸易成为新赛道。裉节在于大力发展离岸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并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增强对全球贸易网络的枢纽控制力。

第四,国际航运中心的内涵拓展之“”是从“硬件”优势转向“软硬结合”的综合服务优势。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世界领先,但在航运保险、海事法律、航运资讯等高端航运服务业等方面与伦敦相比仍有差距。裉节在于如何补齐高端航运服务短板,提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如何推动航运业的绿色智慧转型,打造智慧港口、发展绿色航运。

第五,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策源能力之“裉”是实现“从0到1”的源头突破和“从1到100”的高效转化。上海科研基础雄厚,但引领性、颠覆性原创成果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有待提升。裉节在于如何改革科技体制机制,赋予科学家更大自主权,鼓励自由探索和甘坐“冷板凳”的精神;如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如何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自主可控;如何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生态环境,吸引和集聚全球顶尖人才。

破局之策

一要强化战略思维,坚持“四个放在”。在“十五五”规划编制中,上海应强化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坚持“四个放在”,提出关乎长远和全局重大方向性选择的战略性建议,提出推动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破除结构性障碍的制度性建议,提出制定具体、精准、有效政策措施的政策性建议,提出谋划和实施一批具有带动性重大工程项目的项目性建议。

在国际经济中心建设中,重点从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重构角度出发谋划自身产业升级和布局;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紧跟全球金融创新和监管变革趋势,提升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中,要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和全球贸易格局调整,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要适应全球航运业绿色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提升高端航运服务能力;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影响力。

二要加强协同联动,实现“五个中心”联动发展。“五个中心”建设要加强整体谋划、协同推进,形成联动发展、耦合共生、相互赋能的新格局。国际经济中心建设为其他四个中心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和经济支撑;国际金融中心为科技创新、国际贸易和航运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风险管理手段;国际贸易中心的繁荣促进经济增长和物流需求,带动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的发展;国际航运中心为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提供物流保障,同时也需要金融和科技的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通过科技创新赋能其他四个中心,推动产业升级和功能提升。

要加强“五个中心”之间的政策协同、资源共享和功能互补。在政策协同方面,可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避免政策冲突和资源浪费。在资源共享方面,可整合各类创新资源、金融资源、物流资源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功能互补方面,可充分发挥各中心的优势,形成协同效应。

要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前沿技术赋能与深层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比如,以区块链技术增强金融交易信任与效率,以制度型开放打通贸易壁垒,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构建智慧港口群、优化航运网络。同时,完善科创知识产权保护和权益分配机制,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的制度集成与政策联动,推动“五个中心”建设从物理叠加迈向化学融合,形成协同放大效应。

三要聚焦人才战略,打造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人才是城市发展的核心资源。上海要放眼全球,延揽各类顶尖人才,加快构建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在“十五五”规划编制中,可围绕“五个中心”建设的重大人才需求,支持打造世界一流的基础科研、产业创新、科技服务、“海聚英才”赛会等平台,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汇聚上海。

同时,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加大人才发现、推荐、评价等各环节的放权松绑力度;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评价机制,注重人才的实际能力和创新成果,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待遇和福利,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和生活保障。

总之,通过深刻剖析裉节问题、采取有效的破局之策,上海必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继续勇立潮头当好排头兵先行者,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上海财经大学资深教授、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项目首席专家、福耀科技大学常务副校长 徐飞

深圳:推进法治先行示范 保障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领域改革,深刻阐释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正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应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继续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改革与创新,突出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打造法治示范新优势,以法治领域改革促进法治能力提升,以法治能力提升保障各项重大改革稳步推进。

先立后破:以法治先行示范促改革开放纵深推进

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法治先行示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践,遵循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法治先行示范的实践逻辑。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将“法治城市示范”作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围绕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关键重点,部署了“七个率先”20项任务。4年来,深圳着力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七个率先”任务落地,并形成首批经验成果,获得推广。2024年4月,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发文向全省推广借鉴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11项经验成果。

以法治先行示范保障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其中,20多项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涉及近百项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款的调整。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过程中,深圳坚持“先立后破”原则。2022年3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发布,提出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这是深圳自建市以来,国家首次在深圳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保障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同时,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中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试点任务,同样坚持于法有据,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比如,为破解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的法律障碍,2021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

持高质量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良法善治之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主题,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因改革开放而生、立足改革需要而制、推动改革发展而兴,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不断强化立法的前瞻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率先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一系列具有创新性、探索性的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与民生福祉方面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制度体系率先形成,并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国家立法探路。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建设一流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为加强一流法治政府建设,深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拓宽技术在行政执法与监督领域的应用场景,探索柔性执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16个领域梳理形成不予处罚清单,形成的“小错免罚”包容柔性执法经验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并在全国推广。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圳作为司法改革的试点地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积极完善智慧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发挥司法保障作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涉创业板证券案件集中管辖等多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公益诉讼检察、海洋检察保护体系、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领域的创新探索取得良好成效。率先启用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的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实现了全流程人工智能辅助办案。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公共法律服务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性工作,贯穿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明确指示和全面部署。近年来,深圳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目前深圳已构筑了“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持续开展全民普法工作,不断完善“需求导向+精准供给”的普法新机制。发布《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指引(2025)》,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增强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积极培育仲裁、调解机构,提升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能力。根据White & Case与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学院联合发布的最新《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亚太地区最受欢迎全球仲裁地调研,香港位列第一,深圳进入前五。

突出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打造深圳法治示范新优势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进一步强化立法引领、保障作用发挥。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应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在强调和重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的同时,也要防止“立法万能”和“过度立法”的倾向,把握好将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范围和时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同时也要坚持突出重点、为需而立、立以致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探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中发挥人大作用,增强区域内生发展动力。加强对立法规划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立法规划的约束性,尤其针对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扎实开展立法后评估以及执法检查工作,促进法规有效实施,切实把立法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发展优势。

强化人工智能赋能法治建设,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先行示范。人工智能正系统性重塑着法治体系的运行逻辑。从立法民主化到司法精准化,再到执法协同化,AI不仅提升效率,更在重构权力行使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底层范式。目前,在人工智能赋能法律应用方面圳更加注重平台建设与实际应用,而对人工智能赋能法律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缺乏系统性研究与法律规制。未来,深圳应当进一步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法治建设,积极拓展人工智能赋能法治建设的应用领域、场景和环节,深化技术与法治建设内容融合,推进智慧立法、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智慧司法和智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还应积极探索相应的规范、标准制定,提升应用效果的同时防范算法“幻觉”、算法偏见等风险,在具体应用领域和规范标准建设方面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聚焦涉外法治建设,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深圳外向型经济发展特征和全方位开放需求,促使涉外法治建设成为深圳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未来,深圳应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并将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方面,聚焦平台建设与企业出海需求作为重点。完善从境内到境外、从出海前到出海后的全链条、多领域、跨地域的企业出海全生命周期综合法律服务机制,精准匹配处于不同阶段、具有不同需求的不同规模的企业需要。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强化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法律科技等法律服务资源集聚,继续引进具有较大规模、知名度、影响力的律所,提高区域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提升法律服务品牌效应。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副研究员 赵丹

深刻把握城市发展“六个变”的时代要求

时隔10年,党中央再次召开城市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标志着我国城市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会议准确把握时代脉搏,要求面向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阶段性变化,通过系统性重塑城市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工作重心和工作方法,探索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的新路子,为我国城市发展新征程擘画了一个清晰的方向。这次会议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六个变”。

第一个变是“阶段之变”,通过两个“转”来体现。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提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这两个“转”映射出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阶段性跃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的增速已经从前20年年均1.38个百分点减缓到2020年以来的年均0.78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城镇化率为67%,“十五五”期间将稳定超过70%,这可能标志着以往的规模扩张型的城镇化时代的终结。目前我们的城镇化已经进入到中后期稳定发展的新阶段,城市空间布局基本成型,人口流动特别是乡城流动趋于平稳,城市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城市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以往的“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以往的“快不快”转向“优不优”。城市发展战略也要适应形势变化进行深度转型,从外延式扩张转向内涵式提升,从追求规模速度转向深耕质量效能。

第二个变是“理念之变”,理念上更重人本。在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城市常被理解为经济增长的容器,城市发展往往被简化为GDP增长、高楼大厦建设等一些物的指标。这种物本导向的发展理念虽然在特定时期推动了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但也带来了居住空间隔离、公共服务短缺、文化特色丧失、社会矛盾加剧等一系列问题。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要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这个理念转变的核心在于实现从“物本”向“人本”的价值回归,其重点是从投资于“物”转向投资于“人”,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城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城市发展的核心回归到人民的生活本质,真正落实“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

第三个变是“方式之变”,方式上更重集约,是从粗放扩张向集约发展的绿色转型。国内外大量实践都证明,过去那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为此,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要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更加注重集约高效,这是积极应对自然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我们现在面临越来越显著的环境瓶颈约束,这要求城市发展必须告别以往“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同时,这也是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关键所在。要推行“紧凑城市”理念,强化对空间资源的精细化、复合化高效利用,以城市更新为重要手段推动城市经济增长,着力推动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稳妥推进“双碳”战略,最大限度减轻城市发展对自然环境的压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第四个变是“动力之变”,动力上更重特色,要从要素驱动向特色创新驱动转化。城市发展动力的适时转变是一个城市保持持续活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城市发展主要依靠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但是随着要素成本上升和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这种传统投入方式的边际效益正在逐步递减,加快转向以特色发展和创新驱动为主体的内生动力是我国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一个明确要求。因此,要立足城市的资源禀赋、历史文化、产业基础、区位条件等等,培育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独特竞争优势,走差异化、特色化、创新化的城市发展道路成为大势所趋和时代要求。

第五个变是“重心之变”,重心上更重治理,是从建设为主向治理为重的能级提升。在增量扩张阶段,我国城市工作的重心主要集中在大规模开发建设方面,但随着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到了一个高层级、提质增效的阶段,以往城市运行中日积月累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用好、管好、发展好城市,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成为更加迫切的任务。因此,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转变城市工作重心,更加重视治理投入。这是一个重要的城市工作重心的战略性转移,标志着我国城市发展全面进入到一个软实力竞争时代,加大城市治理投入、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为我国城市在新时代发展的一个重大任务。

第六个变是“方法之变”,方法上更重统筹,要从分类分片分段治理转向统筹协调进行系统整合。城市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涉及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空间等众多领域,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一个复杂问题乃至“抗解性”问题,任何领域失衡都可能引发“城市病”。在以往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我国城市工作方法往往是分类、分段、分片治理,治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特征。在提质增效阶段,必须转变以往的分片治理、单兵作战式的工作方法,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和系统施策,要推动城市各子系统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区域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到一个提质增效的新阶段。面对这一历史性的深刻变革,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城市发展“六个变”的内在逻辑和时代要求,从以人为本的初心出发,以集约高效为路径,以特色创新为引擎,以治理投入为保障,以统筹协调为方法来积极推进城市发展理念、方式、动力、工作重心和方法的变革,力争创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城市现代化的新路子。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 单菁菁

企业管理
现代企业财务预算管理问题与对策分析——以物流企业为例

物流企业的运行无法脱离对预算管理的依赖,精细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对于物流企业的运营效率提升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下,传统的预算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物流企业的需求。因此,从供应链视角审视物流企业的预算管理,对于改善和优化现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围绕供应链视角下物流企业预算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研究。首先阐释了物流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内涵及开展必要性,然后分析了目前物流企业在预算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提升物流企业预算管理成效的优化举措。

一、物流企业预算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目前物流企业在预算管理方面虽然开展了很多的工作,包括预算管理制度配套建立,预算执行的有序开展等,但是总体上看,企业预算管理工作依然暴露出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预算管理工作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预算管理工作需要全员的重视,尤其是企业的管理层面,要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并形成科学的发展战略,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预算管理工作有序地执行。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还需要管理者掌握基本的内容、方法,并不断探索科学的管控模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预算管理工作有序地实施。目前物流企业主要重心放在开拓市场、日常运营等业务工作方面。对预算编制的方法、预算指标评估的方式以及预算反馈监控与信息化体系建设等方面没有从系统化、科学化、动态化的视角进行总结分析和创新探索。企业预算管理活动往往是由财务管理人员来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工作没有有效融入企业运营管理的方方面面。预算管理工作边缘化,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有效发挥应有的价值。[1](二)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物流企业往往比较关注利润情况,在预算编制等方面往往是各级布置下发任务,财务部门运用增量预算法、定期预算法等方式简单地汇总数据,参照去年的收支情况进行编制,被动应付,在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不够重视,往往是按照上级的规范要求来实施,管理比较粗放。在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方面,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没有充分结合实际对预算管理制度应当包含的要素以及具体的操作要点进行明确的规范,企业预算管理者也没有结合实际,针对性结合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预算管理的标准和要求,这样一来不利于推动预算管理活动规范有序实施。[2](三)预算管理执行监控力度不足。预算管理活动的开展需要结合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执行,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控制,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预算管理活动有效开展,有力实施。目前物流企业针对预算管理方面,虽然有的企业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体系,对相关的数据定期进行分析,但是针对预算管理具体和业务工作的关联性、相关的业务指标的推进情况,以及预算管理数据背后的根源等方面没有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在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等全过程没有及时加强监控,导致预算编制和实际的执行存在较大的出入。有的物流企业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认为只要是按照预算的规定指标执行即可,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或业务部门的人员往往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比较关注,对预算内的事情没有严格进行精细化管控,不利于保证预算管控的成效。[3](四)预算管理人员素养与技能需要加强。物流企业预算管理活动的开展需要财务管理人员的全面支持,需要企业各级预算管理人员的积极参与,并发挥良好的示范指导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预算管理机制有序地执行。目前企业在预算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方面不够重视,预算管理人员数量较少,且他们对全面预算管理的理念、预算指标的设定、预算全过程的监控、预算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以及预算监控与反馈等各方面没有进行专业的分析和加强培训,企业自身在预算管理队伍建设方面没有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进而导致企业在预算管理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没有得到有力支持。财务管理人员的精力有限,加上他们忙于日常事务性工作,企业预算管理活动的开展没有得到有力实施。

二、供应链视角下提升物流企业预算管理成效的措施分析

在供应链视角下提升物流企业预算管理成效需要一系列的措施。物流企业需要构建供应链中心的预算管理思想。这样的思想强调的是整个供应链的协作效率和整体优化,而非局限于单一的企业运作。这种视角可以帮助物流企业把握全局,对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平衡,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具体建议如下。[4](一)加强政策规范研究并提高物流企业管理者重视程度。物流企业要从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视角出发,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将预算管理工作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工作进行统筹部署,要做好基础性业务工作,对物流企业业务战略等全面分析,围绕业务计划通过建立配套的预算管理指标数据库,对近几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以此为基础结合物流企业市场开发、节能降耗以及技术创新等要求,学习先进企业在预算编制、执行、预警、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经验,考虑物流企业自身的实际,围绕如何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现代化预算管理指标体系,加强预算全过程的监督以及全面提升物流企业预算管控成效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探索,以管理者的示范带动企业预算管理活动有序实施,切实推动企业预算管理活动有效地开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二)立足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配套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要建立配套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就需要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深入研究国家相关的规范,企业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设应当首先研究预算管理包含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路径和方法,在预算管理的指标设定、流程设定、管理监控以及权责分配等各个方面都应当明确。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借助专家力量,深入考虑物流行业自身的发展实际,针对性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体系,明确预算管控的基本目标。要将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统筹结合起来进行制度的分析和建设,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企业的预算管控标准和要求。另外还应当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通过成立专业委员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专职小组等方式,明确具体职责,加强互相监督和关联,对财务预算等各方面的情况以及政策开展宣传教育,借助专家咨询、行业沟通和信息宣传等各个渠道争取最大的支持,提高全员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起来,并推动制度有效落地。(三)强化预算管理全过程监督管控。物流企业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每个节点都涉及诸多的因素,从市场开发、合同签订、客户维护、供应商选择、付款时间及金额、索赔等每个层次都需要建立相关的管控指标,围绕物流企业市场营销、生产运营、服务等各个层面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全面精细化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预算管理活动有效地实施,并有效发挥预算管理制度的价值。为此,要加强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对企业预算管理指标的设定方面要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内外部各方面的环境,对企业往年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市场形势的变化,对预算指标的设置情况进行衡量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发现不合时宜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在预算的执行全过程中,要对照预算各项指标进行严格的监控,通过定期的分析,引导各部门对照预算的指标,无论是预算内的还是预算外的数据进行密切的关联,并结合实际工作及时查摆风险和问题,针对性进行整改。物流企业要对预算管理全过程各方面的数据变动密切关注。企业可以通过实施预算管理信息化平台,借助大数据的力量,对企业预算管理全过程的情况以及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定期形成相关的数据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根源,引导各部门深入剖析预算执行全过程存在的问题,并定期进行调整。物流企业要对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有效关联,及时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分析管控,对预算指标控制范围内的数据要密切关注,定期分析,查找是否存在资金乱用、挪用等问题。对预算外的指标更要加强预警监控,严格控制预算的追加等,建立相对应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从而提高预算管理效能。(四)不断提高物流企业各级预算管理人员的素养与技能。要不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物流企业预算管理活动有效开展。为此,要加强队伍建设,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各级预算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完善岗位说明书,对预算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和技能,通过开展定期的培训,加强业务考核等方式,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另外,物流企业还应当完善相关的激励体系,结合企业预算执行等各方面的情况,对企业预算管理人员进行积极引导,他们在成本管控、预算动态化管理以及预算信息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方法、新理念,探究适合企业自身的现代化财务预算考核评估机制,发挥预算管理人员的能动性,引导他们为业务部门提供良好的指导,从而更好地推动企业预算管理活动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有效融合及有力推进。

三、结束语

总之,供应链视角下的物流企业预算管理,旨在构建一套动态、全面的管理机制,以实现物流企业在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业务流程的优化、成本控制与效益提升等方面的全局优化。但需要注意的是,构建和实施这样的管理模式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物流企业在多个维度进行深入研究和多方面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企业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内外部市场形势的变化,并考虑物流企业自身的实际,针对性加强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从推动业财融合的视角强化预算管理团队建设,借助专家力量等建立配套完善的企业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并实施精细化管控,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预算管理活动有效有力开展。

引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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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玲娥.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与预算控制的探讨分析[J].商业观察,202227):57-60.

[4]张月娥.探析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219):191-193.

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张红伟

建筑企业税负与企业合规经营

摘要:面对建筑行业特有的经营环境与税制结构,文章深入探讨了建筑企业税负与企业合规经营之间的复杂关系。文章旨在揭示税负对企业合规经营的潜在影响,寻找减轻税负与促进合规经营的平衡点。通过详尽分析建筑企业税负现状,揭示了税负对建筑企业经营策略与合规成本的直接影响。文章聚焦于企业合规经营与税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了合规经营如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税负压力,以及税负如何反过来影响企业的合规行为。研究结果表明,优化税制结构、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是减轻税负、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基于此,文章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旨在为建筑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负,合规经营,税制结构,税务筹划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建筑企业在运营中面临的税务问题日益复杂,税负重压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一大挑战。本研究聚焦于建筑企业税负与企业合规经营之间的关系,旨在深入探讨如何在满足税法规定的同时,减轻税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行业的税负问题,尤其是增值税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合规风险。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税法,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会面临成本增加和法律风险。此外,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时间、发票开具的时机以及分包结算的管理等方面,都需要企业具备高度的税务合规意识和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为了深入理解建筑企业税负对合规经营的影响,研究首先分析了税负对企业经营策略与合规成本的直接冲击。税负的高低不仅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还可能促使企业采取规避或违法的行为,从而增加合规成本。研究进一步探讨了企业合规经营与税负之间的相互作用,指出合规经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税负压力,而税负的优化则能促进企业更加积极地遵守税法,形成良性循环。

研究还特别关注了税务筹划与合规经营策略的制定。企业需要在税务筹划中充分考虑合规性,避免因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与合规理念的培养对于建筑企业至关重要,企业应将税务合规视为与经济效益并重的目标,确保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的平衡。

鉴于上述背景,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建筑企业税负与企业合规经营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探索减轻税负、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的策略。研究通过对建筑企业税负现状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旨在为建筑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从而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筑企业税负现状分析

(一)建筑行业税收政策概述

建筑行业的税收政策是理解其税负状况的基础。当前,建筑企业主要面临的税收种类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中,增值税是建筑企业税负中占比最重的部分,其计税方法和税率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与利润。

根据现行税法,建筑企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两种: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大多数建筑项目,税率通常为9%,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建筑项目,税率较低,通常为3%,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计税方法,对减轻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行业税收政策中还涉及预缴税款的规定。根据项目所在地和项目性质,企业可能需要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预缴税款的计算与管理,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

建筑行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对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合规经营具有关键作用。政府应定期评估税制结构,确保其与建筑行业的发展相适应,同时提供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税务合规水平。例如,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绿色建筑项目,可以给予增值税减免或企业所得税优惠,以此激励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建筑企业在遵循税法规定的同时,也应积极参与税制改革的讨论,向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推动建设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合理的税收环境。通过税负减轻与合规经营的相互促进,建筑企业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是构建健康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

(二)建筑企业税负构成与影响因素

建筑企业的税负构成主要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组成,其中增值税因其高额占比而成为企业最为关注的税种。增值税的计算涉及复杂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这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税务合规提出了挑战。企业所得税则直接影响企业的净利润,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则是基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基础税种的一定比例征收,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负担。

影响建筑企业税负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项目性质、计税方法、发票管理、预缴税款机制以及税收政策变化等。项目性质决定了适用的税率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虽税率较高,但允许进项税额抵扣,而简易计税方法虽然税率较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发票管理是建筑企业税务合规的关键环节,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任何不合规的发票都可能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和法律风险加剧。预缴税款机制要求企业根据项目所在地和性质预缴税款,对企业的现金流管理造成压力。此外,税收政策的变化,如税率调整、税收优惠的取消或新增,都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直接影响,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策略。

建筑企业税负的高低还受到企业内部管理因素的影响,如成本控制、供应链管理、税务筹划能力等。高效的成本控制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良好的供应链管理有助于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增值税成本。税务筹划能力则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采取合法、合理的税务优化策略,从而减轻税负。

建筑企业税负的构成与影响因素复杂多样,企业不仅需要深入理解税法规定,还要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能力,以应对税负带来的挑战。通过优化内部管理,加强税务筹划,以及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讨论与建议,建筑企业可以有效减轻税负,促进合规经营,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建筑企业应将税务合规视为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升税务管理水平,应对税负压力,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企业合规经营与税负关系研究

(一)合规经营对税负的影响机制

合规经营在建筑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长期发展,还直接影响税负的高低。本节将深入探讨合规经营如何作用于税负的内在机制,以及其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具体影响方式。

1.合规经营与税负的直接关联。(1)合规经营降低税务风险。合规经营的核心在于遵循税法规定,合理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建筑企业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税务违规行为,降低因税务问题导致的罚款、滞纳金等额外成本。合规的税务管理能够确保企业及时取得并妥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有效抵扣进项税额,直接减轻增值税负担。(2)合规经营优化成本结构。合规经营的建筑企业更可能采取规范的财务处理和成本控制措施,这有助于优化成本结构,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例如,通过合理分配和管理项目成本,确保成本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可以避免因成本管理不当而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合规经营促使企业采取更为严谨的会计准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负。

2.合规经营促进税制优化。(1)税务筹划的空间。建筑企业通过合规经营,能够更好地理解税法规定,利用合法的税务筹划空间。例如,合理选择计税方法,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企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享受较低的税率。合规经营的企业还能更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针对绿色建筑的减税政策,从而减轻税负。(2)参与税制改革。合规经营的建筑企业更有可能成为税制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向政府提出合理的税制改进建议。这些企业通过自身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税务管理经验,能够提供宝贵的行业视角,推动税制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全行业创造一个更好的税收环境,间接减轻税负。

3.合规经营与企业声誉。(1)提升企业形象。建筑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投资者。良好的企业信誉有助于企业争取到更多的项目机会,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风险,间接缓解了因市场不确定性造成的税负压力。(2)降低融资成本。合规经营的企业通常能够获得更高的信用评级,从而以更低的利率获得融资,减少财务成本。较低的融资成本意味着企业财务成本的降低,间接减轻了税负,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财务成本的降低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税负。

建筑企业的合规经营对其税负具有深远影响。不仅能够直接降低税务风险和成本,还能通过优化成本结构、参与税制优化和提升企业形象等方式间接减轻税负。建筑企业应将合规经营视为提高竞争力、减轻税负的关键策略,通过强化内部税务管理,积极参与税制讨论,促进税负的合理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案例分析:合规经营与税负优化

在建筑行业,案例研究是理解税负与合规经营关系的重要途径。本节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深入探讨合规经营如何在实践中优化税负,以及税负优化对企业合规行为的影响。案例选取自国内一家中型建筑企业——某建设集团。

1.某建设集团的合规经营实践。某建设集团在近年来积极推行合规经营策略,特别是在税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该集团加强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所有发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了因发票问题导致的额外税负。(2)成本控制与财务透明。集团优化了项目成本控制机制,通过规范的财务报告系统,确保成本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有效控制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3)税务筹划与风险评估。该集团定期评估税务风险,利用合法的税务筹划手段,如合理选择计税方法,优化税务结构,减轻税负。(4)参与税制改革讨论。作为行业内的合规典范,该集团积极参与税制改革的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了税制的优化,为行业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2.案例分析。合规经营与税负优化的互动机制。该建设集团的实践表明,合规经营与税负优化之间存在正向互动关系:合规经营降低了税务风险,该集团通过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有效避免了税务违规行为,减少了因税务问题引起的罚款和滞纳金,直接减轻了税负;合规经营优化了成本结构,集团通过规范的财务处理和成本控制,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避免了成本管理不当导致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合规经营促进了税制优化,该集团积极参与税制讨论,不仅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还间接促进了税制的合理化,为全行业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间接减轻了税负;合规经营提升了企业形象,该集团的合规经营策略显著提升了企业形象和信誉,吸引了更多客户和投资者,提高了市场竞争力,间接缓解了市场风险造成的税负压力。

通过完善发票管理、优化成本控制、加强税务筹划和参与税制改革,该集团不仅降低了直接的税务风险,还通过提升企业形象、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间接减轻了税负。这表明,建筑企业应将合规经营视为减轻税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通过强化内部税务管理、参与税制讨论,建筑企业可以有效应对税负挑战,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对建筑企业税负与合规经营关系的深入探讨,本文揭示了税负对企业经营策略与合规成本的直接影响,以及企业合规经营与税负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优化税制结构、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是减轻税负、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税负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仅增加了经营成本,还影响了企业的合规经营策略。企业为应对高税负,可能会采取风险较高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增加了合规成本。

合规经营与税负的互动:合规经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税负压力,通过降低税务风险和优化成本结构,减轻了直接税负。同时,税负优化措施,如合理的税务筹划和参与税制改革,能够促进企业更加积极地遵守税法,形成良性循环。

税务筹划与合规经营策略:建筑企业应将税务筹划与合规经营视为相辅相成的策略,不仅关注短期税负的减轻,更应重视长期税务风险的管理,确保企业长期的健康发展。

(二)建议

政策层面:政府应定期评估并调整税制结构,确保其与建筑行业的实际需求相适应。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提升税务合规水平。特别是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增值税减免或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层面:建筑企业需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优化成本控制和财务透明度,合理选择计税方法,提升税务筹划能力。同时,积极参与税制改革讨论,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推动建设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合理的税收环境。

行业层面: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作用,组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对话,推动行业整体的税务合规与可持续发展。同时,提供税务合规培训和指导,提升全行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理论研究:学术界应持续关注建筑行业税负与合规经营的研究,深化对税负机制的理解,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和实证分析,为政策制定和企业实践提供支持。

通过政策、企业、行业多层面的共同努力,构建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的合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是减轻建筑企业税负、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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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鑫强工程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叶春

基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央企合同风险管控质效提升四维路径

摘要:基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央企合同风险管控质效提升四维路径,是在传统合同管理的基础上,以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风险防范为主线,将风险管控贯穿于合同起草、审核、签署、履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实现了事前关口前移进行预控,事中追踪履约过程管理,事后把控合同收口关键,构建起事前关口前移、事中过程管控、事后收口确认和配套保障为一体的闭环管理体系。四维路径以各环节中诸多方式方法、实操工具的创新,突出和强化了合同全生命周期管控的质效,使合同管理真正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

关键词:全生命周期管理,合同管理,质效提升,四维路径

合同作为企业经营活动关键环节,历来是风险高发点。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2年《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要求中央企业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强化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合规管理。这一政策导向,为企业合同管理模式的创新与升级指明了方向,亟待进一步统筹合同管理资源配置,强化内部控制,依据全面合规、防范风险的管理理念,强化重塑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方式方法。

一、央企合同管理现状

央企管理资产规模庞大,新签合同数量多、金额高,种类涉及基建类、物资类、服务类、销售类、投资类等多种类型,合同种类复杂、法律风险突出。传统合同管理模式的局限性突出表现为事前风险防范不足、缺乏履行动态监控、合同履约后法律纠纷频发以及合同拟定时间过长、合同审查退回率高、管理效能低下等。因合同管理问题引发案件的发生比例高、金额大,亟待进一步统筹合同管理资源配置,强化内部控制,依据全面合规、防范风险的管理理念,强化重塑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方式方法。

二、基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合同风险管控质效提升四维路径

(一)洞察前端风险盲点,关口前移预控风险

在企业合同管理实践中,合同事前风险预防环节常因业务部门将重点放在业务拓展和合同促成上,成为易被忽视、缺乏有效管控的“盲点”。通过细化、强化、措施化合同事前预警、管控,通过关口前移提升合同文本的全面性、规范性,将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一是总结易发风险,编制风险分析及预控措施卡。创新借鉴电力操作票防误操作模式,编制合同风险分析及预控措施卡,每种合同类型一张卡,卡上对应明确的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风险描述和相关法律知识点。承办人员通过对风险预控卡中的提示内容进行逐项复核、逐条确认,能够更加清楚地知晓风险所在和表述标准,降低文本编制失误和风险发生概率。具体来说,卡片内容涵盖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权利义务条款、质量标准、生效要件条款、订金定金结算条款、保密及违约条款、赔偿责任条款、农民工支付条款等,通过事前风险预防环节对风险点进行揭示和提醒,有效实现将管控关口前移。目前,共对10种不同合同类型文本编制的必要构成要素进行了提示说明,制作出不同合同类型的合同风险分析及预控措施卡。通过预控卡的使用,实现各环节全流程覆盖,风险点精准定位,规范性显著提高。

二是审核层层把关,规避潜在风险。以往合同起草往往由业务部门单独负责,依据自身业务需求和经验拟定初稿,很少在前期与法务、财务等关键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作,忽视了法律合规和风险防控等。因此,在预控卡的基础上,对重要合同补充实施了合同文本联审制度,将合同审核关口前移到采购文件编制阶段,开展采购前合同专业会审,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条文的规范性提前把关,未经会审的项目不得进行挂网采购。同时,印发《法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平台专家按照东、中、西法律片区划分,以片区内就近服务为原则,提供在线或现场服务,借助法律资源共享平台实现重大合同片区联审,进一步深挖隐藏问题,规避潜在风险。另外,探索建立提级联审机制,对法律风险发生频率高、法律资源相对不足的单位和项目,公司本部会同多家单位法律人员开展提级审查,确保合同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此外,配合使用合同智能审查系统,通过自选审查立场和审查尺度,灵活调整审查颗粒度,形成在强势立场下尽量争取权利条款、在中立立场下以权利义务对等为原则、在弱势立场下非底线问题适度放宽审查的,能够适应不同交易场景和谈判地位的审查结果,以此进一步降低遗漏风险,提高审查准确性。通过对合同文本的打磨,形成了12类常用合同示范文本,节约了合同拟定时间,降低了交易风险。

(二)聚焦中端过程管控,筑牢履约进展防线

合同履约过程管理是合同全过程管理的重中之重。针对合同履约进展掌握不完全、资料留存不完备,合同频现结算后纠纷的问题,通过设计精细化过程管控工具,有效提升合同管理的刚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化。

一是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动态监控。针对以往合同履行动态监控不足的“堵点”,创新设计使用《合同履约进展跟踪表》,表中分为合同基本情况、排查要素分解情况、履约负责人情况三大部分。排查要素分解是本表的核心部分,从合同立项、招标等采购资料完备性,到合同相对方主体信息变化,再到合同履行进展、付款进度等各方面都有涵盖。不仅关注工程进度、到货验收等常规进展,还对隐蔽工程验收、第三方审计等细节进行追踪,不仅查看有无违约行为,还涉及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以及合同权利转让、义务转移等情况。例如,排查要素中关注到付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有无超进度付款和迟延付款情况,通过对照检查,可避免超付导致因供应商出现问题而面临款项无法追回的风险,同时也可避免因延迟付款导致承担违约责任。又如,排查合同有无转包、再分包情形,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合同履行能力,发生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是否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通过对照检查,对出现承包方违法转包、层层分包或施工单位借用资质等情况的,及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等防范措施,有效降低实际施工人因承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直接起诉发包人的风险。另外,该表专门设置合同全过程档案资料相关栏目,明确要求资料齐全并定期收集、整理、归档,涵盖招标采购资料、现场签证等各类文件,有助于规范合同档案管理,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的潜在纠纷。此外,该表与合同半年、全年清理机制相结合,通过对合同履行进展的实时跟踪,能够及时发现到期未履行完毕、到期未结算的合同,便于敦促相关方推进合同履约闭环。《合同履约进展跟踪表》的使用,将风险事件发生后被动应对变为履约全过程主动追踪,针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置,提高合同履约质量、时效。可以说,《合同履约进展跟踪表》的创新使用,真真正正抓住了合同管理的“牛鼻子”。

二是深化履约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合同履行执行得好不好,监督检查是关键。定期对合同履约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执行。结合法律体检,不定期开展合同检查,对验收工程项目及运维合同开展月度抽查,联合审计部及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对现场核查,对工程量、工程质量、结算金额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合同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和经营管理风险。

(三)强化合同后端管理,精准把控收口关键

在合同执行的后期阶段,收口管控是确保各方责任和义务已经得到全面落实的重要环节,不仅实现对合同执行情况的最终确认,更是对我方权益的有力保障。

一是创新增设“合同收确认机制”。针对以往项目结算后,合同频现后续纠纷的“卡点”,创新增设“合同收口确认机制”。《收口确认函》作为合同后端管理的关键工具,清晰表明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已履行完毕或达到特定的收尾状态。根据合同内容不同,确认函包含双方确认已完成验收结算、已完成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的权属转移及管理交接、通过权证交割已实现法律关系终止、已落实工程保证金质量回溯执行机制。通过确认财务清算、权责交割、风险归零三大核心维度,该确认函与合同过程资料一同归档,形成验收结算材料证明、项目终结收口确认双保险,确保合同材料颗粒归仓,不仅是对合同结算完毕且双方各项权利义务无争议的一种正式确认,防止后续对方以各种理由提出额外的权利主张或推诿应尽义务,而且也构成我方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举措,为后续可能出现争议时提供强有力的书面依据。

二是下发风险提示,加强案件警示教育。编制下发工程建设、劳务用工等合同风险防范提示,明确纠纷案件主要发案原因及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加强合同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合同管理工作持续规范改进。通过法律案件警示教育,通报公司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法律纠纷案件,揭示存在的问题和给出的警示,以案为鉴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风险管控。

(四)精筑合同配套保障,赋能合同管理长效发展

除了做好合同管理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收口等措施外,同时探索实施了相关配套保障措施,协同发力,共同为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准确性、高效性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筑牢“三道防线”。探索在部分基层单位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成员涵盖党委班子、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监督部、审计部、生技部及合同承办部门,落实合同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合同管理部门职能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发挥“三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二是优化全过程管理体系,完善管控机制。总结国家合同标准化管理要求和行业合同管理经验,形成具有公司管理个性化和风险预防针对性的《合同标准化管理手册》,从合同立项管理、资质审查及合同谈判管理、合同起草管理、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签署及用印管理、合同台账及归档管理、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后评价及关闭清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分解,提炼各阶段工作要点后,对每个阶段形成时间管控、流程管控、责任管控、考核要素管控四个目标要素,成为合同标准化管理的实用指导工具,大大提高了合同规范化管理效率。

三是与内控合规风险有机融合,推动合同风险预警常态化。充分利用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中的合同管理风险监控预警指标,强化合同管理风险监控和处置,将内控的作用发挥在日常合同管理各环节中,打通法务、财务、业务等部门数据壁垒,实现风险信息同步预警、数据各自负责,为合同管理插上“智慧翅膀”,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合同数据实时共享、进度跟踪、风险预警,打破信息孤岛,提升合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管理岗位的编制和职责,配齐配强合同管理人员,选拔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合同关键用户、主要承办人和法律审核人员,建立合同承办人员名单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常态化、系统化组织开展合同管理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合同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打造更加专业化的合同管理队伍。

三、实施效果

合同风险管控质效提升的四维路径,深刻把握合同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意义,全面梳理合同管理体制机制、流程环节,找到盲点、堵点和卡点,深入分析研究成因,借鉴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做法,找到有效应对解决之策,总体形成了注重前期风险防范、紧抓中端履约质效、强化后端收口管理的管理模式,通过合同管理各环节即时、动态全过程跟踪介入,做到了合规机制在合同流程的有效落地,取得了良好成效。

经济效益。实施合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把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到位,通过四维路径赋能,有效减少或者避免了合同过程管理中的多发问题,合同履行效率提高了20%,降低了项目延误几率,保障各项目按期投产;有效降低了合同法律风险,由合同引发的纠纷数量同比减少30%,涉及法律案件的合同金额大幅降低。

管理效益。通过标准化管理手册、规范化作业指导、标准合同范本和合同培训工作的推进,有效提高合同文本拟定的规范度,合同拟定时长缩短60%,合同退回修改率持续降低,由2023年的19.5%降低至目前的5%;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完善,合同全流程管理路径更加通畅,其他部门的各项业务管理环节更加方便快捷。

社会效益。将合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载体,通过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内部运营效能。企业以法治企业建设为引领,以合同契约精神为纽带,在市场交易中坚守公平透明原则,有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钰,王永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构建[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315):80-81.

[2]吕振勇,涂梅英.电力企业合同的缺陷及其防范对策[J].中国能源,200112):9-10.

[3]徐蓓蓓,刘恒,李成龙等.企业合同管理精细化及信息化研究——以国内某制造业企业为例[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19):33-36.

作者简介:韦然,硕士,研究方向:合同管理、法务管理、内控合规风险一体化管理;李刚,硕士,二级企业法律顾问,研究方向:法治建设、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重大决策、经济合同、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等。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韦然 李刚

高质量发展目标驱动下油气销售企业转型发展研究

摘要:能源行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承担着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重要责任。近年来,我国能源行业供需结构、内外部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油气销售企业面临着多元化供应体系不完备、数智化水平不足、国际化进程较慢、市场化机制欠完善等现实挑战,制约了企业高质量发展进程。在新发展阶段,油气销售企业尤其是国有能源企业应科学研判行业趋势,以打造综合能源服务商为目标,围绕多元化、数智化、低碳化、国际化、精细化发展方向,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关键词:油气销售企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能源工作,对能源行业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明确了石油战线的重要地位。油气销售企业作为传统能源企业,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初心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能源力量。

1 油气销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内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直接面向市场的经营主体,油气销售企业应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科学研判当前面临的挑战和变化,明确未来转型发展的目标任务。

1.1 新发展理念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指引

新发展理念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针对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的,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指引。油气销售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技术辅助型企业,单站人均劳动效率较国际领先油气销售企业仍有较大差距,应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将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的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全过程,加快探索适合油气销售企业转型发展的路径,开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1.2 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

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关键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1]。新的发展阶段、新的使命任务和新的发展环境对经济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提出了更高要求。注重质的提升,不断塑造新的竞争优势,才能支撑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面对国际油价的大幅波动,成品油市场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创效压力日益增大,更能检验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油气销售企业应着力应对企业面临的结构性、周期性等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劳动、资本、土地、资源、环境等要素的投入产出效率及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3 改革开放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对我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受新能源加速替代、“公转铁”快速普及等影响,成品油消费逐步达峰,干部员工的思想、能力素质以及经营模式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油气销售企业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破除经济循环的堵点、卡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深化内部改革,努力破除困扰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拓展国际化业务,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力度,为企业转型发展拓宽外部市场。

1.4 满足人民需求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

当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推动高质量发展就是要从解决“有没有”问题转向更加重视解决“好不好”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油气销售企业既要面对市场,更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能,扩大服务网络覆盖面,提高便捷性,丰富油、气、氢、电等多元化能源供给,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水平,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且持续升级的需求。同时把员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增强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的责任感。

2 油气销售企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安全得到有力有效保障,能源技术创新取得重大成果,能源体制革命取得显著成效,能源国际合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作为能源行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油气销售企业,应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增强主动识变应变求变的信心和能力。

2.1 石油需求仍有增长空间,但达峰日益迫近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球及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呈增长态势,据行业初步统计,2024年我国原油进口量5.53亿吨,同比下降1.9%,成品油表观消费量3.90亿吨,同比下降1.7%,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0%,主要由于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和液化天然气(LNG)重卡加速发展减少了成品油消费。2025年,我国的石油消费将向峰值接近,预计成品油需求达3.82亿吨,同比下降1.9%[2]。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持续推进,西南等城镇化低于全国水平的省份,油气需求增速放缓,预计在2030年左右达峰,终端能源需求占比将逐步下降。

2.2 新能源替代进程加快,但还需市场检验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新能源相关政策密集发布,推动了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在“十四五”时期进入快速成长阶段[3]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超过25.6%2023年达31.6%2024年突破40.0%。未来一个时期,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车的进程有望进一步加快。但需清醒认识到,电动汽车发展仍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政策支持,尚未完全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接受检验,加之受续航里程不足等因素制约,市场接受度还有待考验。其他新能源,如氢能,由于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不同,在经济、技术、政策和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差距,这意味着我国构建氢能社会将遇到许多挑战[4]

2.3 绿色低碳转型初见成效,但还需持续加强

2024年我国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预计增长0.4%,达128亿吨,与2023年基本持平。我国GDP增长的同时,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体现了我国近年来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取得成效。但由于石油石化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十四五”期间,我国石油石化产能呈现持续发展态势,能源行业碳排放总量仍处于上升期[5],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

2.4 能源国际合作日趋紧密,但境外市场拓展仍需加快

近年来,我国能源行业加快落实“走出去”战略,多个国际油气合作项目和区域布局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出口成效显著,“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成员国已达34个。但受制于境外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潜在风险影响,我国在油气销售领域的国际化合作相对滞后。在国内成品油需求逐步达峰的背景下,拓展境外终端市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加突出。

2.5 数智技术快速发展,但流通环节应用还需加强

近年来,数智技术快速发展,在石油石化行业特别是在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等环节得到有效应用,但在流量复杂、劳动密集的油气销售流通环节,数智技术应用相对滞后。一方面,截至2024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53亿辆,其中汽车3.53亿辆。车辆加油产生的海量数据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利用;另一方面,由于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油气销售企业用工量远高于国际同行,随着能源需求多元化,对通过加大智能化设施的研发和投入,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3 油气销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3.1 实施多元化布局,为企业转型搭建新赛道

油气销售企业作为传统能源供给企业,应把准定位、扛稳担当,推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加快打造多元化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开创企业转型发展新赛道。

1)持续聚焦传统能源,提升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始终践行能源企业保供责任,紧跟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步伐,配套建设综合加能站、数智化油库,不断完善传统油气资源的服务保障体系。

2)加快拓展新能源,满足多样化能源需求。坚持内外并重、企地联动,以综合布局、连点成线为目标,加快建设“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站,满足多元化能源需求。

3)积极布局新业务,加快巩固拓展“第二增长曲线”。抓住“时间窗口”转换赛道,发挥品牌、网络、客户、队伍优势,以综合加能站为载体,加速构建“汽车服务+汽车用品+汽车销售+增值服务+数字化平台”五位一体车生态服务体系,配套即时零售、家生活等业态,为油品销售企业转型持续注入动力,在存量市场中开辟增量空间,突破加能业务增长瓶颈,打造新的战略增长极,推动“流量经济”向“生态经济”升级。

3.2 推动数智化提升,为企业转型培育新动能

将数智化提升作为转型发展的动力引擎,完善数据治理、提升智联水平、打造平台经济,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企业转型发展的新动能。

1)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推动客户服务数字化。依托现有信息化基础,破除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壁垒,加强数据治理,深挖数据价值,为客户精准画像和个性化营销提供数字化分析支撑,从而改变传统的人工分析营销服务模式。

2)围绕管理效率提升,推动运营管理智能化。积极借助物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赋能支撑作用,探索推进现有设备智能化升级。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加能站区位特点等多重因素,推进智能加油机器人等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实现自动化、无人操作的加能服务,减少人工劳动、精简用工成本,着力解决加能站整体管理水平和劳动效率不高等问题。同时,加快充电桩、换电站智能化升级,将充换电资源与客户需求进行时间和空间的精准匹配,提高利用率和盈利水平。

3)拓展线上线下融合,推动营销服务平台智慧化。基于大数据分析、智能化关联,整合现有油气、光伏、充电、换电、加氢业务,逐步引入虚拟电厂、电池银行等新型业态,搭建客户营销服务智慧平台,推动业务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实现线上线下消费与引流的有效智联,让客户体验到“加油、充电、换电等补能消费的便捷性”。同时,依托营销服务智慧平台,加强与充换电等相关企业的战略合作,扩大合作生态圈。

3.3 推动低碳化发展,为企业转型打造新名片

碳达峰碳中和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本质相同,“双碳”目标的推进是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我国人民至上价值观的体现[5]。油品销售企业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持续优化用能结构,扎实推进向化石能源洁净化、洁净能源规模化、生产过程低碳化转型,打造综合能源服务商的绿色低碳名片。

1)拓展低碳产业链。充分发挥光伏在降碳方面的独特优势,依托现有综合加能站、油库及闲置资产,统筹开发分布式、集中式光伏项目,加快拓展“光伏+”,持续推动光伏的综合利用。围绕国家出台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统筹布局氢能业务,探索站内制氢、储氢和加氢一体化的加氢站等新模式,开展集成化和小型化绿色氢能生产的可行性研究。油气销售企业要发挥一体化产业链优势,联合生产企业积极推动生物质液体燃料、可燃冰等其他车用替代能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2)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以减排为契机,加快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加大现有高能耗、低效能设备的更新改造,降低企业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于油气销售企业现有能耗环节,积极参与油气回收利用、风光储能利用率提升等技术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化转型。

3.4 推进国际化合作,为企业转型开拓新市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油气销售企业国际化发展是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和石油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我国石油产业的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亟需为转型发展开创新市场。要围绕“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遵循世界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结合企业特点、自身优势,发挥油气销售企业在流通环节中的作用,以关系密切、市场潜力大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将尚处于能源需求上升期的东南亚、南亚等地区作为终端市场的主要拓展地,主动寻找包括成品油销售、新能源布局在内的发展契机,加快境外终端市场的开拓。

4 油气销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油气销售企业应聚焦世界一流目标,有序构建市场化机制,推动精细化管理,厚植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发展的新优势。

4.1 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更加突出内部“权责明确、拓市创效”,理顺体制机制、厘清事权事责,逐步探索“前台拓市、中台调度、后台支撑”的市场化经营管理体制,确保主体责任明确、职权划分清晰、权责利相匹配、运行顺畅高效。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加强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顶层设计,推进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推动关键材料国产化发展,完善氢能等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4.2 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撑

围绕多元化、数智化、低碳化、国际化的转型发展方向,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搭建人力资源选拔、培育、管理、任用体系,着力为转型发展构建更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贴合市场竞争需求、契合企业自身实际、可持续的人才梯队和运行体系,着力为转型发展构建相对公平的绩效体系。

4.3 更好发挥党建赋能作用

油气销售企业点多面广线长,尤其是国资国企要严格落实在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安排,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运行,抓好合资企业、股权合作等经营模式下的党建工作,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立足企业优势、结合地域特点,积极谋划打造党建品牌,实施党建赋能计划,开展“党建+”,为各级党组织、党员赋能,切实围绕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中心,充分发挥党组织旗帜引领、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真正服务好员工、服务好客户、服务好中心工作。

4.4 有效防范化解国际化合作风险

国际化经营要把防范风险放在重要位置。事前要树牢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国际化业务所在国的风险研判,建立健全应急处突机制。事中要把风险防控落实到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加强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重大项目的法律跟踪服务和重大决策的全过程监控。事后要依托我国驻外使领馆、其他驻外机构力量和法律顾问团队,依法合规处置,并在后续全面梳理修订规章制度,防范法律纠纷案件和风险事件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M].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267

[2]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编.中国油气与新能源市场发展报告(2023年)[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2366.

[3]中国加油(能)站发展蓝皮书编委会.中国加油(能)站发展蓝皮书(20222023[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2314.

[4]王震,张岑.碳中和与氢能社会[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22186.

[5]凌逸群,戴宝华.碳达峰碳中和——工业高质量发展之路[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23184.

作者简介:周麟,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主要从事油气及非油品进销存全流程业务管理,以及新能源领域的规划、布局与发展研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周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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